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被老闆”維權成本,也是呵護個人權利

■ 觀察家

希望此次撤銷辦法出臺,讓“‘被老闆’維權難”的局面早些終結,而消除維權堵點後,也希望“被老闆”亂象從源頭得以減少乃至消除。

據媒體報道,4月23日,國家市場監督總局就《撤銷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業登記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這份徵求意見稿擬規定,被冒用人應本人親自到場進行身份核驗,並提交相應材料,由登記機關核實後撤銷。

儘管這份“部門規章”尚未正式“面世”,但披露出來的規定內容,無疑是合乎社會期許的。

揆諸當下,“被老闆”現象已讓很多受害者煩不勝煩。有些人無意中發現自己被安上了所謂“董事”、“法人代表”等耀眼的頭銜,但與之匹配的,不是豐厚的薪酬和股權,而是生活、工作上的不便,甚至是沉重債務。更有甚者,被有關部門拉進了信用“黑名單”,在交通、消費、教育等方面受到不利影響。

對民眾而言,這樣的“被老闆”不是驚喜,而是驚嚇。都說“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莫名其妙“被老闆”也有幾分躺槍的意味。這背後往往就是其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侵犯、冒用,淪為他人違法的工具。

被冒名者本是受害者,繁縟冗長的維權程序又動輒對他們造成“二次傷害”。很多受害人想糾正錯誤,卻步履艱難。

正視這樣的維權痛點,為公民暢通保障權益的救濟渠道,讓不法分子為其侵權行為付出沉重代價,國家市場監督總局的《徵求意見稿》,可謂直擊痛點。審視該文本,明確“由登記機關核實後撤銷”等內容可圈可點,效果值得期待。

一是從規章完善層面重構了“撤銷”空間。對“被老闆”應如何處理,目前尚無立法具體規範。如果該暫行辦法順利通過,“被老闆”的無辜公民就可以擺脫不法行為的侵害。

二是確立了主責部門,也就是“登記機關”。之前對於這種“被老闆”的情況,有些部門“踢皮球”,受害者往往“四處碰壁”。而明確了“登記機關”為對應部門後,有利於強化崗位責任,提高維權效率。

三是規範了程序。明確了審查、公示等具體核實環節,有利於責任部門依法操作,對冒用情況作出糾正。提交的身份證件複印件、《撤銷公司登記(備案)承諾書》等三份材料中,不包含筆跡鑑定,比起之前的繁瑣規定,這樣的“新規”有利於降低當事人的維權成本。

有進步需肯定。而從立法技術的角度看,徹底消除“被老闆”亂象,光靠這部準“部門規章”恐怕還不行。

“被老闆”的背後,還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危害網絡安全等違法犯罪問題,承擔相應職能的公安機關、網監部門等,也應成為規範主體。非但如此,“被老闆”撤銷後,公司股權效力、公民信息保護等關聯問題,也需要多部門協同治理。

□吳真晗(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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