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篇:勸酒的法律責任

“無酒不成席”,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酒是飯局的重要環節。勸酒也是酒文化中一部分。春節期間,觥籌交錯之間一定要明白勸酒可能產生的相關法律責任。

1、 強迫飲酒。勸酒人採取語言刺激、威脅、灌酒等方式強迫他人飲酒,即勸酒人對飲酒人因飲酒造成的損害結果存在主觀過錯,此種情形下,勸酒人應對飲酒人的損害承擔責任。

2、 明知飲酒人不可飲酒,卻進行勸酒。勸酒人明知飲酒人如飲酒可能會引發心臟病、心肌梗死等疾病,依然進行勸酒,那麼根據勸酒人主管過錯程度對飲酒人因飲酒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3、 酒後駕車。勸酒人明知飲酒人需要駕車,依然進行勸酒,並且勸酒人對飲酒人酒後駕車的行為未加勸阻,則需根據勸酒人的主管過錯對飲酒人酒後駕車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勸酒人對飲酒人酒後駕車的行為進行的勸阻或者是採取了阻攔措施依然未能阻止飲酒人的酒後駕車行為,則勸酒人對飲酒人的行為造成的損害不承擔責任。

4、 對醉酒者的監護、照顧義務。明知共同飲酒者因醉酒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了行為能力,卻未對其盡到照看義務,或者未將其安全送回家中,從而導致醉酒者傷亡的,共同飲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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