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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普遍的问题是,执行局人少案多,叫他们长期盯住一个案子不太现实,其实当事人完全可以自己想办法。
例如我们在青岛即墨的案子有一个老赖叫武某,是个九零后,2016年秋在青岛李沧区汉川路交通肇事撞死一人,撞残一人(一级伤残)后玩失踪。强制执行立案后,过了一个阶段,执行局说,此人名下无财产,人也找不到。这个老赖每过一段时间就换一个电话号码,同时也换一个住处。 我们也不能干等,在网上发布悬赏通告,凡是提供此人行踪和财产线索的,奖励2000元,外加查获财产的10%。过了不长时间,就有线索反馈,这个老赖一直躲在即墨,卖家具、卖衣服,兼做一些见不得人的生意,每月收入有6000多元,甚至还有一张往来港澳通行证。下一步我们准备进一步整理证据,追究此老赖的拒执罪。
从反馈的情况来看,尽管这个老赖死硬异常,但是也处处暴露出其外强中干的丑态。例如,平日出门,老是戴着个大口罩,碰到即墨的熟人都不敢打招呼,住处、手机号没多少日子就换一个,看得出,这个老赖过得也不舒服。实际上加入临控的老赖,相关部门的人像比对系统一直在监控其行踪,一旦在摄像头下边出现,系统会立即报警。这个黑心的老赖她愿意赖,就先这么受着吧。
淮北日月升
执行局是人民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专门负责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生效以后,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去人民法院讼诉服务中心立案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以后,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执行措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就可以什么都不做了。
一方面,近年来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执行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案多人少的的矛盾越发突出。东部发达地区很多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人均结案数都已经突破四百。如果仅仅依靠执行法官,那么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
另一方面,执行局仅仅是执行实施机构并不是侦察机构,与公安机关相比执行局存在查人找物难的问题。现阶段执行局并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技术手段用于寻找被执行人。
根据司法实践如果要找到被执行人,建议你和执行法官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如果有被执行人的线索,你要第一时间向执行法官提供。如果执行局和当地公安机关合作建立了执行警务局,那么你可以向法官申请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最后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是很熟悉的,有的曾经还是很好的朋友,相比于执行法官申请执行人更了解被执行人。你可以自己想办法跟踪或打听到被执行人的下落然后及时通知执行法官。
榨汁小二郎
我家中的姐,妹两桩执行案十几年了,一是说找不到人,二是给你们一些钻头工具,三是让你找到告诉它,四是你无权限制对方自由,干扰人家生活。总之一句话,被告打管司前说的告我后的结果是你们一分钱也甭想拿到,还要赔上诉讼费,执行费。大西安的执行难!!!
用户1557553717889
别人欠我36万,在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申请执行后已经快三年了,因为两个在被执行人在温州,法院执行人员也没有采取什么实质方法,到现在我都没有见到被执行人,也没有拿回一分钱,最高院关于执行要求,要穷尽一切办法去执行,这句怎么理解呢,找到被执行人应该是第一步吧,连这样都做不到,解决执行难,真难
清凉山泉水
我就是执行局的,今天办案643件,每个案件在经多方面查询,没有发现财产时,我就会给申请人打电话,是否知道被执行人行踪?知道就带我去抓回来,不知道我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去找,但我只会找一次,因为案子太多,一年200多天时间,我还得统筹安排才能找完这些案子的被执行人,其他的时候更需要申请人配合提供线索。怎么办完这些案子,早上8点去单位晚上9点半回家,三餐吃单位。有些人说,执行了好多年,我案子都没执行到位。给大家解释哈,执行有种情况叫【执行不能】执,不属于执行难,那1就是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譬如一个农村老人开三轮车撞残了另一个老人,发生各项医疗费几十万,这个撞人的农村老人是没有履行能力的,执行局给你执行100年都是空的,这种情况国家只能给申请人一定救助。执行局的人,大多秃顶、秃头、白发,压力非常大,一方面是案子太多,另一方面是有些财产涉及多人多部门利益,处置会遇到很多非法干扰,譬如找病惨老人霸占财产、暴力威胁、威胁家人等,所以,执行不是执行法官就能1单打独斗解决的,需要全社会理解支持,更需要申请人配合,因为申请人比执行法官更了解被执行人,就譬如找人,法官都没见过被执行人,只能靠到当地了解,我都遇到过被执行人否认从面前溜走的(户籍照片大多和本人差距很大)。
春水鸭
要解决执行难,首先应解决:1,很多公司为规避法律责任,从建立公司起就已经做好退的准备。真正的老板,就是实际操作人。不当法人,不入股。以法定代表人名誉在外签订合同,一旦引起无法弥补的损失纠纷,就可退出来。将一无所有,无法履行法律文书的法定代表人,推到前台。法院也很无奈,也无法律依据可执行。即使明知道操作人,有成千上亿的财产,却也无法执行。这就是法律规定的“执行不能”而终结本案。
2,判决书下来后,一切执行程序,调查财产,应该由法院去执行。而不是要申请人去申请执行。
3,执行其间,调查被执行人的一切情况:婚姻,工商,住址,工作,银行资金等等都应该由法院去完成。
4,变更被执行人依据及其它所需证据也都应该由法院调查完成及变更。因为申请当事人没有这方面的资源。
5,应该查清实际操作人,如果确实因为操作人(实权人)才是真正把握公司命运的人,就可以变更实际操作人为被执行人。
6,故意逃避,规避法律责任的,法院有专门在外调查的刑警,并在全国追捕,一旦查清有故意逃避,规避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操作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7,提高政府执法人的待遇。
8,申请当事人有权监督,评论。政府部门在年终考核时,申请当事人的评论,可作为参考。
9,政府部门首先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政,诚实守信。好人好事,要表扬,宣传。坏人坏事,一定要依法,依规严惩。
王民小白兔wmxbt
送进去又怎么样!我们这拘留所夏天有空调!冬天有暖气!晚上有热水洗澡!这那是拘留所,简直是免费的宾馆!3月抓老赖费尽周折,自己跟踪!蹲守几天才抓到!通知执行局把人带走!送到拘留了!拘留所设置没把我吓晕!这那是拘留所!难怪老赖不怕拘!
手机用户19017442526
弱弱地想问一句广西东兴市法院,究竟杜志烈和杜明成欠廖锦寿多少钱?!!!(2015)东民初字1709号民事裁定书廖锦寿诉前查封保全了建安公司名下八间商铺,市值三千多万,(2016)桂0681执81号之二之三,把被执行人伪造成申请执行人又查封建安公司名下十六套商品房,查封拍卖南山聪皇沟旅游开发公司景区经营权,又利用(2017桂)0681执504号之九裁定,捆绑查封南山聪皇沟公司一千二百万,如此算来杜志烈、杜明成应该欠廖锦寿不少于五千万,更恐怖的是,廖锦寿放弃了廖锦军、廖海韵、凌海东等人对建安公司的执行分配、在没有履过一分钱的情况之下就匆忙申请解除了杜志烈、杜明成失信人名单,把虚假诉讼费、保全费、受贿费用,统统算到一起,参与我案件的执行分配,一张三百万的借据,东兴市法院却帮弄成五千多万来执行,从工商登记备信息显示,防城港绿树旅游有限公司法人是农小军,但韦克既非绿树公司法人更不是股东,却以法人身份授权杜志烈和廖锦寿诉杜志烈、杜明成民间借贷案的诉讼调解,承担廖锦寿的债务。一个证据确凿的民间借贷来,从起诉到二审用时二年,上诉案又以无法联系到上诉人又或上诉人不肯交上诉费为由抢延了一年多才审结,案件执行二年后又变诉了,偷偷把本人诉前查封保全的财产,拍卖处置到被执行人老婆名下,事情败露后,又让廖锦寿把保全查封的财产转移过户到他人名下,然后按权重比例参与我案件的执行分配,玩左手换右手的游戏,查封价值几十万的名贵红木家具,却被东兴市法院强行以六万的价格,退还给被执行人,东兴市法院只管让本人不断的交费诉讼,来拖延执行,篡改判决书,乱造案号,主办法官光天化日之下在立案大厅明目张胆地受贿,因为(2015)东民初字第1709号虚假民事调解书错误百出,所以东兴市法院篡改了防城港市中院的(2016)桂06民终642号民事判决书,以掩盖其违法行为。和我打了多年官司的人,被东兴市法院认为是冤枉的,所以执行时适当进行了更改,为掩盖其犯罪事实,此后所有凡涉及本人的案卷全部制造错误,执行转移完财产,然后再进行更正,不断地重复错误再重复更正,而利用其错误的判决和裁定造成的损失,却没有进行更正,取得的财产却没有退还,将错就错。在防城港市中级法院领导的关照下,千方百计地让判决书变成一张废纸..所述事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越反越腐败
千言万语都没用,只有把老赖同刑事犯罪一样对待,这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只要老赖被列入刑法,不出三年,老赖将不复存在。
枉入红尘72265143
不去找是失职,但大多数情况下,人家故意躲你,怎么可能找到呢?法官不认识被执行人,他怎么找?
对犯罪嫌疑人,公安局还可以通缉,法官能怎么办?法官在法院系统内没有任何可以借用的手段,但公安局可以借助手机定位,身份证的使用,机动车的使用查找,法院没有这些权限,怎么办?
很多申请人把公检法混为一谈,实际上国家配给法院的权力或者说手段是最少的。法院实际上是在没有锅碗瓢盆,油盐酱醋的情况下,社逼着做一桌好菜。难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