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况 通 报(二)
2019年4月23日晚9时许,我市部分微信群传播一男子脚踩一裸女的不雅视频。我市公安机关在妥善处置事件本身的同时,依法对上传发布该视频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4月24日,我局高新分局水西派出所经多方努力,最终锁定不雅视频的拍摄发布者胡某(渝水珠珊人),并将胡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查,胡某事发时驾车路过事发地,下车用手机拍下了该段视频,并出于好奇、好玩心理于4月23日0时56分许,将视频发布到其朋友群,导致视频广泛传播,对社会以及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水西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之规定,对胡某处以行政拘留两日处罚。
新余市公安局
2019年4月25日
·普法时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在网络上编造、传播、散布违法信息,同时也欢迎网民对违法有害信息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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