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城市精細化管理,進一步提升市容環境,助力文明城市創建和精緻蘭州建設,城關區環衛局4月8日開始,開展“‘宣戰陋習 捍衛文明’向隨地吐痰不文明行為‘不’”活動,活動開展以來,通過啟動培訓、宣傳教育、悉心服務等多重舉措,城區隨地吐痰現象有所減少,保護環境從我做起的文明意識漸入人心。
然而在前期柔性管理覺得成效的基礎上,適當的行政處罰更容易讓市民產生警醒,形成自覺意識才是減少市民隨地吐痰行為的治根之本。5月13日,環衛執法中隊走上街頭,對商業街區、車站碼頭、交通十字等人流量較大區域開展列隊執法,開出首張不文明行為罰單,對隨地吐痰行為“動真格”。
“根據《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對你隨地吐痰的行為處以50元罰款,請配合。”5月13日中午,城關區環衛局環衛執法中隊隊員,根據法規在張掖路步行街開出了第一張罰單。
“我的做法是不對,但是沒想到還要罰款。罰款金額雖然不多,但教訓很大!”受罰人成某紅著臉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籤了字。
《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對“隨地吐痰、便溺,或者 亂倒垃圾、汙水、汙油、糞便,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口香糖、動物屍體等廢棄物”的不文明違法行為,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其立即清除;不清除的,處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在人來人往的張掖路步行街,張某為圖方便、清痰時沒有將痰吐在紙裡扔在垃圾桶中,而是隨意吐在地上,剛好被沿街巡查的環衛執法隊員撞了個正著。執法隊員對張某進行口頭教育後,再處以罰款。環衛執法中隊中隊長王文亭解釋說,張掖路步行街是蘭州市區最重要的商業街區,是城關區的門面窗口,人流匯聚,遊客眾多,對有損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的行為會從重處罰。
執法隊員崔鵬
以前我們在執法時,有的當事人拒不配合,給我們的工作造成了不便利。現在按照《管理辦法》,每一種違規行為都寫的清清楚楚,每一項處罰標準都寫的明明白白,我們有法可依,可以依法行政,隨地吐痰這種不文明行為再也不是違規者心中‘沒啥大不了的事兒’了。尤其是現在正是蘭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關鍵時刻,市民們人人講文明,執法者嚴格執法,我們共同為文明城市創建加油!”。
行政執法之前,向隨地吐痰陋習宣戰大多以宣傳教育軟手段為主,停留在道德層面。接下來,環衛執法的啟動將為處罰隨地吐痰等不文明行為提供法制化的保障,實現德法相濟,既通過德治來奠定市民的基本認知和行為基礎,又通過法治來進行剛性保障,為文明城市創建再添助力。
供稿:城關環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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