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亮了才過停止線算違法嗎?會扣分嗎?東莞?

圖tank


綠燈閃爍三下是黃燈,黃燈閃爍三下是紅燈,一般黃燈閃爍第二下後開始拍照,你只要在黃燈開始閃爍第一次時後輪過了停止線(就是你停在那裡等紅燈的白實線),就不算創紅燈,你慢慢開過去就可以了,後輪過了線就不用看紅綠燈了!闖紅燈會拍三張照片,1.前輪過起止線,2.後輪過起止線,3後輪過對面的線。違章後可以到12123交警網站看到違章拍的三張照片,少一張照片你可以到當地車管所去申訴!不過這三張照片都有人為審核的,審核通過後才通知你違章的,一般申訴勝率很低!還有有的地方由於紅綠燈設置有誤,經常會綠燈閃爍六次就直接紅燈了,中間沒有黃燈,當然這種情況很少有,如果遇上這種情況也只能自己倒黴,我就碰上這樣的情況,由於對路不熟被扣6分罰200,開了十幾年車唯一被罰的一次,所以奉勸大家在紅綠燈口儘量減速慢行!當然土豪隨意!


堅持不懈才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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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車輛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要按照信號燈指示通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而沒有越過停車線的則必須停車等待放行信號。顧名思義,黃燈亮起後,車輛再繼續通過停車線就屬於違法行為了。

但是在現實操作中,電子抓拍認定車輛闖紅燈是一個連續過程,即違法車輛必須有紅燈亮起時還未通過停車線、紅燈亮起中車輛已完全越過停車線、車輛已通行過路口中心點三個行為證據佐證,缺一都不能被認定為闖紅燈違法行為。據此,闖黃燈是不會被抓拍為闖紅燈行為的。

那麼,有些朋友說,照你說是不是我開車就可以闖黃燈了?如果你這樣想就大錯特錯了。雖然電子抓拍不會認定為闖紅燈,但對於現場執法的交警來說,只要有足夠證據,你敢闖黃燈,罰你沒商量,因為闖紅燈只是老百姓的俗稱,法規中叫做“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這裡的信號燈不光是紅燈,還有黃燈綠燈。

再說一點,在發生涉及信號燈指示的交通事故時,如果一方是在黃燈狀態下通過路口,而另一方是在綠燈亮起後進入路口,雙方發生事故,闖黃燈的一方會被認定承擔事故全責。

所以最後提醒大家,注意安全是為自己好,闖個黃燈圖一時痛快,萬一出事得不償失。有句話“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闖一兩次可能會幸運不出事,你敢保證下一次還不會出事嗎?




蜀黍說事兒


以下為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機動車應當按信號燈指示通行,黃燈亮時已經越過停車線的可以繼續通行,還沒過線的則不能通行。

現實中問題就出現在這裡,在國外或者港澳,車輛遇黃燈第一反應是鬆油門減速,而國內大多數駕駛員則相反,遇黃燈加速通過,與立法本意相悖,原本提醒駕駛員注意行車安全,結果反而變成了事故的隱患,所以有人認為沒黃燈反而沒事。

闖黃燈也是違反信號通行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被罰款和記分的,前幾年公安部交管局也曾下文要求對闖黃燈實施處罰 ,但後來又沒聲息了。估計是當時實施起來有很大難度:取證難。闖黃燈是瞬間發生的,而且很多信號燈是安裝在路口對面,在高速、高清攝像頭未普及的情況下抓拍的照片很難分辨車輛是否闖黃燈,存疑的照片是不能作為處罰證據的。技術發展到現在,取證已經不是問題,而且信號燈的設置也越來越規範了,比如說很多地方的綠燈準備結束前會閃爍幾秒再轉黃燈,黃燈也閃爍幾秒,這時候再說看不清、來不及而闖黃燈,於理於法都說不過去。所以個人認為最終會對闖黃燈行為進行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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