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县城隍镇莲塘村吴某恒、葵阳镇葵中村梁某强阻挠违建拆除工作,近日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兴业县葵阳镇四新社区石大公路边,城隍镇莲塘村吴某恒户所盖锌铁棚用地、葵阳镇葵中村梁某勇户所盖锌铁棚用地,均属违法占地、违法建筑。经政府相关部门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拒不自行拆除。
5月9日上午10时许,兴业县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到葵阳镇四新社区山背石大公路边,依法强制拆除违建的锌铁棚。
执法工作遭到吴某恒、梁某强(梁某勇的儿子)阻碍,吴某恒先后爬上挖掘机驾驶室、液压臂,命令司机停止操作,迫使挖掘机停止施工。梁某强强闯越过公安机关依法设置的警戒线拍照录像,对现场工作人员拳打脚踢。
当天,违建的锌铁棚被依法强制拆除。
吴某恒、梁某强被民警强制传唤。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吴某恒、梁某强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主办:玉林市司法局
承办:玉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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