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熱可樂
一個婦女扇了公交司機一個巴掌,結果被判了4年,你怎麼看?
對於這個問題,幾年前在我面前活生生看過。
那是在回老家的路上發生的,面前有一輛大巴車,那個大巴車看著有些搖晃,不知道發生了什麼情況?
事情的後來整個車子的人全都跟著大巴車掉進了江裡,因為有一條路上有一架橋,是回家的必經之路。
然而現在這個社會的大部分人一點點素質和教養都沒有。
有的搶奪司機的方向盤,有的和司機吵架的。
還有的為司機抱不平惹上官司的,對這類人就該有法律制裁。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分一下兩種情況:
秘語相傳
看的評論裡面有說判罰過重,還有些是司機引起的罵戰,我就想說判個20年都輕,為什麼!因為我就和公交車司機吵過,我那時18歲,但是我當時也就罵罵,也不會去搶方向盤,要出事的,這個道理就像你在路上看見有女的長的漂亮可以去喊一聲美女,但是你不會去動手動腳,誰都知道強姦是要犯罪的,就像公交車搶方向盤一樣,讓每個人知道搶方向盤就是犯罪,我妹妹在美國生活的時候就給我聊過這個問題,在美國如果搶方向盤造成的損失每個人都可以在制止的時候使用武力,還有拿槍出來制止殺了搶方向盤的無罪!我們這以前就有個醉酒的去騷擾女公交車駕駛員,結果被一車廂的人打下車,最後報警,警察一來就說一句話,該遭,看的那人上120的車警察就走了,本來社會就是需要規矩,涉及人命的問題一定不要輕!從重!
深風行者
立水來回答。
對於這個問題,已經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還有安全問題。
18年10月份重慶公家車墜江,不正是因為在行駛過程中,干擾了司機的駕駛,結果失控所導致的,多少個家庭,因此悲傷。而且關於此類的事件的報道不止一次,都是因一個人的衝動,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後果。
我經常坐公交車,以前也見過在車上與司機吵架的,其實為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人多,前門上不去,不讓從後門上。有不到站下車的,還有坐過站的;其中更有甚的,是有一次,一個人喝多了,上車的時候說是司機瞪他了,然後,就不依不饒,辛虧當時司機比較明智沒有開車,後來車上的人把醉漢拉後面,讓他坐那才開車。
相反也見過那些不通情面的司機,我們那一條線上有一個大學城,每到週五或者週日下午坐公家車人會很多,有時擠的腳不佔地一點都不誇張,有一次,一個老人在前門上車,就坐了兩站路,車上人也多,老人也不方便從前門擠到後門在下車,當時,司機不讓從前門下,後來足足站那將近5分鐘,老人才過到後門。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分一下兩種情況:
1、如果在行駛過程中衝過去打司機,判多少年都不為過,因為,你可能謀殺全車的人。2、如果司機和人邊吵架邊開車,同樣也要帶有連帶責任。
最後,請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立水講故事
實話實說,不應該這麼判,可能很多人會跳出來罵我,但請冷靜點聽我說。
首先對於騷擾公交車司機的人嚴懲,為什麼?因為這些人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自控能力差。但是據觀察,我認為中國目前的公交司機的素質、自控能力、法律意識其實也一樣不高,這裡我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大多數不太好,我想大家是認可的。這時候,如果個別乘客因為一些小事,或者因為司機的態度問題而發生了摩擦,就很大程度上會縱容司機把小事弄大,以達到嚴懲乘客的目的。這時候會出現什麼後果?去年我看到所有的公交慘案,幾乎90%以上都有司機不停車和乘客互毆,或者有意讓車子失控以擴大乘客帶來的後果,結果司機自己也無法控制,最後釀成嚴重慘劇。這時候倒黴的是誰?車裡的其他乘客。
我再舉個例子,很多老百姓說要嚴懲人販子,建議抓到死刑,可你們想過沒有,量刑過重,導致的結果就是犯人為了毀滅罪行,很有可能把還沒出手的孩子滅口,那不僅僅是毀了一個家庭,還害了很多無辜的生命。法律是一把雙刃劍,震懾了一部分人,也啟發了一部分人,因此量刑要合理,否則就是酷吏。
我們再回到公交安全本身,我認為如果想重判這個犯罪分子,首先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司機旁邊還有警示標語,提醒嚴禁干擾司機行車;第二就是要給公交駕駛室設置安全保護設施;最後,公交司機的素質一定要提高,還要定期做心理評測。如果做到這幾點,再發現危害公交行車安全的事,我覺得就可以重判。這是很必要的,也是合理執法的先決條件。國家法律規定,公佈了一條法律,即意味著已然公告送達。可很多不接觸法律的人,根本重視不起來,舉個例子,隨便馬路上抓一個違反交通規則的行人,你問問他一些司機基本都知道的交法,我想他給出的答案一定會讓你震驚。這就是為何所有人都說中國人對於交法無意識,可怕,因為我國對於國民的法律意識培養太不夠,所以在一些激動的時候,沒有法律的聲音在影響他,就會產生很多過激的行為。
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後底線,是最低標準,社會文明的最高標準是道德,以中國這種法律和道德標準雙缺失的國家,我們能指望乘客自覺嗎?你敢嗎?所以預防犯錯預防乘客過激在中國目前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給每一個司機都圍上保護設施,花不了多少錢,但卻可以有效的預防突發事故,也會減輕政府的輿論壓力,何樂而不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無可恕,在建立法律意識的初期,嚴懲幾個人,並不過分,但長久執行這種標準,無疑會出現嚴重的後果,如果乘客本來是和司機慪氣,但想到小脾氣也會引來自己的重判,反而出現多拉幾個人墊背的心理,那會多可怕?公交工作是個極其枯燥的工作,具體的我不瞭解,但最近二十年,我是不斷聽到公交司機抱怨辛苦,賺錢少的聲音的。我不評論這份工作勞資關係是否合理,但起碼這是一個怨言很多的工作,而他們手裡隨時掌握的是幾十人的生命,這樣的工種,絕對應該每年做一次心理評測,這對司機也是一種福利。
出了問題,單邊的去解決問題,永遠不是最好的辦法,我們做的還是太少,大家想,一個因為一點小事就差點害死一車人的人,她是有多少煩惱,給她那麼重的刑法,四年之後她出來了會怎樣?那時她擁有的比現在還少,那就是社會上的一個定時炸彈,現在那些叫嚷著恨不得槍斃她的網友,你們就不害怕殃及池魚嗎?法律的判決,一定要公平合理,才能服眾!建議大家都用科學理性的角度看問題,萬勿意氣用事!
只嘆琉璃火難捨未央天
案件情況: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陳蘭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車,因為諮詢車費問題與司機符師傅發生口角。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符師傅正在駕駛公交車,陳蘭站在一旁與他爭論。當時,陳蘭用手扯下掛在公交車擋風玻璃內的國旗,扔到車門前。兩人繼續爭吵。情緒激動的陳蘭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師傅臉部一巴掌。符師傅趕緊剎車,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帶走陳蘭。 2019年1月9日,陳蘭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陳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四年。
點評:因為一個糾紛,就巴掌打司機,如此行為,體現出這個女人的蠻狠和脾氣暴躁,重慶悲劇歷歷在目,卻依然有人不顧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橫行霸道,毆打司機,如此行為,就應該嚴懲。
去年,重慶市民劉女士乘坐公交車,因為司機沒有提醒其要下車地方,與司機發生爭吵,並毆打司機,導致互相毆打,出現墜江事件,讓22人為之喪命,悲劇歷歷在目。
以前遇到此類事件時,最多是司機被打受傷後,按照治安處罰法進行拘留,沒法對這種辱罵、毆打司機行為進行震懾,今年1月,國家多部門出臺法律文件,針對乘客辱罵、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一律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內容如下: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如此,真正給公交車司機上了一道安全“閥”,也給乘客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即便在如此情況下,依然還有人我行我素,把法律當兒戲,今年1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名乘客醉酒毆打公交車司機,還搶奪方向盤,被判刑六年,這是新法出臺後,黑龍江第一例因為此類事故而被判刑的案例。
這一次,又出現了女乘客扇司機巴掌,被判刑四年,我要說,判刑的好,非常好,及時有力度,如此,才能對那些飛揚跋扈的乘客進行警示,能夠起到警告作用。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很多潑婦和悍婦,素質低下的乘客,因為心情不好,或者沒有滿足她的願意,就開始辱罵司機、毆打司機,以及搶奪方向盤,危及到一車人的行車安全,對於這種刁民,必須要利用法律,重處,以前沒有處理的法律依據,如今有法可依了,那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對這類人,進行嚴厲打擊,如此,才能給一車人上一道安全閥門。
對這次因為一個巴掌,判刑4年的處罰點贊,它顯示的不是一個巴掌入刑四年,而是凸現了法律的尊嚴,利用法律給老百姓,給一車人上保險,它維護的是老百姓的安全,是尊重生命,保障我們的生命權。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中國就是這樣,很多家庭大門以前都是幾十元至一百元左右的普通鎖,一旦被偷了,就迫不及待的換了幾百上千元的鎖,可是那些還是用著普通鎖的和他們一樣,也沒有被偷,自公交出大事情後,就來了一個一刀切,不論事情嚴重與否,都是重判,就一巴掌下去,又無危險的擊打搶奪方向盤或拽扯司機,就判個4—5年,這也大重了吧?這個乘客與行駛中司機如有衝突也應考慮輕重或行車環境再依法判處,比如一個罪犯用刀殺死了一個人被判死刑,以後只要手上有刀和別人起衝突者,不論刺與沒刺都要重判幾年合適嗎?。以上個人觀點,僅供大家共議。
用戶01896976989仇海
一個巴掌意外換來4年重重刑罰,居然還引發公眾一邊倒的支持,想必這是掌摑公交司機的海口婦女,做夢也沒有想到的結局。
也許在一些人的生活常識裡,扇公交司機一個巴掌,最多也就是個治安處罰,罰罰款拘留幾天而已,如此重判是不是有點“小題大作”?
當然不是,因為這一巴掌與別的一巴掌意義截然不同。要知道同車那麼多乘客的生命撐握在司機的手裡,她這一巴掌打的不僅僅是司機,而是對整車乘客的生命構了嚴重的危害。
曾幾何時,正是因為對掌摑司機、搶奪司機方向盤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過於輕判、處罰偏軟,不能以儆效尤,威懾犯罪,造成了公交司機被毆打,甚至方向盤被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屢屢發生,令人憂心忡忡。
2018年10月28日,女乘客劉某與重慶萬州公交司機發生糾紛、毆打正在駕駛中的司機,導致車輛失控墜江,造成20多名無辜乘客死亡的重大事件,一時震驚國人!
即使發生了這樣嚴重的事故,一些人毆打公交司機、搶奪方向盤的囂張氣焰,仍然沒有收斂。
2018年11月18號上午10點左右,長沙市一公交車上兩位乘客因質疑公交司機靠站未停與司機發生口角,其中一名年輕男乘客更是拳腳相加,嚴重威脅整車乘客的安全,已到了必須加大處罰、警示來者的地步了。
今年1月8日,有關部門對此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將這種毆打司機、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處置納入刑法;明確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廣大吃瓜群眾無不拍手稱快,認為一個巴掌判四年的“小題大做”、抑或是“殺雞儆猴”的社會審判風向標,足可以震懾那些無法無天、囂張跋扈、漠視司機尊嚴和乘客出行安全的隨意任性之違法者。
不要小瞧這一巴掌,它承載著一車人的生命,讓違法犯罪分子為此付出昂貴的代價,這個判決真是判得好!
霍小姐的八卦爐
面對這個問題,今天我已經回答了一個相同的,本不想再回答了,但是剛才看到一個答主的回答,有些不同意見,所以才回答了這個重複的問題。
對於這個女乘客,因為一元錢巴掌就被判四年,我只能說這位女乘客是活該。我的觀點是,如果公交車沒來,你咋打都是女乘客與公交車司機之間的事,但是在公交車行駛之後時,女乘客的做法就是在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因為公交車上不是你一個人,而是一群人,女乘客的每一個動作,每一個行為都是在危害大家的生命安全,所以這個判罰是正確的。
當然了,一個巴掌拍不響,雖然公交車司機可能在面對乘客時語氣不好,態度不對,影響了女乘客的心態,但這不是女乘客騷擾司機正常行車工作,毆打司機影響行車安全的理由。有問題可以投訴,但絕不能在公交車司機開車時毆打公交車駕駛員,這是一種嚴重的危險行為。知不知道,你的一個巴掌,就有可能引發的多麼嚴重的後果。公交車上的乘客,馬路上行駛的車輛,路邊行走的行人,都可能因為你扇巴掌而面臨著生死。開過車的人都知道,在開車過程中,哪怕是一個分神,一個低頭,接一個電話都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更何況被打一巴掌,正常人的反應都扭頭是看看是誰打我,甚至質問一下為什麼打我,而這就不是幾秒鐘的事,這個時間足夠引發引發重大交通事故。
對於現在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毆打公交車駕駛員的行為,都屬於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這種罪應該看的不是犯罪過程,而是可能造成的後果。我們大家都知道,大多數城市的公交車都是在靠近人行道一側的公交車道行駛,如果出現公交車失控,很有可能衝上人行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差不多10前吧,我所在的城市就發生過一起類似的交通事故,一輛下坡路的大貨車因為剎車失靈,衝上了路邊的公家車站點,衝進了旁邊的食雜店,造成20多人傷亡,雖然不是公交車,但是公交車與大貨車相似,都是車體重,車身長,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以前,我們在對待公交車上的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員等行為時,重視度不夠,對待這樣的人大多采取說服教育的方式,最多不過是拘留個幾天而已,特別是對待一些上了歲數的老人家更是一點辦法都沒有,讓大家對毆打駕駛員,搶奪方向盤危害性認知不足,從而造成的毆打駕駛員,搶奪方向盤事情各地頻發,並引發了多起惡性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如今,一個巴掌換來四年刑期,哈爾濱搶奪方向盤被判六年,山東醉漢搶奪方向盤被判四年等案件的判罰,終於能讓一些人認識到公交車上不是耍驢耍橫的地方,也只有嚴酷的法律才能制止這種危害社會公共安全行為。
懂知識的小胖子
一個婦女扇了公交司機一個巴掌,結果被判了4年,下面我們先來看看事情經過。
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陳蘭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車,因為諮詢車費問題與司機符師傅發生口角。事發時符師傅正在駕駛公交車,陳蘭站在一旁與他爭論。
激烈爭吵中,陳蘭扯下掛在公交車擋風玻璃內的國旗扔到車門前,情緒激動的陳蘭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師傅臉部一巴掌。
符師傅趕緊剎車,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帶走陳蘭。
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對陳蘭判刑4年,罪名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這起案件就此畫上了一個暫時的句號,然而,留給我們的卻是無數的疑問。
其實,我個人有一個人更大的疑惑和問題,對於和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的事情,並不止這一例。
生活中我們經常見到,甚至,比這一次更加惡劣的都不在少數。
可為什麼這一次陳蘭事件會判這麼重?為什麼有的又輕,究竟法律的依據在哪裡?還是說僅僅只是法官一人抉擇?
事後,陳蘭表示後悔,“我不應該在他開車的時候打他。這點我確實錯了。”
每個人都會衝動,也都需要一個機會,一巴掌換來四年的牢獄之災。
這對於一個30歲的女人,是不是未免太過了一些?
對於以前,或者現目前正在發生的類似案件,怎麼判?
法律的不平等,執法標準不一樣,同一部法律,為什麼判決大不同呢?
沒錯,動手打公交司機確實是很大安全隱患,一車人的安危全部在她一巴掌之間,可畢竟沒有出事,理應酌情考慮,從輕判別。
遇我得福
對於婦女扇公交車司機一個耳光,結果判了四年,這是合情合理的,在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一書中就乘客在公交車上故意搶奪方向盤,毆打司機等行為都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而這起審判是在該文下發後的第二起審判,第一起審判在哈爾濱。
這一起發生在2018年12月27日海南省海口市30路公交車上,當時女子和公交車司機因為諮詢車費而發生了爭吵,隨著爭吵不休,女子情緒失控,撤掉了車上國旗,而後又扇了公交車司機一個耳光,後公交車司機報警,在2019年1月9日,女子被批准逮捕,在2019年5月8日,女子被海口市美蘭區法院公開審理,以危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而該事件的發生,正好是將危害公共安全駕駛拉入刑法的前夕,這說成是撞槍口也好,反正女子行為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危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範疇,所以這一切都是她的無理取鬧而造成的咎由自取。
當時公交車正在行駛,她的這種行為實際是拿全車人的生命作為任性的籌碼,她危急到的是他人的生命安全,所以說她得到這個審判,也是一點都不過分,而且是合情合理。
對於一切威脅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就可視為犯罪,既然犯罪,就該接受法律的懲罰,如果任由這些人如此無理取鬧,那造成的後果很有可能就是血的教訓,重慶大巴車墜江慘案還歷歷在目,所以對於一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就必須得到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