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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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5月12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要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推进绿色城镇化建设,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方案》提出,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选择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保亭县、昌江县作为省级试点,开展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要素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出台试点工作方案。2019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实施方案,选取典型区域试点研究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入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实践,开展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市场化出让试点。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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