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減持新“玩法”: 中石油大股東換購ETF套現33億

上市公司减持新“玩法”: 中石油大股东换购ETF套现33亿

華夏時報記者 楊柳 陳鋒 上海報道

隨著監管趨嚴以及減持新規的頒佈,上市公司通過換購ETF來減持股份已經不是新鮮事。

中國石油(00857.HK)大股東中國石油集團4月16日以4.3億股中國石油A股股票換購目前正在發行中的工銀瑞信滬深300ETF,而這已經不是中石油大股東第一次換購ETF。中國石油集團承諾在基金成立後90天內不減持使用股票認購獲得的基金份額。

2018年年報顯示,去年一年中石油實現歸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525.9億元,同比增長130.7%。

中石油輪番換購ETF

截至公告日,中國石油集團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A股流通股1480.11億股,佔公司總股本的80.87%。如果按照4月16日當日的收盤價計算,中石油此項減持將套現約33.2億元。中石油解釋,擬認購的原因是為了豐富投資組合。認購證券投資基金屬於非交易過戶行為,所涉及股票佔用競價減持額度。

據瞭解,中國石油集團此次換購的工銀瑞信滬深300ETF,是工銀瑞信基金公司募集的一隻跟蹤滬深300指數的ETF基金,由運作工銀瑞信中證傳媒指數分級基金、工銀瑞信深證成份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等基金的劉偉琳擔任基金經理,這隻基金採取完全複製法,於2月11日至4月12日期間發行。

這隻基金髮行期間,已經出現了大公司認購的身影。

3月12日,中興通訊發佈公告稱,大股東擬以持有的A股不超過4192.67萬股、不超過1%股份,參與認購工銀瑞信滬深300ETF基金份額,參與認購基金份額的目的為中興新通訊有限公司經營所需,並擬優化資產配置。中興通訊這一動作被市場解讀為變相減持。受此影響,3月13日,中興通訊股價大跌7.75%。

巧合的是,這隻基金並沒有在4月12日結束募集,而是在4月1日發佈公告將募集結束時間延遲到了5月10日。直到等來中國石油股東的換購,市場紛紛猜測這一次延遲與其不無關係。

上海一位上市公司證券代表告訴記者:“相比直接減持公司股份,借道ETF這種方式更有利於暫時緩解市場的壓力。仔細想想,如果中石油集團如果直接宣佈減持4.3億股,那麼對指數的衝擊必然非常嚴重。”

事實上,中國石油股東換購ETF早有先例,工銀瑞信滬深300ETF已經是其換購的第四隻基金了。

2018年10月12日,中國石油集團以合計11.33億股的A股股份分別認購了博時基金、華夏基金和銀華基金髮行的央企結構調整ETF,數量分別為4.53億股、4.53億股及2.27億股。相關股份劃轉手續完成後,中國石油集團持有上市公司1480.10億股A股股份,約佔上市公司總股本的80.87%。博時央企結構調整ETF成功位列中石油第十大股東。

ETF已成上市公司減持新寵

通過換購ETF進行變相減持是近年來的新手段,回溯上市公司減持方案可發現,這種類型的減持不在少數。

2016年,上海為推進國資流動進行新嘗試,多家當地國企股票認購“上證國企改革ETF”,其中上海城投集團、上海久事集團和上海國盛集團均是採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進行換購,集體參與上海國企ETF。

今年2月,三七互娛曾發佈公告,實際控制人吳緒順擬以不超過2124.8萬股三七互娛股票參與銀華MSCI中國A股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網下股票認購。

2018年9月27日,大豪科技股東吳海宏、譚慶、孫雪理、趙玉嶺等四位股東以當年9月20日日均成交價13.98元/股的價格,將各自持有的大豪科技A股股份換購為北京50ETF基金份額,換購完成後,其中三位股東的持股下降到9.99%,成為10%以下股東。

上海一位基金經理對記者解釋:“ETF通常為一籃子股票組合,組合中的股票種類、數量比例與某一特定指數的成份股票、成份股構成比例一致,指數樣本中各只股票的權重對應一致。對於這些上市公司來說,從單一持股變成持有ETF份額可以說是豐富了投資組合,分散投資風險。”

因此,上市公司拿股票換購ETF的很可能是為了減持,但是這種減持方式相比直接賣股票影響較小。

“如果上市公司直接發佈減持公告,會對市場造成較大的壓力,對股價影響明顯,而換購ETF則看起來不動聲色,而換購之後,賣出股票是從最初的一家上市公司的大量股票,改為賣出多家上市公司的少量股票,對大盤和上市公司的壓力都減小很多。”上述基金經理表示;“通過換購ETF來進行減持的方式,一方面對市場流動性、公司股價都有緩和作用,避免了直接減持的不利影響,但另一方面,如果上市公司換購的份額較多,佔其基金規模的比例較高,那麼也很有可能會影響ETF的表現。因此,上市公司在換購基金時更青睞流動性好的品種,但是通常比例不能太高,以免對基金表現造成影響。”

按現行規定,股票換購的ETF的成份股中必須包含該股票,換購ETF不算大股東直接賣出減持交易,但要佔用減持額度。換取ETF後,通常有3個月的鎖定期,不能賣出換購來的ETF份額,上市公司大股東以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換購ETF基金份額的,應當遵守連續90天減持不超過1%的規定。

可以確定的是,股票換購ETF的方式已然成為上市公司所青睞的方式,未來很可能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採用這種模式來進行變相減持,以緩解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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