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2794273103485
我对这个问题是这样理解的: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正常情况下,不违法;但是,作为女儿不赡养父母,属于违法的。本题如果有这么一个前提:很不幸,自己的另一半不在了,而岳父、岳母都还健在,女婿应承担起其妻子作为女儿的那一份赡养义务。
同理,媳妇不赡养公婆,正常情况下,也不违法;但如果自己的老公不在了,而公婆还健在,作为媳妇,应承担起其丈夫作为儿子的那一份赡养义务。
当然,有赡养义务同样也有继承权利,只是,根据我们传统认知,好像只有儿子具有继承权。好在近40年来,计划生育的实施,子女少了,女儿的继承权也被普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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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者二旺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严格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或者儿媳不赡养公婆是否违法,要看具体的情况。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所以已婚的子女至少应当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但是作为子女的配偶在另一方赡养父母的时候,也应当给予一定的协助,这也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里面明确规定的。
所以,虽然说作为配偶,也就是女婿或者儿媳对岳父岳母公婆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是至少应当支持自己的配偶来赡养她的亲生父母。如果在这个过程当中,阻挠另一方赡养父母,那么我想这种情况下就是违法。
但是如果说他不阻挠对方赡养自己的父母,只不过不给予积极的协助,那么只能顺是道德的问题,并不会上生到违法的程度,所以关键是要看这里面的严重程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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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师工作室
其实我们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了对于老人的赡养义务,还有赡养人的范围。一个老人的女婿或者是儿媳妇,不是属于直接赡养人,但是要对赡养人提供赡养老人的帮助,换句话来说就是,女婿和儿媳妇是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的,但是只要你们属于婚姻关系,你也要帮忙赡养老人。很多人觉得虽然岳父岳母没有生你养你,但是他们把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女儿嫁给了你,让她照顾你的一家,那既然妻子照顾了你的父母,那你是不是也应该帮忙妻子照顾一下它的父母呢
陌生人的一串话
从古至今,从社会责任到法律法规,从民间到官方,都找不到女婿必须赡养岳父岳母的法律依据。
新中国的宪法明确规定,子女有同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同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女婿、儿媳妇都没有法定的义务来赡养岳父母或者公婆。
唯有从道德层面,站在道义上才免强找到一点情感依据。但是,道德与情感,在法律面前,又是不值一提的东西。除非主动、自觉之外,一旦走上法律层面,将会找不到法律依据。但是,儿子就不一样了,哪怕你自己无米下锅,也要赡养父母。这是法定的义务!
靠女儿赡养父母,虽有法律依据,但具体实施起来,也不大现实,因为女儿已外嫁,有自己的家庭,有丈夫制约。还有的远嫁他地,一年能回家看望几次已经成为了奢求。至使想赡养父母,也要争得丈夫的同意和接受,否则,婚姻、家庭都将鸡犬不宁,甚至于劳燕纷飞,离婚收场。
所以,这也是中国人从古至今重男轻女,深入脑海思想的根源。
乐在不惑
那要一分为二看待这个问题,个人感觉,举个利例,女婿是大女婿,媳妇是大女儿,如果岳父岳母,把财产和爱都给了自己的儿子或者小女儿,什么都没有给女婿付出,包括从未帮女婿和女儿这个小家付出过,全都是女婿自己的父母亲在付出的话,那么女婿确实从本分来说没有义务,即便是有条件的情况下,理论上来说也最多也是协助一下,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说,主要赡养责任肯定是享受岳父岳母财产的弟弟妹妹,不然就对大女婿和女儿不公平,虽然这样看似不近人情,但实则,是岳父岳母自己的选择,就像有些父母,本来条件就不好,为了想个儿子,大女儿都十六七岁了,还是生,他们生的时候,难道没考虑过这些吗?所以都是自己选择的,因为爱是对等的,付出等于收获。当然独生子女例外,毕竟最终岳父岳母的再多的爱最终都会间接的给女婿。
老易惜此时
显然不违法。具体理由如下:
1.赡养老人义务对应老人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女婿成长过程,岳父母没有抚养,自然也没有义务对岳父母赡养。
2.法律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没有明文规定女婿对岳父母的赡养义务,但是法律为了鼓励赡养老人,规定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后享有继承权。
3.如果法律规定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将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比如,为逃避这种义务,造成结婚率进一步下降,从而导致人口出生率降低,男方选择结婚对象时更加注重女方父母财力,导致更多女性结婚困难等。
4.如法律规定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违背男女平等的国策,男方本来就承担较重的经济压力,再规定男方对两对老人的赡养义务,会导致男方恐婚,但也可能改变社会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
5.如法律规定女婿对岳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考虑男女对等原则,必然会规定媳妇对公公婆婆的赡养义务,如此规定同等增加了男方女方的赡养老人义务,与现行法律规定的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没有区别。举例,本来一个家庭中每人赡养一对老人,每月500元,现在每人赡养两对,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只是将一人给一对老人的赡养费每月500元变成两人每月1000元给两对,本质没有变化,因此法律做此规定无意义。
财经小老弟
中国国情:“生养死葬”,是做人子女必须承担的。一个女婿半个儿,几千年的传统都是以孝治国,讲究的就是生养之恩大于天。西方欧美大部分国家就没有法律规定或很少规定赡养老人,这也是西方国家高税赋,高福利,独立性及自养成本和国家养老能力保证。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全民养老肯定不现实,所以要家庭养老。。。。。。反正我作为儿子,也作为女婿,我是肯定尽最大能力养活父母和岳父母的,也是必须的。
最后也要说一下,这个问题是挑起家务争端话题,会让那些不孝之徒以为所凭,不利于家庭团结,。。。声明一下:本人基本上不和不孝之徒做朋友,连父母都不孝顺的人,能为了朋友侠肝义胆吗???祝大家“家和万事兴”,谢谢!
用户542348766296
从法律上来说,女婿没有赡养岳父岳母,儿媳没有赡养公公婆婆的法定义务。
赡养属于法律义务,所以只有法律明文规定才需要承担义务,否则只是属于道德义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从婚姻法规定来看,法律只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属于血亲关系,法律上原则不可分割(形成收养关系除外),而女婿与岳父岳母,儿媳与公公婆婆之间则属于姻亲关系,这种姻亲关系因为结婚而缔结,也将因为离婚而消亡,所以法律也不强制其义务。
当然,因为子女有赡养义务,而作为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配偶一方履行并承担赡养义务,另一方原则上也在承担相应的义务。(当然,因为赡养义务属于法定义务,虽然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有,但每个人仍有自己的合理支配,承担法定义务原则上不侵害另一方的共同财产权)
另外,法律也不会亏待承担义务的女婿或儿媳。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若是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尽到相应的赡养义务,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的遗产。
叶律师
总体来讲,女婿女儿没有瞻养岳父岳母的义务。为什么?男方有男方父母,他(她)们也要儿子儿媳来瞻养,实际上这是个对等的关系,他的儿孑儿媳养他的父母,我的儿子儿媳养自已的父母,这不就很好吗?为什么要把社会上普通现象搞的这么复杂呢?要说儿媳没有瞻养公婆的责任,简直叫放屁,既有丈夫有儿女,他们是老人的儿子和孩儿孙女,她就怎个能设有瞻养公婆的责任呢?反过来讲,若是她娘家的嫂或者是弟媳不养她的父母她是否无动无终呢?再又说,一个媳妇不重待公婆,丈夫能对她好吗?他又如何去孝教岳父岳母呢?当然,若是对方是独生女,就应该别论了。反过来讲,不能说女婿女儿对岳父岳母一点责任都没有,恳定是错误的,把一个大姑娘给你生儿育女,帮你老来照顾父母,帮你操持家务,你的幸福从何而来,有钱孝敬一下岳父母有什么不可以呢?再者说,若是舅兄舅弟无能为力呢?你做女婿女儿还不是应该瞻养岳父母吗?
手机用户54394902007
现在法律就有点让人看不懂了,儿子要养老,儿媳妇不养老,女儿要养老,女婿不养老,是合法的。比方说,儿媳妇强势,钱被老婆管着,儿子想养父母老,她不同意,赖死赖活,高低不肯,法律又制约不了媳妇,反之女婿强势,不让女儿拿钱和上门照顾女方父母亲,法律同样制约不了女婿,父母能咋办?为了儿子媳妇好,女儿女婿过的好,只能忍气挨锇了,病死饿死都无人管了,再一个女儿想养父母老,女婿收入低,女儿收入低,自己还要养儿女,所剩无几,甚直都不够,还要双方父母援助,哪来的钱给父母养老呢?最后一种夫妻生活AA制,一方工资高,一方工资低,自己都不够用,哪里有钱给父母养老,我认为只有夫妻二人都要有共同担责养老的义务,才能避免不养老和逃避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