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被撞和肇事者一起作假,合肥女子涉嫌保险诈骗被判刑, 你怎么看?

leecen163


汽车碰撞事故责任划分一定要按照现场执行,如无责而认责赔偿义务要由个人承担,否则属于金融诈骗。

车险理赔并不能任性,保险公司承保的车辆是合法登记上牌有上路行驶资质的车,赔偿的也是没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责任事故;符合这些条件发生碰撞才能按照流程理赔,但前提是责任划分没有争议。

保险属于金融服务业,直白的说保险公司是为了赚钱才会出现,承保车辆只是因为事故率远低于车辆保有量;超2.2亿台汽车年事故率只是几百万起,显然车险是块大蛋糕。但想要让这块蛋糕不变质就必须有规则,理赔的标准、内容和范围有明确标准,超过这一标准则不予理赔,这是作为金融服务业让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不过这一事件的重点并不在理赔范围,而是无责认责或者合作制造假现场,这种行为等于在骗保;保险公司属于金融行业,那么骗保的本质就是金融诈骗罪。

很多时候在事故的调节中无责任方总会被引导认责,尤其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调解方认为机动车有车险应当承担一定的“人道主义责任”,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属于教唆犯罪。

如果认责车险会对案卷和视频信息进行核对,在没有赔偿之前调查会拒保,这是最理想的结果;如果在赔偿后发现骗保行为,结果就不是追回保费这么简单了,骗保·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不同标准量刑如下。

  1. 4000元以下处罚金

  2. 4000~5000元处管制

  3. 5000元以上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 10000元以上刑期为半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5. 达到4万元量刑基础为3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以上标准摘录自最高法《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版。

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如果无责认责基本达到第5条的标注,车于车的碰撞稍微严重一些也是第3~4条的标准;所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能认为有保险为省心认责,一旦激活保险赔偿后耽误的时间可就更多了。

至于事故调解过程中也要坚持底线,如恶意引导认责完全可以起诉调解方,任何人和人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上文由天和Auto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禁止站外转载,平台内欢迎转发。)




天和Auto


好像车险骗保还是蛮多的,有些和一些修车店或者回收二手车的人关系好的会一起帮忙做,见得还是蛮多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