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陵原縣委書記黃澤春要出國和跑項目,時任縣長助理、副縣長的羅宏忠聽從安排,奉上了美元和金磚,並用公款解決。兩塊金磚重1公斤。
黃澤春也不含糊,在縣委書記任上還安排下屬買了4根金條,送給了上級、時任懷化市委書記的李億龍。4根金條重2公斤。
後來,用公款送黃金的黃澤春、羅宏忠都升了官。繼李億龍被判刑之後,黃澤春、羅宏忠也先後獲刑。
中國裁判文書近日公佈的判決書顯示,湖南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沅陵縣委原常委、宣傳部長羅宏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和行賄罪,三罪共判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湖南高院公佈的二審裁定書顯示,懷化市原政協副主席黃澤春因犯受賄罪、貪汙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
副縣長套取公款給縣委書記送金磚
現年53歲的羅宏忠於2008年1月至2010年10月任沅陵縣政府黨組成員、縣長助理,協管交通;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任沅陵縣副縣長,2011年8月開始分管交通、工業等;2012年1月至2016年4月升任沅陵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據法院查明的事實,羅宏忠犯了受賄、濫用職權和行賄三罪,其中,受賄人民幣89.9萬元,行賄11萬元,另套取財政資金兌換美元及購買黃金,實際佔用47.87萬元,被定濫用職權。
澎湃新聞疏理髮現,羅宏忠套取公款換美元及黃金與行賄7萬元,均給了時任沅陵縣委書記的黃澤春。
法院查明,2009年下半年至2012年1月,時任沅陵縣委書記的黃澤春安排羅宏忠準備黃金1000克和2萬美元用於出國和跑項目。羅宏忠先後利用其擔任沅陵縣縣長助理、副縣長,協管、分管交通工作等職務便利,採取虛構工程合同、虛列開支等手段,套取現金購買價值34.25萬元人民幣的黃金1000克和兌換2萬美元,先後交給了黃澤春。
時任沅陵縣農村公路建設辦公室主任兼沅陵縣縣到鄉鎮公路建設有限公司經理的張某經辦了套取公款買黃金一事。
張某證言:2012年春節前,羅宏忠以給領導拜年的名義要求其購買金磚2塊,並處理好賬目。隨後,張某在縣到鄉鎮公路建設有限公司財務借支35萬元,從中國建設銀行沅陵支行購買金磚2塊交給羅宏忠,2塊金磚各重500克,花費342500元。2012年9月,張某安排人擬定一份虛假的沅縣鄉路[01]號公路工程承包合同,虛列工程開支將該筆費用予以沖銷。
法院認定,羅宏忠不但用公款送黃澤春,在2007年至2015年期間,為了在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事項上得到黃澤春的幫助和關照,先後9次給予黃澤春人民幣共計7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0年,羅宏忠提拔為沅陵縣副縣長的時候,黃澤春向市委考察組做了推薦和建議。2011年下半年,懷化市全市黨委換屆,黃澤春推薦羅宏春重用為沅陵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2019年2月26日,洪江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羅某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行賄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並對其受賄所得予以沒收及繼續追繳。
縣委書記貪汙公款給市委書記送黃金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7年8月24日,黃澤春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被控曾安排他人用 45.25 萬公款購得2公斤黃金,送給時任懷化市委書記李億龍。
起訴書中指控,黃澤春收受的賄賂中,除了大量現金,還有重 1000 克的黃金、辛卯兔千足金塊、清代青花瓷碗、價值十餘萬的工藝品等。
澎湃新聞記者搜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湖南高院已於近日公佈了黃澤春案的二審裁定書。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間,黃澤春先後利用擔任沅陵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懷化市人民政府秘書長,懷化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受賄人民幣535.882萬元,還侵吞公款45.3萬元。
據法院認定,2008年12月及2010年1月,時任沅陵縣委書記的黃澤春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安排時任縣委辦副主任汪某用公款到外地購買黃金。2008年12月26日和2010年1月8日,汪某按照黃澤春的安排,由沅陵縣委辦工作人員石某先後從沅陵縣委辦財務室借支20萬元、40萬元。然後,汪某和石某到中國建設銀行長沙華興支行先後2次分別支付共計45.3萬元,購買了4根總重量為2000克(500克/根)的黃金。之後,汪某將上述黃金交給了黃澤春,黃澤春要求汪某將賬目處理好。石某根據汪某的安排,將上述購買黃金的支出用禮品、食品、菸酒等發票在沅陵縣委辦財務室予以報銷。
2009年及2010年春節前,黃澤春為了獲得時任懷化市委書記李億龍對其職務提拔上的支持和關照,分兩次將上述2000克黃金送給了李億龍。
2018年6月14日,長沙中院一審認定黃澤春犯受賄罪、貪汙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黃澤春的犯罪所得人民幣443萬餘元及贓物青花釉裡紅雲蝠紋碗1對、DBE毛主席金質像1個、周大福千足金“辛卯兔”1塊、“五福圖”金塊1塊、周大福千足金“一帆風順”1塊、象牙2根,均須上繳國庫。
黃澤春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隨後,湖南高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公開資料顯示,2015年10月30日,湖南省紀委公佈消息,懷化市政協副主席黃澤春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在2016年4月8日,有“霸蠻書記”之稱的李億龍因涉嫌嚴重違紀,被湖南省紀委宣佈接受組織調查。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李億龍落馬時曾引起廣泛關注,在歷時兩年多的司法程序中,不完全統計李億龍案涉案官員超40人,他們大多數直接向李億龍或李億龍家人、親屬送錢,人均超過10萬元。這些官員落馬者眾,不少因貪腐犯罪已被法院判處。
法院認定,李億龍受賄926萬餘元、貪汙142萬餘元及有4950萬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2018年年中,李億龍案二審維持原判:因犯受賄、貪汙、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四罪,被判刑18年。
閱讀更多 河北網信管理執法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