炒股,有如每日“过山车”
跌了你心痛,没涨你心慌
绿色的盘,惊恐的眼
身边有炒股“神手”找上门:
赚钱一起分,赔钱各自担。
这朋友真好!
年初,李女士在朋友赵先生的鼓励下开始炒股。由于赵先生在股市中已经赚了不少钱,李女士便将自己的资金账户委托给赵先生代为操作。两人口头约定炒股无论盈亏,各承担一半。自此,炒股之路愉快地开启!
当初明明说好亏损各担一半,可如今赵先生却以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为由拒绝承担损失。
当然生效!
李女士委托赵先生代炒股的行为,使得他们二人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即指财产所有人作为委托方,以特定的条件,将资金或有价证券委托投资者代为管理,投资者作为受托方,在一定期间内自主管理和处分委托方的财产。
虽说,李女士与赵先生之间只有口头约定,并无任何书面协议。但是,赵先生利用李女士的资金账户进行股票买入卖出操作,已实际代为履行了炒股的义务,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
而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李女士作为委托人,并未考虑到其风险所在,没有事先明确书面约定权利与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赵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炒股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托人代炒股,风险提前估!自己炒股已经风险多多,更别提委托他人了。看看下面这些委托风险,你还敢委托他人代为炒股吗?别到时赔了夫人又折兵!
委托风险须知
资金挪用风险
有些委托人认为熟人代为操盘,可信度高,便直接将款项打入受托人账户。这样做,可能面临资金被受托人挪用进而被查扣的风险,导致追责费时费力。
误入非法集资圈套
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以委托炒股为名实施集资诈骗,他们伪装成权威专家,通过夸大自身资产、操盘能力等方式,诱使委托人投资。
保底承诺实属无效
为赢得委托人信任,有些机构或个人在委托炒股合同中会作出保本承诺,如保证本金不受损失、超额分成等。但实际上这些都属于无效承诺,违反了《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违背了市场规律以及“公平、等价有偿”的本质规定。
如果在已知上述风险后,因个人情况仍决定选择委托炒股,下面这些小贴士一定要牢记在心:
1
不要轻信所谓的专家、民间高手等,应选择经营规范、有较好口碑的受托公司或者个人;
2
务必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写清委托权限,明确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义务,有条件的可在律师指导下完成;
3
不要借别人身份证炒股,更不要将钱直接转给受托人;
4
随时准确掌握账户信息 ,拒绝做“甩手掌柜”,应熟悉了解自己的股票账户和资金账户情况。
一入股市深似海,谨慎一定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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