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兩男子酒後鬧事釀苦果,尋釁滋事被拘留

朋友聚會時,適當的飲酒不僅能活躍氣氛,還能增進彼此之間的感情,但飲酒也不能過量,如果因醉酒鬧事觸犯法律,就得不償失了。

巴州兩男子酒後鬧事釀苦果,尋釁滋事被拘留

近日,巴州區公安分局宕梁派出所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抓獲兩名違法行為人:楊某(男,26歲,巴州區人)、王某(男,24歲,巴州區人)。

巴州兩男子酒後鬧事釀苦果,尋釁滋事被拘留

2019年4月22日凌晨3點左右,違法行為人楊某、王某到巴城宕梁轄區財富廣場三樓一酒吧喝酒。兩人出來後,在該樓觀光電梯門口處,無故腳踹電梯門,造成電梯門損壞,無法正常關閉,並停止運行。兩人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

目前,我局已依法對違法行為人楊某、王某各處行政拘留五日。

普法時刻

《中華人民共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民警提醒廣大群眾:

大部分違法行為人在酒醒後,都會對自己的行為表示後悔,並作出賠償和道歉,但喝酒之後產生的違法犯罪行為,並不會因為“酒後”而從寬處罰。

醉酒後一定注意言行,只要觸犯法律就會受到處罰,醉酒不是免除責任的藉口,千萬不要一時衝動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為,到時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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