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攔截“客戶”被判賠3萬多

大多數網友都有這樣的經歷:打開一個互聯網的搜索軟件,輸入品牌商標關鍵詞,點擊進入搜索頁面符合條件的首個詞條,卻發現根本不是自己想找的企業網站……近期,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制裁了一起偽鏈接案件。

將他人公司名設成自家關鍵詞

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公開審理了原告深圳迪蒙公司訴被告武漢群翔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原告公司稱,自己公司是國內首批研發互聯網金融解決方案的先行者。2013年開發完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迪蒙網貸系統,擁有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並依法註冊“迪蒙”“迪蒙網”及“迪蒙網貸系統”商標。經過多年市場宣傳,“迪蒙網貸系統”系列產品及品牌在業內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

被告也是經營同類計算機軟件產品的企業,與原告存在同業競爭關係。

2016年4月開始,被告在百度上將原告註冊商標設置為廣告關鍵詞進行商業推廣,網站標題“迪蒙網貸系統 首選最值得信……”極具誤導性,讓消費者誤認為被告是“迪蒙網貸系統”產品的生產商或代理商,吸引了原告大量潛在客戶對被告的關注,攔截了原告與大量潛在客戶的交易機會,給原告造成經濟損失。

為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公司還向法庭提供了審計數據,顯示 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有42708人/次以“迪蒙網貸系統”作為檢索詞訪問原告公司網站。被告侵權行為開始後,次年以“迪蒙網貸系統”作為檢索詞的訪問數量同比減少25056人/次,簽約客戶數同比減少57戶;合同簽訂金額同比減少1776.25萬元。

被告公司被判賠3萬餘元

為此,原告迪蒙公司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百度搜索引擎中使用“迪蒙網貸系統”註冊商標,向原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人民幣1萬元,在被告官方網站刊登書面道歉等。

法庭經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被告將“迪蒙網貸系統”設置為關鍵詞後,在搜索結果頁面出現指向被告網站鏈接的行為,增加了被告網站被訪問的數量,在提高被告產品銷售機會的同時干擾了原告的正常商業推廣活動,破壞了軟件產品銷售市場的競爭秩序,其行為明顯有悖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及誠實無欺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

最終,法庭判決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將“迪蒙網貸系統”文字設置為百度搜索的關鍵詞的行為;考慮原告產品和商標的知名度、被告侵權行為持續時間、被告主觀惡意程度等因素,酌情確定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3萬元、維權合理費用0.2萬元。(記者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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