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黑必有傘, “掃黑”必“打傘”

自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一批隱藏在政法系統中的“保護傘”紛紛落馬。本應是捍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鐵拳頭”,卻在金錢與利益的誘惑下,淪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這些阻撓查處的幕後黑手,罔顧黨紀國法,助紂為虐、肆意妄為,必須徹底清除、絕不姑息。(5月10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有黑必有傘,是常識,後面沒傘,黑惡勢力恐怕一天都生存不下去。即便成員眾多、強悍的黑勢力團伙,一般來說,只要投入一兩個大隊建制的警力,就完全可以將其除掉。黑惡勢力不同於藏在暗處的恐怖組織,而都是公開作惡。比如,哪個地方有幾夥“社會人”、“大哥”是誰,分別壟斷哪些地段、哪些行業,當地老百姓都知道,說有關部門不清楚,絕不合理。而正因為有關部門、一些執法者假裝“不清楚”,黑惡勢力才可能公開作惡並一步步做大。


有黑必有傘, “掃黑”必“打傘”


這個語境下,“隱藏在政法系統中的保護傘”成為這一輪掃黑除惡鬥爭的關鍵詞,矛頭指向十分精準。而這對於某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認識不到位等問題,應該是一種提醒:不論是“掃黑”,還是“打傘”,都應嚴格依法辦事,認真落實中央政策精神,避免跑偏。

此前曾有報道,山東某縣的“掃黑除惡打傘”鬥爭中,查獲的保護傘中有縣人民醫院院長,罪名是,其在2015年擔任醫院病房樓項目基建組組長期間,明知著名的吳某某黑惡勢力採用尋釁滋事等方式逼迫原中標公司退出工程建設、意欲承攬該工程的情況下,仍與原中標公司簽訂背離施工合同實質內容的虛假協議,由吳某某實際建設,縱容其搶奪工程。有網友質疑,一個醫院院長,拿什麼保護黑惡勢力?如此“深挖保護傘”,是不是有些跑偏?

此外,一些惡勢力之所以敢於經營高利貸業務,靠得就是暴力催債,底氣是有“傘”罩著。少數公安幹警關閉群眾舉報的“前門”,卻打開了為犯罪分子開脫的“後門”。這種做法還被隱藏在法院系統的“保護傘”們一再複製。


有黑必有傘, “掃黑”必“打傘”


而現實中,老百姓見慣了報警無效,而惡勢力有恃無恐,甚至被抓後一段時間就會放出來的情況。遺憾的是,一些惡勢力被剷除後,那些給惡勢力“開後門”、給百姓“關前門”的執法者,往往少有見光。

這一輪掃黑風暴,民眾的反響之所以與以往不同,除了掃黑鬥爭的廣度更大,更因為,鬥爭的深度前所未有,“打傘”問題被置於跟掃黑同等重要的位次。有報道說,中央掃黑除惡第十二輪督導組已開始“回頭看”,已進駐11個省份。而公眾輿論則熱切期待,通過“回頭看”,能夠再挖出更多更深的“傘”,特別是那些阻撓查處惡勢力、阻撓挖傘的幕後黑手。

說到底,“掃黑”與“打傘”屬於同一項工程的兩個部分,掃除多少黑惡勢力,就應有相應的保護傘到案。只有深挖出惡勢力後面的保護傘,才可能徹底剷除滋生黑惡勢力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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