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了土地纠纷,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提起土地仲裁?

农村一山货


土地纠纷先看土地权属。如果是国有土地,那就应该有相应的国有土地所有权证。我想,既然已经有了这个国家颁发的所有权证,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是很少的!如果确实有人敢强力侵占,这根本不用土地仲裁,因为仲裁是针对有争议的,而如果有权证的国有土地,直接报警通过公安来维护;造成损失的直接诉诸法律请求法院判侵权者相应赔偿!



如果是集体土地的纠纷,我估计题中所指应该是这种集体内邻居之间发生的情况。特别是对于宅基地、山林地和自留地这些情况,没有特别的合同可考,或者即使是有合同,但其中对于界限的描述很少或者模糊。

那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原则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申请仲裁。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可以负责任地说,“仲裁”这个词太过高大上了!像集体土地纠纷这样的事情轻易不要试图去想到它。



为什么呢?因为仲裁可以说是一种正式的司法程序,讲究的是证据!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你要官方机构凭什么给一方主张?

刚才说了,集体土地的一些事情一直很复杂,首先权属是集体的,任何私人无法主张所有权;而至于承包权和使用权,本身没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在法律层面已经失去了追溯的基础,何况如上面提到的,很多宅基地、林地、自留地类的土地连与集体的承包合同都没有!以前都是靠集体一届一届地根据现实情况来现场分配的!



在二轮承包后,很多地方对这类土地再也没有动过!有时物是人非,没有谁能说的清道的明,那集体干部经过了好多届,更不清楚实际情况!有的村级集体还经过了几轮合并,连记载的一些数据都不知道哪儿去了!更为现实的是,很多村级集体是将土地按生产小组为单位来分配的,生产小组并不是正规组织的层次,其所进行的分配就更没有多少可供主张的有效要件!

所以,我估计,关于集体土地类型的纠纷,要启用仲裁程序几乎不可能!还不如请一些有影响力的人来给双方调解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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