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社保沒幾年又停繳了,個人應如何應對?

南海鬧市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

1、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應繳社會保險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

3、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以上3000以下的罰款。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94條規定。

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法律,用人單位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行為均屬違法行為。因此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所述,你情況屬於不繳納社保,應該主動申訴,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要等著別人向你討回公道,自己的事自己辦。大家都很忙的。

像你們單位中途中斷的,無非就是幾種情況。經營不善,資金斷鏈,不管屬於哪種情況都必須要維護自己的應有的社會保障權益,必須主動向你單位提出補繳,先讓你們單位簽署一份社會補交協議書,協商不成,再向勞動人事部門仲裁。最後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還是未按期繳納,社會保險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扣押查封、拍賣及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一般單位人事部門都這個後果沒有任何勝算,是單位是違法在先,法院都是秉公處理。到時候單位不單隻為你一個人繳納,補繳社保費用,還要為全員工都要補繳。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融易發文


先是找HR申訴,協商不成,可以去勞動部門告公司

如果被查實,公司罰得錢錢老多老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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