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w,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被帶魚咬了106878036


別拿違章不違章的混淆視聽,責任事故鑑定書呢?責任比例到底是多少,賠償細節根據本地死亡賠償金,依據比例進行賠償就行了。

至於賠償多少,反正就三個方面,分別是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和精神撫慰金,筆者按照2019年的北京城鎮居民收入計算過,大概總數140萬左右。而這是在你全責的情況下,如果50%的責任,就是70萬。另外,三者險肯定還能報一部分,也就是說,正常賠償的話,車基本上是沒了。但就算是權責也花不到200萬,況且140萬說的是北京,其他地方可沒有6萬多的城鎮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

再來說說判刑的事兒

大家都知道,交通事故一般不會判刑,根據刑法133條內容,只有兩種情況可能會判刑,一種是交通肇事罪;另一種是危險駕駛罪。既然題主如此篤定自己沒有違章,也就意味著不涉及危險駕駛罪。因為危險駕駛罪一般涉及到酒駕、飆車、超載、運輸危險品等,這種違章簡直太明顯了,如果題主有這些情況還稱自己沒違章,那這話題咱們就不用聊了。

至於交通肇事罪,大家可看下條法規的描述: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法規描述,我們一般認為存在違章的情況下撞死了人,才會涉及到交通肇事罪,但是一些特殊情況,如車主確實存在明確責任時,也會依據交通肇事罪進行判罰。

而根據題主的描述,我們姑且可以認為其可能會承擔最低判罰,也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時候死者家屬來索償,並稱200萬賠償可以提供諒解書

對此,我們要這樣來判斷,在該事故中,最高賠償不超過140萬。也就是說死者家屬要求最少額外賠償60萬,才能夠提供諒解書。

在題主可能會被判刑的情況下,以三年為限,60萬值不值呢?

對此,我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中第三部分,第九款內容,其中描述了“獲取對方諒解後,最大的減刑空間為基準刑40%”的信息。也就是說,當你賠償了,對方原諒你了,你的犯的錯誤並沒有嚴重危害社會。這種情況下可以減40%,也就是從三年變為一年零八個月。

具體值不值,自己去算。但是有一點要說明,只要案件被檢察院起訴了,也就是說相關案件進入到司法裁判的流程,並且其中明確存在刑事責任。那麼,就算對方諒解,也照樣會判。

也就是說,如果題主所涉及案件中包含刑事責任,一定會判刑,無論對方是否諒解,對方的諒解也只能影響刑期。

所以,給題主的建議就是,抓緊時間找律師,讓律師告訴你其中是否包含刑事責任,然後你再考量是否應該為了減刑而通過賠償爭取死者家屬的原諒。

如果題主所涉及的案件,僅僅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並且真如題主所言,自己沒有任何的違章,那就按照責任比例賠償就好了。不用管其他的事情。


小言詹詹


我親自處理過親戚的交通事故,我的親戚走在公路非機動車道邊給人撞了,當時是晚上7點多,天黑了,送到醫院沒多久就去世了。為這事情我們搞了前後幾個月,真的身心疲憊,往返交警大隊十幾次,每次單車程2個小時。

肇事者是個年輕人,事發時他說沒撞到我親戚,但車頭有一明顯撞擊痕,像足球這麼大,由於沒錄像和行車記錄儀,交警建議做法醫鑑定,保留證據,不要因為不捨得解剖老人,身體再受摧殘而不做,這樣不利於談判,而且萬一談好中途變掛,人也處理了,也沒證據了。我們覺得也是,按法律流程走,交警安排法醫下來解剖,這個要死者家屬同意並簽字的,解剖費由處理事故的交警局承擔,他們有專項資金的。

解剖報告出來後,確定死因是符合撞擊致死,交警會結合車損情況進行判斷主次責任。這個很明顯可以肯定是對方撞擊致死。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是非常肯定的。但交警的責任認定書還沒出,交警會透露信息給雙方,讓大家進行談判賠償,他們也故意沒說太得直白,防止任何一方藉此使談判失衡,他們希望大家談成,雙方獲得最大的保護。第一次談交警就說,3次都不會談成的,大家要保持耐心和準備,這種事我們見多了。大家不要要求太過份,差不多就可以了。

交警通過約雙方協商溝通死亡補償,並給算出交強險賠多少,我們中間談了幾次都沒成。交警讓肇事者先拿出幾萬給死者家屬作為安葬費,讓家屬先處理完後事,入土為安,後面再慢慢談。由於一直談不合適,我們準備弄到法院判刑事了,得多少是多少,因為對方根本沒誠意,也沒有真正和我們親口說:對不起這3個字!第一見肇事者,精神狀態比較差,聽說是在小銀行工作,剛入職,家庭狀況一般,但賠償我們也沒要多,當時我們真生氣,也很悲痛。

談多次後,我們也漸漸失去耐心,已經無所謂了,想走法院了。如果不是過年前幾天,肇事者一家親自跑我們家來道歉,是帶有誠意的,我估計也談不成,這肇事的年輕人真沒跟我們正式說過'對不起'這三個字,他爸是說了但他只說抱歉。我當時很生氣的說,你需要我教你嗎?對不起這三字說出來很困難嗎?你理解過死者家屬的心情嗎。最後,他才正式說了。

交警其實是故意不出責任認定書,儘量拖時間給你們談判,如果一旦出了報告書,也認定了主次責任,對方無疑是主責,佔5萬以上致死,就要背刑事責任。出了認定報告書,就要走法律途徑解決,要上法院由法官宣判,必定是留下案底,犯過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法院審判期間,如果肇事者努力賠償,獲得家屬諒解,死者家屬是可以出諒解書。法院會宣判時,由於被告主動努力賠償獲得家屬諒解,可緩刑處理,就是不用真去坐牢,但有案底犯過罪。

回頭前面,交警是希望大家不要鬧到法院,在交警大隊就終結此事,所以讓大家談賠償,談好了就出認定報告。但認定報告會把肇事者的責任減少,把它減成4成過錯,讓死者多承擔過錯,比如6成過錯,原因是由交警寫,比如說行人逆行,走在機動車道等,避開了承擔5成以上刑事的這條法律。

當然,這樣做也有一個問題是,就是走保險時少了,明明對方是全責變成賠4成,精神損失費也沒有了。但這筆損失,你要從肇事者哪裡要回來。這是談判要注意的地方。

最後總結:如果是主責方,一定要有誠意去談,鬧到出責任報告書是非常被動的,只會賠得更多,到時工作沒了,前途沒了,還要坐牢!如果是死者家屬,想獲得最大賠償,就要懂得利用時間節點,不要著急去談,慢慢談,化悲痛為力量,沒到出報告書前,不要輕易談好,時間是對你更有利!即使到了法院,時間對你還是非常有利的。關鍵是你要了解交規,從交警透露的信息去預估判定,到底對方是幾成責任。好了,感謝大家閱讀,希望有個收穫!對於網絡噴子,就一邊去,我不接受你們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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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說一個真實案例,你借鑑一下。

2015年,我們這一個人。晚上天下著小雨,光線不好。他酒駕撞死一個年輕人。死者24歲。前一年剛結婚,一個孩子剛剛6個月。

因為酒駕,人被關進了看守所。

他媳婦在家處理這個事。

死者家屬開口要120萬。他開的是六七萬的比亞迪。家裡沒有這個錢。死者家屬來他家鬧過兩次。再鬧也沒有那麼多錢。

交警數次讓去交警隊協商。雙方都找了村幹部代表。

經過三個月的拉鋸戰。最後連喪葬費一共賠償了46萬。

因為酒駕,保險公司商業險不賠。只賠了強險10萬。

強險開始也不賠,請律師打官司賠了。

算下了肇事者家裡出了36萬吧。

肇事者住了三個月看守所。後來找關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出來了。

正常的交通事故是判不了刑的。


老郭看世態


大實話:不賠錢,還不想坐牢,基本是不大現實的,但是,這個錢也不是對方要多少就賠多少的。

因為我表哥之前出過類似的事情,我也全程參與了處理,所以對整個事的處理還是比較熟悉的,下面,就來講一下我的親身經歷。

首先,大概說一下事情是怎麼樣的,我表哥以前是開那種大貨車的,主要就是拉那種鋁石,有一天晚上,我表哥正常開車走著,後邊一個喝了酒的醉漢騎摩托車直接追到了車屁股上,撞死了,但是,因為路況比較差,顛簸得很厲害,所以我表哥就沒有察覺到。後來,被當地的村民攔下來了才知道有人追屁股撞死了。所以,就稀裡糊塗地成了肇事逃逸了。

但是,那家人知道是他們自己喝酒喝蒙了追尾的,所以,很有可能不會賠錢太多。當時,去看那個被撞死的人的時候,身上還是滿身酒氣。因此,那家人還沒等到把屍體送去屍檢,就把屍體火化了,就造成無證可查。然後,那家人就開始獅子大開口,要80萬。否則,就不出諒解書,讓我表哥坐牢。

因為,當時對方家屬把屍體火化了,所以沒法進行具體的屍檢,然後當時也沒什麼監控,再加上對方人死了,就初步認定責任是五五開,但是,賠錢的事具體商量。不過,對方家裡仗著自己人死了,就是不讓步。八十萬,一分不能少。沒辦法,只好通過打官司來解決,最後通過打官司雙方再具體協商,把賠償降到了十三萬,然後對方也諒解了。

所以,有時候對於那些無賴,千萬不要跟他們講道理,該打官司就打,畢竟,獅子大開口的人本質還是衝著錢去的,而不是衝著讓對方坐牢去的嘛。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正常行駛無違章的情況下撞死了人,對方家屬開口就是200萬元,這種情況我認為已經沒有取得對方諒解的可能性了,也沒有必要簽訂諒解書啦,還是直接走官司吧。

你有一個非常有利的前提就是,你是正常行駛無違章,那麼是構不成交通肇事罪的,那麼自然也就不適用於交通肇事罪的相關條款,別說是實刑了,就是緩刑也判不上。

因為在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當中,交通肇事的判決是基於責任劃分之後基礎之上的,只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的區別,而你的責任明顯不屬於此,那麼交通肇事罪也就無從談起。對方家屬對責任劃分有異議的話,可以起訴,帶著自己認為有利的證據訴諸法院就是了。

很多人會講,作為機動車一方,雖然沒有責任,但出於人道主義考量,還是會判定一二成的責任,但這個責任和刑責是本質上不同的,對方畢竟死了人,在交通責任的劃分上有所照顧情有可原,但基本的規則還是會按照正常法律來處理的。對方家屬多要點錢可以理解,但若以自己死人為藉口要挾,獅子大開口,走到哪裡也得不到支持,特別是交通事故現在的判罰越來越透明,耍賴的空間越來越小。

所以說,對方不願意出就不出吧,打官司就是了,雖然過程折磨人,麻煩一些,但總比花那麼多的冤枉錢好。


元芳有看法


律師:問題前後矛盾,提問者顯然沒有說實話。肇事車輛不僅違章,而且在交通事故中承擔的責任一定比死者重,否則的話,為什麼需要諒解書?為什麼擔心判實刑?

分析題目:死者家屬敢漫天要價200萬,肇事方因為拿不到諒解書擔心被判實刑,一定意味著:肇事者已經因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了。而構成交通事故必不可少的條件就是:在交通事故中至少負同等以上責任(包括同等責任)。若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哪怕撞死再多人,都不可能承擔刑事責任,都不需要諒解書,更無需擔心被判實刑。而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以上責任,怎麼可能沒違章了。

附:交通肇事罪立案標準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按照現行的賠償標準,除非死者在死前接受治療花費了鉅額醫療費,否則交通事故的賠償很難達到200萬。所以,死者家屬要200萬,確實可能高了。

最後:交通事故若無逃逸等加重情節,刑期在三年以下。加之,又是過失犯罪,若無特殊情況,確實符合判緩刑的條件。但是:若不依法賠償獲取被害者家屬諒解,肯定是要判實刑的;但若依法賠償,即便滿足不了被害者家屬的過高要求,拿不到諒解書,也可判緩刑。所以,肇事方還是正視問題,既不要無視真相非強調自己正常行駛無違章,也無需過多理會被害人家屬過高索賠要求,依法賠償,爭取緩刑!


胡延美律師


看了幾個評論高的答主,但很遺憾他們都答錯了,真不知道為什麼那麼高的閱讀量,還是我來回答一下,正常行駛無違章,撞死了人,家屬要200萬,否則不給諒解書,不賠的話會判實刑嗎?


答案是:不會,因為前提都說了司機是正常駕駛,也就是說司機遵守了各項交通規則,但卻撞死了人,通常情況下,交警會判死者百分之九十的責任,司機百分之二十的責任,之所以說司機百分之二十責任,那是我們的交通法所規定的只要撞死了人,本著人道主義精神,司機必須擔責,通常也就是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左右。

法律規定的死者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司機少部分或者無責任的情況下,賠償都是有一定的標準的,不會任憑對方獅子大張口的想要多少就是多少,像這個問題中對方開口要200萬,那基本絕對大達不到自己預期的,一般除了保險等各種賠付,到司機這裡基本也不會給多少錢,因為司機少則或者無責,因此也就不存在需要什麼諒解書了,如果對方堅持要200萬,那就有點碰瓷的味道了,我死我有理,你不給我就抬著死者棺材板去你家門口,搞得你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最後因為不厭其煩,你只能盡最大可能滿足對方的無理要求,但這種情況法律絕對不允許,卻不代表不會出現。

因此歸根結底幾句話中心思想就是,司機不需要有什麼精神壓力,只要你是正常行駛,撞死了人,法律框架內你承擔你應該承擔的比如人道主義責任,如果超出了你的心裡承受能力,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再者法律也不應該放任那種獅子大張口的碰瓷式的事件發生。


詩詞公寓


真是天大的笑話,這是窮瘋了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責以上才要負刑責,才會要籤諒解書。勸你不要管什麼諒解書了,直接走法律程序,不能慣著他們。

按理來說,你正常行駛,有行人違法交規,一下子被撞死了,肯定會想我沒有違章,是他找死,憑什麼擔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這個無責任賠償你就當成是是人道主義補償就行了,是指在法律上無賠償責任與義務,處於同情與關懷,予以一定的經濟償。

道路交通法規定就算是你沒有錯,但是必須要支付10%的人道主義賠償金,這是死規定,儘管非常不合理,但是你沒有辦法拒絕。

人道主義賠償金主要由你買交強險的保險公司賠付,不足的金額才會由車主來補齊,所以說,開車的人要特別的注意。不管人家闖沒闖紅燈,你沒注意,就得賠錢。


所以說正常行駛沒違章,撞死了人,不管怎麼樣最後也得賠錢。但是想要200W,那是做夢,看他家人死了可憐,給他一點意思意思得了,還蹬鼻子上臉。不用慣著他,該打官司就打官司,這是赤裸裸的訛詐。只要你是真的沒違章,那就不用擔心,最後肯定不用判刑。

說實話這個法規真的非常不合理,行人自己都不在乎生命,隨意上路亂跑,亂闖紅燈,自己想死為什麼要無辜車主來負責,正因為這個規定才會有那麼多人害死自己又連累了無辜人。

要是不遵守交規的行人,比如亂闖紅燈的,亂穿馬路的造成的人員傷亡由過錯方承擔,比如車主為了避免撞到闖紅燈的行人,撞到了別的人和車,造成的死傷由闖紅燈的行人負全部主要責任,車主賠10%,那才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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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晨曦r


這麼多回答沒一個對的,首先駕駛員無違章,那麼看行人或非機動車有無違章,最後交警判定誰的責任,如果行人或非機動車違章或者主觀碰瓷,那麼有可能一毛錢都不用賠,又或者駕駛員承擔次要責任,最後不管交警如何判定,哪怕駕駛員主要責任,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比如杭州,60週歲以下、居民戶口102萬、農村戶口50萬。60-75、居民5萬X(20-死者年齡-60)、農村2萬5X(20-死者年齡-60)…這是國家規定,然後要獲得諒解,駕駛員可額外出於人道再給予幾十萬不等的賠償用於獲得家屬諒解,讓法院判緩刑。扣除保險公司三者100萬,實際駕駛員不需要拿出那麼多。


耐瑞克


◇遇到這樣的情況先看責任,如果是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那麼對你來說最有利的是三不一沒有。交強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如果有三者的話,基本不會cover不了

如果你是主要責任,全責。會面臨交通肇事罪,這個時候就要積極賠錢,以求得對方原諒了。

法律上來說是按責任劃分來賠,所以具體要看認定書上的責任劃分了,一般車撞死人只要不是高速或者對方故意尋死,哪怕是行人違章,車輛駕駛員也是同等或以上責任。

去年8月20日15時30分許,陳某駕駛一輛牌號為瓊01—K0746的拖拉機,沿鄉村道路由臨高縣東英鎮魯倪村往美臨方向行駛。當行駛到魯倪村路段,在超越唐某英駕駛的輕便摩托車時,拖拉機車右側刮到摩托車左側手把,導致摩托車失控摔倒,唐某英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經檢驗,拖拉機和輕便摩托車均不符合安全標準。陳某駕駛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拖拉機上路行駛並且超載,在沒有超車條件時超車是事故發生的一方面原因,唐某英未取得駕駛證駕駛無牌且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摩托車,並未戴安全頭盔是事故發生的另一方面原因。最終,交警部門認定,陳某和唐某英的違法行為都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係,雙方違法過錯行為在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根據相關規定,認定二人承擔事故同等責任。

事後法院判定陳某賠償唐某英家屬10餘萬元!

而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是有三年以下的刑責的,如果你真的沒有任何違章(友情提醒一下容易撞死人的地方一般限速都會比你想的低很多……),其實交警給你定同等或者主要都可以,關鍵看對方鬧不鬧,

所以抓緊辦兩件事:

第一,跟交警隊溝通,最好是能找到負責事故中隊的副大隊長級別(重大事故定責得他簽字),協商如果對方接受賠償出諒解書,能否劃定成同等責任,當然,該花的錢必須得花,你懂的;

第二,跟對方協商賠償金額,具體金額要看對方戶口性質是城鎮還是農村,有無被撫養人,以及你們省上一度的人均收入、支出情況(以政府統計公報為準),一般得按全責或略高於全責的金額來賠,不然對方八成也不會同意。最好在交警隊走個仲裁程序。

保險是會按法律規定總賠償數額,以認定書上的責任劃分賠付,如果定成同等責任,保險就管一半。你需要出的錢就是這條命的錢加上額外賠償加上買路錢(省會城市行情應該差不多,主管副大隊1~2個,事故中隊半~1個,倆民警一人半個)和仲裁費(以總賠償額按比例收取,一般一萬多吧)再減去保險理賠額。

如果對方家屬提的條件你覺得實在接受不了的時候,不要在和他們私下解決,請走法律程序,相信法律會給出最公正公平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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