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 村小学校舍买卖协议里的“猫腻”

“偷偷改个数字,就能少交3万元,我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占了便宜,其实就是掩耳盗铃啊!”固安县柳泉镇柳泉村原党支部书记岳某某提起他利用职务便利,更改本村原小学校舍买卖协议,向村集体少交购房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事儿后悔不迭。

这还得从固安县纪委监委接到的一封举报信说起。2018年5月16日,一封反映岳某某以低价购买柳泉村原小学校舍的匿名举报信经省委第九巡视组交到县纪委监委。由于举报内容清晰、时间具体、指向明确,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启动对相关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

起初,核查组单刀直入找到岳某某,经与其谈话,很快就了解掌握了部分情况。岳某某表示, 2007年7月,由于村小学校舍陈旧,固安县政府决定出资重新选址建新小学,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卖掉原校舍,他以5万的价格购得16间校舍。但是,当核查组问及能否看一看当时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时,岳某某称,由于村委会搬家,会议记录已经遗失。

谈话结束后,岳某某向核查组提供了买卖协议。协议上写明购买校舍金额为5万元,后经与镇农经站核实,5万元购房款确已付清。核查组随即走访了时任村主任的杜某某,了解到的情况和岳某某所说如出一辙。

彼时的人证物证都表明,岳某某虽时任柳泉村党支部书记,但购买校舍程序合理合法,价格公开公正,不存在信访件反映的低价购买的问题。至此,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看似可以画上“句号”。

省委巡视组交办的问题线索,事关村集体利益,又为全村百姓关注关切,必须查深查透查细查彻底,绝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绝不能漏掉一个可疑信息和细节。

事情的转机往往是从细节开始的。一条岳某某曾在2009年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信息进入核查组的视野,这正是在他购买校舍后第二年发生的事情。“去查查当时的案件调查卷,看看会不会有什么收获!”核查组不放过任何一个还原真相的机会,最终在案件调查卷中发现了岳某某购买校舍的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复印件,上面赫然写着“购买金额8万元”。

面对“协议真身”,岳某某见难以自圆其说,终于说出了实情。

原来,最初岳某某与村委会签定的校舍买卖协议,购买金额的确为8万元,并约定于协议签订之日支付5万元,余款3万元待校舍腾退后再结清。

“在给了5万元房款后,我觉得房子太旧了,再交3万元实在亏得慌,就找老杜商量少给点。老杜同意后,我就重新写了一份买卖协议,把价款改成了5万,签字盖章后,就把原来那份协议替换出来了。”说出隐藏在心里多年的秘密,岳某某如释重负,并主动把差村里的3万元余款交给了村委会。

因擅自更改买卖协议,侵占村集体财物,岳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因不正确履行职责,擅自在更改的协议上签字,杜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耍小聪明终要吃大亏,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农村集体资产处置,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儿,对这样的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必须‘零容忍’。”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同志介绍,他们正在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巡察,同样也是要通过发现一批、查处一批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讯员 郭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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