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濰坊5月10日訊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主播”已朝著職業化方向發展。一些“粉絲”通過購買虛擬禮物向主播“打賞”,以此示好。5月10日,壽光公安公佈了一起典型的因沉迷網絡而誤入歧途的典型案例。壽光23歲男子王某因迷戀網絡主播而瘋狂打賞,結果不僅耗費了大量金錢,而且還因此走上了偷盜的道路。
近日,壽光某物流園的工作人員向警方報案稱,園內六車週轉箱不翼而飛。這些週轉箱是物流園內重要裝卸工具,一旦失竊將給園內工作帶來巨大影響。隨後,警方立即到現場偵查。經過調取監控後,警方鎖定了一名年輕的小夥子王某。隨後,警方順藤摸瓜,將其抓獲。
物流園失竊的週轉箱整整達6車之多
原來,王某今年23歲,近期迷上了一個叫“菲菲”的網絡女主播。為博得美人一笑,王某投入了不少金錢用來打賞主播。後來,他因苦於沒錢,竟動起了盜竊心思。為了在網絡直播上給喜歡的女主播繼續“慷慨”地刷禮物,小王先後三次在壽光盜竊某老闆的週轉箱六車,獲得贓款6000元。此外,為了籌錢,王某可以說是“見啥偷啥”,就連家人的三輪摩托車、 地排車、吊爐、鋼圈等財物全部被他以低價賣給了廢品站。由此所得的贓款1200餘元,也全部被他用來刷禮物。
痴迷女主播,壽光小夥走上盜竊路。
記者瞭解到,對於王某的盜竊行經,檢察機關認為他盜竊的三輪摩托車、地排車等物品為其家人所有,而且王某的家人對其已經表示諒解,不追究其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8條規定,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因此對小王盜竊三輪摩托車、地排車等物品的行為不以盜竊罪論處。另外,王某年滿18週歲,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他先後三次盜竊壽光市某物流園內理貨位週轉箱6車,獲得贓款6000元人民幣,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所有權,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之規定,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鑑於王某與被害人已達成諒解,建議對其單處罰金。最終,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盜竊罪,單處罰金。對於網絡打賞行為,建議市民理性對待,不要沉迷於網絡而不能自拔,更不可因此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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