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公開宣判一起網絡平臺投資詐騙案 七人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2019年4月25日上午,新化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李某宇等7人利用“博雅商城”“藍光娛樂寶”等網絡平臺實施詐騙一案。一審判處李某宇、伍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其他5名被告人悉數獲刑,並在各自犯罪金額範圍內共同退賠本案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7865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在章某捷的指導下,李某宇、伍某每人出資一半,購買了“博雅商城”平臺、第三方支付賬戶、銀行卡等工具,請了被告人李某輝、李某才、王某軍和在逃人員李某陽、周某兵、周某當業務員,利用“博雅商城”平臺實施詐騙,被告人李某佳為他們煮菜做飯。被告人章某捷另租一套房單獨操作一個名叫“藍光娛樂寶”的平臺實施詐騙。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宇、伍某、章某捷、李某輝、李某才、王某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通過微信、QQ、虛假理財網絡平臺實施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李某佳明知被告人李某宇等人在實施電信詐騙而為其提供生活幫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為主動接受監督,本次宣判邀請了10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庭審。宣判結束後,代表委員高度評價了本次宣判,認為過程紀律嚴明,審理規範有序,充分展現了法官良好的職業素養和過硬的審判業務素質,體現了新化縣人民法院在依法打擊新型電信網絡違法犯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決心,表現了新化縣人民法院主動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行動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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