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村主任拆遷受賄5100萬 村民:他很霸道也貪心

(原標題:小官鉅貪:西安一城中村村主任拆遷受賄5100萬始末)

5月7日,陝西省高院公佈了“2018年度陝西法院十大審判執行案件”,“於凡案”位列其中。

該案上一次見諸媒體是在4年前的2015年5月下旬。中紀委機關報《中國紀檢監察報》披露,西安市東灘村(社區)村(居)委會原主任於凡利用拆遷單筆受賄5000萬。消息刊出,一時震驚全國。

該案一審後,於凡和公訴人分別提出上訴、抗訴,二審法院確認於凡受賄5100萬,並向兩名公職人員行賄180萬元。

上游新聞記者查閱發現,圍繞著108.543畝建設用地的爭奪和5100萬的好處費,這個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村主任,作案手法複雜而又隱蔽。

村民:村主任很霸道也貪心

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丈八街道東灘社區位於西安市西三環以西,周邊分佈多個科技產業園,屬西安高新科技中心之一。

14年前這裡還是個村莊。2005年,33歲的村民於凡經過換屆選舉成為了東灘村的村主任,負責村裡大小事務。

對其如何當選,如今眾說紛紜。但當選後10年間,於凡未曾離任。若不是2015年1月於凡因涉嫌受賄罪被抓,一些村民猜測,可能今天於凡還是村主任。

在東灘村,於凡還有另外一個名字叫於建軍。

“霸道”和“貪心”是多名村民對其共有的描繪。村民們告訴上游新聞記者,當年村北要建一棟樓,村支書和一些村民反對,此事鬧得沸沸揚揚,但之後樓還是建了。

多名村民認為,於凡的“霸道”和“貪心”也為他入獄埋下了禍根。

但也有村民覺得,於凡是個“好村長”,他“為人和善,好打交道”,曾給村裡70歲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發放100元生活補貼,給村裡辦活動,搞衛生,逢年過節也發米發麵。?

2009年前後,東灘村將拆遷的信息已傳開。

據國土部門出具的信息顯示,在城中村改造過程中,為保障失地農民權利,2010年2月23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將錦業路以南、西三環以西已徵為國有的108.543畝國有建設用地劃撥給東灘村,用於建設村民住宅。

得知此消息的任某與於凡取得了聯繫。

西安一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 村民:他很霸道也贪心

於凡案一審判決書。

村主任向地產商索要5000萬

任某與於凡認識於2003年,二人關係密切,彼此有過借貸等資金往來。

2008年,任某成立陝西凱信投資擔保公司(以下簡稱凱信公司),因擔心自己成立投資擔保公司,影響煤炭業務的融資。任某曾借用多人身份證件,其中就有於凡弟媳父親的。

從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任某先後三次通過借款等方式,將凱信公司的註冊資本從500萬虛增至1億元。

多年後,任某告訴審判長,2009年八九月,他提出聯合建設東灘村的想法後,於凡向他提出索要5000萬的好處費。

任某和朋友何某商議後認為,即使如此,房屋開發後還有利潤,於是同意了於凡想法。

2010年1月19日,東灘村村委會與陝西卓立實業有限公司(簡稱為卓立公司)簽訂《合作開發合同書》,聯合開發該村132.37畝(淨用地108.543畝)國有土地。合同約定,由東灘村提供108畝國有土地使用權,卓立公司投入全部建設資金,聯合開發“錦尚名城”住宅小區。

很少有人知道,在這份合同簽訂之前的一個月,於凡、任某和何某等人圍繞著5000萬的好處費經過了一系列複雜、繁瑣的公司股權變動。

西安一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 村民:他很霸道也贪心

陝西省高院公佈“2018年度陝西法院十大審判執行案件”,“於凡案”位列其中。

股權變更後拿到好處費

任某告訴審判長,2009年12月,他出資2000萬成立卓立公司。卓立公司法人為任某,凱信公司佔該公司90%股份,另10%的股份是任某一員工的身份信息。

為保證好處費能落實,任某將凱信公司交給於凡管理,由於當年該公司註冊時,用的是於凡弟媳父親等人的身份信息,該公司已為空殼公司,於凡為實際控制人。

此後,於凡又用其戰友妻子的身份信息,以200萬的價格取得任某員工10%的卓立公司股份。事後證實,這筆股權變更沒有實際資金往來。

任某和何某告訴審判長,當時他們資金緊張,一時拿不出5000萬好處費給於凡,經商議,先期付給於凡2000萬好處費,於凡同意。此後,一系列股權變動開始。

2010年3月22日,何某支付200萬元,獲取於凡戰友妻子所持卓立公司10%的股權。

同日,何某又向凱信公司轉賬780萬元,取得卓信公司39%的股權,任某以1020萬元支付給凱信公司,取得卓信公司51%的股權。

至此,卓立公司持股比例為:任某51%,何某49%,於凡成功拿到2000萬元好處費。

在會計記賬時,分別以借款、還款記賬。

西安一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 村民:他很霸道也贪心

東灘社區。攝影/上游新聞見習記者 賈晨

開發商:沒村主任配合,工程沒法完成

任某和何某告訴審判長,項目正式開工後,施工過程並不順利,因為還有3000萬元好處費沒給,於凡多次利用村主任的身份影響施工。

為了保證能拿到剩餘3000萬元,2010年10月20日,任某將卓立公司25%的股權以500萬元價格轉讓給凱信公司。但事後證實,雙方並無資金往來。

公訴人指控,2012年8月28日,卓立公司再次向凱信公司轉款3000萬元,凱信公司未對該款項進行賬務處理,而是按照於凡的授意,以凱信公司名義與西安科技商貿職業學院(以下簡稱商貿學院)簽訂《短期借款合同》,將3000萬元出借給商貿學院。

何某告訴審判長,3000萬元轉賬後,於凡打電話說5000萬收到了。

2014年,凱信公司從卓立公司徹底退出,無任何股權。

收到5000萬元好處費後,於凡擔心出問題,就找任某和何某簽了一份股權轉讓合同,股權作價5000萬元,合同顯示簽署時間為2010年3月份。這份虛假的股權轉讓合同,是為了掩蓋於凡收取5000萬元好處費的事實。

任某告訴審判長,之所以給於凡5000萬元好處費,因為於凡是村主任,沒有他的配合,工程施工沒法順利完成。

社區存質量問題又索要100萬

2013年7月左右,“錦尚名城”項目部分房屋交付,但部分村民在裝修過程中發現房屋存在滲水等質量問題。

於凡安排村幹部從中協調,要求卓立公司予以解決。期間,施工方中鐵西安公司對問題房屋進行維修。中鐵西安公司副經理回憶,於凡提出要300萬元賠償,他們公司認為不是質量問題,未能達成一致結果。

卓立公司在辦理“錦尚名城”項目土地過戶手續時,需要東灘村予以配合,但於凡以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為由拒絕。後經商議,向卓立公司索要100萬元賠償款。

2014年1月23日,卓立公司以代中鐵西安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名義,向於凡所控另一公司轉款100萬元。

法院調查顯示,中鐵西安公司曾賠償3名村民共計1.95萬元。但於凡從未給過三人房屋質量補償款。

西安一村主任拆迁受贿5100万 村民:他很霸道也贪心

陝西省高院新聞發佈會現場。

向兩名公職人員行賄180萬元

於凡還交代,作為村主任的他曾向兩名負責拆遷的公職人員行賄。

時任丈八街道辦副主任徐炳文(已判刑)曾擔任拆遷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

2010年3月,保利(西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利公司)委託丈八街辦實施“丈八北路住宅小區土地一級開發項目”徵地拆遷工作。

2012年上半年,丈八街辦陳林村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顧某,為獲得拆遷補償,在該村租賃一塊20.5畝地土地種植苗木。徐炳文得知此事後,擔心影響不好,讓顧某將苗木轉讓給於凡,於凡支付轉讓款305萬元。

2012年下半年,在補償時,徐炳文給保利公司現場負責人打招呼,要求給予關照。

2013年1月23日,該公司支付苗木補償款754.46萬元。此後於凡拿到了餘款525萬元。

於凡為感謝徐炳文幫助,提出給徐70萬元感謝費。3個月後,徐炳文投資商鋪,讓於凡轉款40萬元。

胡小芬(已判刑),時任西安市高新區徵地拆遷第二辦公室副主任。2012年9月,於凡與其聯繫,請求將卓立公司代繳的土地出讓金以土地補償款名義返還東灘村,並請求胡小芬再幫東灘村多爭取資金,許諾事成之後給其感謝費100萬元。

胡小芬向有關部門彙報了土地補償款返還事項,並提議以地面附著物補償差價的名義向東灘村撥款。

2012年10月9日,西安市高新區土地儲備中心將土地補償款3345.3147萬元和地面附著物補償差價292.6萬元兩筆資金撥付東灘村賬戶。2013年初,於凡在西安曲江繞城高速公路出口處,用蘋果箱裝了100萬元送給胡小芬。

2013年底,於凡請求胡小芬幫東灘社區申請一些經費。胡小芬讓於凡以東灘社區信訪維穩獎勵款的名義向高新管委會申請,並承諾儘量爭取,於凡許諾事成後給其好處費。

2014年1月16日,西安市高新區管委會專項問題會議決定給東灘村兩委會支付105萬元獎勵費,2014年1月26日高新區土地儲備中心向東灘村轉款80萬元。

後於凡在胡小芬辦公地點附近送給胡曉芬40萬元。於凡兩次向胡小芬行賄共計140萬元。

此案一審判決後,西安市檢察院提起抗訴,於凡提起上訴。於凡上訴稱,他不是凱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卓立公司向凱信公司轉款5000萬元不知情,也沒有佔有該筆款項。卓立公司支付100萬元工程款,屬於民事行為,一審認定為其受賄的證據不足。他向徐炳文、胡小芬行賄是為了東灘村的利益,他本人沒有謀取非法利益,故其行為不構成行賄罪。

陝西省高院二審認定,於凡的受賄數額為5100萬元,並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財產200萬元、罰金20萬元;非法所得贓款5100萬元依法沒收、追繳後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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