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已經死了,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該怎麼辦?

美景848


先看看 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33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擔保法》第25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26條【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題主替人擔保,但不幸的是,借款人死亡了。一般情況下,作為擔保人要承擔擔保責任,替死去的借款人還賬。不然的話,當初人家要個擔保人何用?

問題既然出了,那就要考慮怎麼樣避免或者減少擔保人替人背鍋。

考慮有這樣幾個思路。

1、是否有免除擔保責任的條件。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如果原來的債務由償還期限,並且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則主債務履行期滿六個月債權人未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責任。

2、如果死者有遺產,建議在訴訟中要求追加死者的繼承人為共同被告,承擔償還責任。當然了,繼承人償還的數額以遺產數額為限。

3、還有一種途徑就是,擔保人先償還欠款,然後起訴死者的繼承人,要求他們在遺產數額範圍內償還自己承擔的還款數額。


總之:擔保有風險,簽字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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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擔保人,借款人已經死亡,出借人把自己起訴了,該怎麼辦?這個問題有點麻煩,大家經常說人死了欠的錢就不用還了,但法律程序沒有這個規定,借款人死亡,這個錢還是需要還的,借款人有財產可以變賣還錢,如果不夠還借款,擔保人就需要還錢了,擔保是有風險的。

自己在二十多面前給一個朋友擔保貸款,他一直未還款,一拖就是二十多年,人也不見不到,2019年春節前銀行通知我承擔還款義務,並把我拉入了銀行系統黑名單。無論在任何一家銀行不能辦理貸款業務,連借記卡都無法辦理,如果本人不還款?銀行立馬起訴到法院,並拉入失信黑名單,以後的出行,孩子上學都會帶來麻煩。

目前貸款人找不到了,家裡就有三間破房子,自己也沒有權利賣貸款人的房子,在這種情況下怎麼辦?銀行一直催還款,自己感覺特別無奈,錢也不是自己用的,只是擔保,卻惹出了這麼大的麻煩,自己不得不拿自己的錢把貸款還了。擔保貸款6000塊錢,二十多年時間,利益加滯納金三萬多,下來一共還了四萬多,最後銀行給出了優惠還款政策,一共還了8000塊,這還是自己偷偷還的,怕老婆知道了生氣啊。

根據目前的情況來看,提問者被起訴很正常,恐怕你也是要替貸款人還錢了,不管錢多少,以後還是不要幫別人擔保貸款,貸款人還不了錢,留給自己的就是麻煩,並且還有經濟損失。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歡迎你和大家關注我的頭條號,瞭解更多三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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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死亡屬於不可抗力,擔保人應依法免責。免責範圍和程度,依法酌定。

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僅限於合同行為本身。合同權利義務因一方主體死亡而消滅,主合同設定的權利義務消滅,從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而消失。

擔保不是人身保險,它保證的對象只是借款人的信用,而不是借款人的生命和健康,且民間擔保多是無償信用保證,是一種公序良俗的善助行為,理應得到法律上的寬容、倡導和支持,否則,不利於誠信社會的建設和經濟流轉的擴容和加速。

借款人的死亡超出了合同各方當事人的預料,當屬不可抗力。除非有特定情形,讓擔保人一方承擔死人的責任,顯然有悖法理和情理。

如果借款人有遺產,可在遺產範圍內償債,無論遺產是否分配。但這和擔保人沒有任何關係。

擔保人免責,但不影響貸款人的訴權。法院應審查借款人與擔保人是否有惡意串通和其他不履行保證責任的情況。例:

1,明知借款人得了不治之症還為之擔保;

2,是否收取了被保證人的擔保費用和其它利益,存在收益退還的義務;

3,擔保人首先發現借款人履約過錯而不糾正,也沒有向貸方提示的情況等等!

4,借款合同貸方已履行義務,擔保方和借方生前已經處於違約狀態;

5,其它擔保人應擔責,分責的情況。

最後,這個問題已涉及法律深水區,很值得討論。

說此類案件擔保人免責,很多人不服氣。但把情況反推一下,也許就好理解了:假如這是一筆授信貸款,正在履行中,借款人突然死亡,貸款人是否還應依約定向已經死亡的借款人發放剩餘款項?

貸款方可以因借款人死亡而依法免責,憑什麼讓擔保人為死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觀點,不代表法律。僅供討論,歡迎參與。


文刀沐子


這個問題很多律師做了回答,我整理一下,在這裡分享給大家。


首先事件很簡單。我們先場景還原一下,小李找小紅借錢,小王是小李和小紅的朋友,小李就請小王做擔保人。這個過程合理合法,小李也謝了借條。就這樣小紅把錢借給了小李。本來正常情況下,應該是小李償還小紅的債務。但是,不巧的是小李突發心肌梗塞死亡了。這下小紅就急了,她的錢沒人還了啊,情急之下,她想到還有一個擔保人,既然替小李擔保了,那小李還不上錢,小王就應該還自己的錢了,於是就把小王也告上了法庭,要求償還自己的20萬借款。

那麼我們來梳理一下這裡邊有幾個關鍵的點需要注意:

第一、小王是否瞭解小李的經濟情況。

既然小王做了擔保人,那法律上就認定了,小王是知情人,在一切正常的情況下,小王就是一個見證人而已,當雙方有矛盾了,小王的證詞是最關鍵的。但是現在借錢人突然死亡,這就不一樣了。如果小王瞭解小李家的情況,知道小李家有能力償還這筆錢,只是當時借錢他用,那這時候小王可以向法院提出先由小李家裡來賠償這部分錢,如果無現金,那可以變賣部分固定資產。這樣是第一步。如果變賣了小李所有的家產還不夠還債,這時候就只能小王來承擔剩下的款項了。畢竟擔保人不單單是一個證明人,在法律上也有其價值存在。

第二、如果小李不是死於心肌梗塞,而是死於其他原因,比如他人的車禍導致小李死亡。

那麼這樣的情況下,就會涉及到死亡賠償金了,這時候小李的死亡是外力因素所致,因此會有一部分的賠償,這部分賠償或多或少,這就看具體情況了。這筆賠償金家屬是可以拿到的。因此,這時候如果賠償金的額度是大於大借款額度的,那基本上應該優先償還小李的借款,這也跟擔保人沒什麼關係了。如果賠償金的額度小於借款額度,那剩下的也是優先由小李家來承擔,小李家承擔不了的情況下,由擔保人再行承擔。

所以總的來說,擔保人這個角色可不是一個輕鬆地角色,如果有人邀請你作擔保人,那麼建議你把相關的可能性都寫進去,這樣至少在幫忙的同時,不至於自己受到較大的牽連,大家說呢?


老王偵查記


首先,根據法律規定並沒有“人死債消”的說法。雖然債務人已經死亡,但是根據“概括繼承”的法律制度,其合法繼承人需在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因此,你可以申請追加債務人的合法繼承人為共同被告,讓他在所繼承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先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當然,如果債務人沒有遺產或者所留遺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的,那麼保證人就要另外尋找救濟途徑了。這時候可以考慮一下是否已經經過了保證期間,而保證期間根據是否有約定和保證方式略有不同。

如果是一般保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那麼保證期間為六個月。如果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都沒有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那麼一般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就已經過,保證人的保證債務就此消滅。

如果是連帶保證沒有約定保證期間,那麼保證期間為六個月。如果自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都沒有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那麼連帶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就已經過,保證人的保證債務就此消滅。

最後,由於此類案件比較複雜,具體應當採取何種救濟方式、某種救濟方式應當如何主張,還要仔細研判當初簽訂的《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只有掌握了所有重要信息,才能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制定最有效的救濟方案。


冰焰


大實話:擔保人的責任就包括在債務人死後替債務人還債。

“借錢”是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的一種民事行為,一般來說,如果是親朋好友之間的借貸關係,那基本上就是口頭約定或者打個借條就完事,等債權人需要用錢時再問債務人要。而如果說兩個人的關係並沒有那麼熟,那可能就需要用到擔保人了。

而通常,擔保人都是那些跟兩方關係都比較好的或者社會信用比較高且有一定經濟實力的人。所以說,這個擔保人可不是什麼人都能當的,並且還要承擔相應的擔保的責任和義務。

最近,一個網友就給我發來一件因為自己做擔保人而發生的糟心事。故事說的是,張某去年為朋友李某做擔保向老王借了10萬元錢,本來約定式今年6月份李某還錢,且張某作為擔保人。但是,今年3月份,李某因為出車禍死亡了,所以到了還款期限,李某無法償還債務。然後老王一氣之下就是張某起訴了,並要求作為擔保人的趙某替李某償還這10萬元的債務。

確實,如果生活中碰到這種朋友或者遇到這種事確實挺糟心,但是,作為擔保人來說,這也是自己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一般來說,民事借貸關係中的擔保責任分為一般擔保責任和連帶擔保責任。同樣是擔保責任,但是,這兩者還是有著很大的區別的。

首先,就一般擔保責任來說,指的就是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則需要替債務人履行債務。比如說,在這件事中,債務人欠了10萬元,然後到了還款期限,把債務人所有的資產都進行變賣,但是,只有5萬元,或者說債務人已經失去了償還能力了,那麼這時候擔保人就要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然後,就連帶擔保責任來說,這個主要就是指不履行債務時,那麼擔保人就要承擔債務人的債務。說白了,如果是連帶擔保責任的話,就算是債務人故意賴賬有錢不還,那麼擔保人也要為債務人的違約行為買單。

所以,這裡還是要看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中聲明的擔保方式,當然,有時候也會有沒有明確說是哪種擔保方式,在這種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則按照“連帶擔保責任”處理。因此,總的來說,如果債務人還不起錢,那麼擔保人是需要替債務人還賬的。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對於擔保人在擔保期間,借款人死亡,出借人把擔保人起訴的事,一概而論說應該擔責恐怕有點不合情理,也不一定是法律的意思吧。


我們應該分情況來看:



1.作為擔保人而言,應該說三方几乎都是熟悉或者是相互瞭解的,也是基於信任才出借的。這種情況下,如果直接說擔保人應該承擔責任,筆者覺得並不合法。畢竟在這樣的情況下沒有合同或口頭約定:擔保人在借款人無法償還時需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何況作為擔保人而言,並不是這個款項的直接使用者和收益者,不存在還款義務。這裡的擔保人只能說是一種見證人的身份。



2.三方之前有兩方都不熟悉,在借款前口頭約定或者在借條、借款合同上約定:擔保人在出借人無法償還款項時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那麼不管擔保人是出於什麼樣的心情簽字,都應該承擔還款責任。除非在簽名時備註:本人僅做見證,不承擔連帶責任。並經出借人和借款人同時在備註上蓋章按手印等同意。

現在的借款在人的意識中都是承擔還款責任的,但是法律條文中並沒有規定擔保人必然承擔連帶責任,所有的一切以合同為準。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第一 咱們先了解一下擔保人這個詞 擔保人不是說隨便什麼人的都能去擔保的 做擔保人得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擔保人名下必須得有固定資產如車和房子等 而且名下得資產得=或>借款人 證明就算借款人還不了貸款那擔保人也有實力去還款 。

第二 一般出借方借款給借款人的時候都會非常詳細且系統化的查借款人的資料背景月收入和名下有什麼資產他的資產是否大於他所要借款的額度 如果借款人的資產達不到借款所需要的條件那就會找個擔保人來為自己擔保 同樣出借人也會查擔保人的情況只是沒有像查借款人查的那麼細而已 結果就是借款人或擔保人名下得有固定的資產或非常穩定的工作 這樣才會借款給出借人

第三 一般籤借款合同的時候只需要擔保人在借款人的姓名後面加上自己的名字和另外寫一份承諾書 更安全點的會讓擔保人也籤一份借款合同然後寫清楚備註和承諾書這個錢是替xxx擔保的 借款人因突發原因沒有能力償還的話 借款人所借到的款就該由擔保人來償還了

第四 如果借款人在未還清貸款之前突發事故沒法在還錢的時候 出借方有權利找擔保人催收欠款 也有權利根據合同上所籤的協議處置擔保人名下得資產 打官司勝算率也在出借方 因為只要所籤合同合法合理那麼簽了合同就得按合同上的內容來 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

以上所述的情況是本人工作上經常遇見和處理過的 貸款本來就是救急不救窮的東西 在貸款之前千萬要慎重考慮好這筆貸款的用途和歸還貸款的時間和過程 最後奉勸大家不要因為不好意思拒絕就去幫別人做擔保人 你不好意思拒絕他的時候想想他怎麼好意思為難你呢 貸款有風險 且帶且珍惜啊



劉 銳


那你要自求多福了,其實不用懂法律的,你做擔保人,借錢人要是跑路了、死亡了或者不願意還款,最終都是要你來還的,你不還,那起訴的肯定是你,你又真的走不掉的,所以借錢貸款真的要謹慎。

我為什麼會知道?因為我親哥就是這情況。

10多年前,他就以向銀行借錢發展事業為由讓我姐弟倆擔保,一年貸20萬,開始時我們還願意的,不過後來想清楚利弊後就不再願意了,他還竟然因為我們不願意而向我們發脾氣,發脾氣是好的,因為這樣我們就不用冒險了,不過不用一分鐘他又會再打電話來。後來他誠信破產了,銀行,手機運營商都不借錢給他,連手機卡都不能開了,我們也不知有多高興,但最後一次讓我擔保貸款是讓一個不爭氣的表弟借款,我來擔保,原來我是不願意擔保的,不過當時看到他很努力去收破銅爛鐵,以為他長進了,只有出手幫一下忙。

現在我還很後悔,當初我就不應該答應擔保,因為期限快到了,那表弟表面答應歸還,但到最後兩天還直接消失了,銀行負責人都打電話來給我了,幸虧當時只借了8萬,而大哥又多番向姑丈施壓,最後終於把錢還了,那是最後一次,以後我都不會再給他擔保。不要說朋友、同事還是親戚,就算是親哥也不可以隨便擔保借錢,至於現金你借不借,借多少,要不要寫欠條之類的,就要看你自己怎樣操作了。

所以,題目這單事上,你是準備擔保人還錢了,因為死者家屬很大可能不承認這欠款的, 以後要吃一塹長一智。


教你孩子學英語


擔,是承擔責任的,擔,保,是確保沒有風險的,保,擔保這倆字好寫不好攬收啊,我見過有農戶為朋友擔保借倆萬塊錢種地的,可是賠了,他們朋友跑路了,那個放貸款的人有借條憑據,上面還有他擔保人的簽名和手印,找到那個擔保的人後,二話沒說,主動替他朋友還了那些錢,放貸的看他很講信譽,就沒收他的利息,還有的為了哥們義氣幫忙擔保了十萬塊錢,也是他的朋友倒閉了,跑路了,為了這個擔保,法院都封了他們的一切信用卡,家裡的直接親屬都受牽連,為了這十萬塊錢的擔保,他們還了塊十年了,還有一倆年才能還清,你覺得你有這個能力才能擔當得起這份責任,還有要看借款人的經濟實力和他的信譽,實在不行就讓他多找幾個擔保的,或是藉口閃開,現在的好人難當啊,不是不願意幫他們,實在是幫不起了,現在的人為了能把錢弄到手,啥卻德的事都能做的出來,回頭眼睛都眨一下,不理你了,就是沒有錢,你愛咋咋地,氣死你,氣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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