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嫌“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件,张其骏等3名被告人被指控犯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受审。该院院长姜维安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2年出生的张其骏于2017年12月成立“汇鑫咨询”金融公司,与被告人陈俊及梁某(另案处理)等共同经营。张其骏负责提供资金,陈俊等人负责放贷,梁某等人负责上门催收款。他们骗取被害人签订或口头约定虚高借款合同,后肆意认定“违约金”,要求被害人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通过滋扰、纠缠、威胁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产生心理恐惧或心理强制,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财产。2018年1月,被害人曾某两次在“汇鑫咨询”金融公司共借款1.9万元,扣除“上门费”等实际借得1.3万元。曾某在支付1.31万元利息后无力偿还,被迫签下4.5万元虚高借条。同年5月,梁某上门威胁,迫使曾某父亲给付4.5万元。被告人崔信程因无力偿还张其骏的借款,被教唆诱骗他人通过一款金融APP分期贷款的方式购买手机,骗取套现款,实施诈骗犯罪。公诉机关还指控张其骏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张其骏等3名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分别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追究被告人其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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