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杭县纪委监委将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上杭县下都镇砂睦村原村委会主任郑裕兴违规购买土特产、礼品问题。2013年6月至2014年8月,时任下都镇砂睦村村委会主任郑裕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挥霍浪费村集体资金违规购买土特产、礼品等共计38223元,用于吃请送礼。2018年12月,下都镇纪委给予郑裕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还有其他违纪问题)。
上杭县才溪镇下王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思雄、原村委会主任刘开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1月,时任才溪镇下王村党支部书记刘思雄、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开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列工程的方式套取村集体资金7698元用于违规公款吃喝。2018年11月,才溪镇纪委分别给予刘思雄、刘开顺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
全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自觉自警自省,主动对标查摆,时刻筑牢思想防线,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做到令行禁止,心存敬畏。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省委“八个坚定不移”总体要求,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认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不断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管理监督,弛而不息传导压力,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化实践“五抓五重”,认真落实监督职责,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易发多发问题及隐形变异新动向,对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绝不姑息,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编辑:钟毅康 编审:杨其先 监制:张锋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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