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網訊 《大慶市露天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6月1日起施行。它不僅是大慶市第二部實體法,還是我國第一部以露天市場為調整對象的地方性法規。
5月7日,大慶晚報記者從市人大法工委瞭解到,《條例》共二十一條,不僅明確露天市場的公益性定位,由政府主導露天市場的規劃、設置及其監督管理,而且明確了城市管理部門為露天市場的日常管理部門,規定了設置露天市場的禁止區域、經營時間、入場規則、經營者義務、禁止行為及罰則等內容。
小園菜、自產瓜果、鍋碗瓢盆……露天市場的存在極大方便了市民生活,在促進城鄉就業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調研數據顯示,截至去年年底,大慶建成區內共有露天市場近100個,由於相關上位法規定不夠具體,日常管理部門不明確,經常出現交通擁堵、環境髒亂、噪音擾民等系列問題,特別是一些社會人員進入市場干預經營,出現亂收費、強收費等問題,導致物價居高不下、城市周邊應季農產品銷售不暢,社會反響強烈。為促進露天市場的設置、經營和監督管理更加規範有序,迫切需要根據我市實際,出臺一部既與上位法有效銜接,又獨具地方特色,有較強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因此,這部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起草,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市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並表決通過,省人大常委會審查批准的《大慶市露天市場管理條例》應運而生。
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期間,省人大法制委對這部《條例》給予高度評價,認為《條例》抓住了目前城市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回應民生關切,體現了“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立法精神,具有創新性,是設區的市立法的一個很好示範。《條例》的施行不僅會讓我市露天市場管理有法可依,還將促進我市露天市場設置、經營和管理更加規範有序。接下來,我市還將配套出臺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對《條例》相關規定和標準進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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