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首付,婚後一起還房貸,房產證名字怎麼寫?

愛情婚姻非一碼事


如果是男方婚前購買並付首付,婚後夫妻共同還貸。

這種情況下,如果離婚,房產一般歸屬產權登記一方,作為配偶可以在共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要求相應的補償。

若是變更產權登記,產權由一方名字變成夫妻雙方名字,這個時候的房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財產沒有離婚分割時,原則上屬於共同共有,所以只要登記雙方名字即可。

但是,因為房產存在貸款,想要加名,在實踐操作中是存在障礙。

因為房產存在銀行抵押,涉及抵押權人利益,根據《物權法》規定,處分抵押物必須經過抵押權人同意。所以沒有銀行同意,即便夫妻雙方同意,也是無法進行過戶或加名行為。或者夫妻雙方必須將貸款清償完畢,才有處分權。


葉律師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買的房產,房產的確權就是屬於誰的,誰就對該房產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合法的房產,受到法律保護的。

又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之日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都是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婚姻法同時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財產的確權不因婚姻而改變它的確權性質,永遠是屬於個人擁有的,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現在回到正題來答覆你,婚前男方出首付和之前的還貸,屬於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無論是用夫妻哪一方收入還的貸,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後的共同財產佔比例不同罷了。

婚後還貸部分,無論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誰的名字,依法認可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還貸期間,要想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是不可能的,還貸完成後,再加上女方的名字,才是合法的順序。


老蔣閒言


怎麼寫都可以,但是若離婚,財產分割結果是不一樣的。

寫首付一方名字:

房子歸首付一方所有,對婚後共同還貸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屬於首付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給對方補償。簡單理解就是,首付部分是個人財產。共同還貸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寫兩個人名字:

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將基本均分,考慮到首付一方貢獻多,適當多分。


法律人5524


題主的問題樓上已經有兩位答主基於法律做出完美解答了,他們答的都很專業,並且很合理,那我就不同的角度來說下自己的看法。



關於婚前買房怎麼寫名這件事,對適婚男女來說,都是一個試金石。

無論男方女方,都有自己的小九九,但我覺得既然都打算談婚論嫁了,就應該換位思考,不能再以自己的主觀因素為中心。



假如一個女人願意在你一無所有的時候心甘情願的跟隨你,那你給你一個穩定的依靠也理所當然。大都數女方要求寫加自己名字都是希望男方能給她一個家,能夠給她安全感,她有這種想法也無可厚非。你想想,她跟你結婚,又要相夫教子,甚至還要捨棄工作的,她想要一點保障,一份安全感,過分嗎?

那種要惡意侵吞你的財產者,就算房產證上不寫她的名字,她也一樣有辦法讓你傾家蕩產(參考馬蓉)。

我覺得,如果雙方的感情期長,基礎穩定,男方還糾結寫誰的名字的話,作為一個男人來講,格局太小了,而且這種出發點也不對。



既然你選擇了她,就要從一而終,而不是想著如果以後結婚了,離婚怎麼辦,財產怎麼分…

婚姻如果以利益為導向,那這樣的婚姻就不會長久。既然你已經有這種想法,那你就該好好思考下,那個女孩是不是要陪你白頭的人,如果不是,那就不要輕易步入婚姻的殿堂。因為,婚姻不是互相算計,不是你爭我奪…

感謝您的閱讀,我是大師侃房,一個專注於地產營銷、置業答疑的迷糊大叔,偶爾智商掉線,但專業從不疲軟。很榮幸讓我於千萬人之間,在千萬年時間的無垠荒野裡,遇見了你,恰逢其時。希望我的文字能夠給予您借鑑,帶給您溫暖。

大師侃房


男方付首付,婚後一起還貸,房產證上寫首付方或雙方名字均可。下面我們根據我國婚姻法來看下有何不同。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依前款規定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補償金額=(婚後共同還貸+該部分增值)/2。所以,如果不寫女方名字,婚後共同部分女方也會得到保障;但最好裝修部分男方出,女方只負責共同還貸。

如果寫上女方名字,到時原則上不動產分割會一人一半。

當然誰都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畢竟結婚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不是兒戲;婚前將將一些事情說清楚,先小人後君子也未必是壞事。


sep7665


既然一起還房貸,那房產證上理應寫上雙方名字。實際上婚後的房貸肯定是雙方一起還的,因為按法律規定,婚後的收入屬於共同財產,不管收入差距有多大。有些人認為我付首付,婚後用我的收入還房貸,而且還房貸後剩餘的錢比你的收入還多,那麼這套房就是我的,與你無關。這種觀點不會得到法律支持。

當然男方付了首付,也可以約定雙方所佔房子產權的比例。

在寫名字這個問題上,男方付了首付,最好主動加上女方名字,這樣可表現出自己的大度、有擔當,女方也會獲得踏實、安全的感覺。

結婚的目的就是讓兩個相愛的人幸福地生活一輩子,在買房這些涉及到財產的問題,如果總是斤斤計較、患得患失、甚至相互算計,未結婚就先考慮離婚,那最好暫停婚戀進程,先冷靜下來考慮清楚是否合適結婚。


清水河857


分情況討論吧,看男方出首付是在婚前還是婚後。

如果男方婚前出首付購房,婚後一起還貸,房產證上暫時只能寫男方一人的名字,因為貸款還清之前,是不能更名的呀。不過這樣做的話,房子是男方一人的,即使女方婚後一起還貸款了,房子也沒份。頂多離婚的時候分走一半的所還貸款錢和相應增殖利息。


如果男方婚前出首付購房,從購房合同寫兩個人的名字,這房就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如果男方婚後出首付購房,且錢不是他父母掏的,而是他自己支付的,房產證上無論寫誰的名字,這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首付錢是男方父母出的……

情況太複雜了,建議你把問題補充詳細一點,不然一條條列舉起來就太多了


信凱律師事務所


男方付了首付,婚後一起還貸的房子肯定要寫雙方的名字。原因有兩點:一是辦理共同還貸時,房子的產權就要求寫雙方的名字。除非一方申明放棄產權。二是若只寫男方一方的名字,結婚後女方參與還貸,這對女方顯失公平。

也許有人會問,寫雙方的名字男方不是虧了嗎?其實男方怎麼也不虧!因男方只付了個首付,說明男方家庭經濟狀況不怎麼好,女方不計較還願意嫁給你,男方真是賺翻了。即是說以後真有分手的那一天,男方保留好所交的首付款憑證,在對房產進行分割時也是能說清楚的。


高山富氧


<strong>既然一起還房貸了,房產證就應該寫兩個人的名字,畢竟女方也出錢了,但如果是男方全款買的房子,那女方就不應該要求加名字了,畢竟一分錢沒出,而且還是男方的婚前財產。


拾荒者321


兩個人還貸肯定寫兩個人的名字,只要是只出首付婚後還款的都應該寫兩人名字,就算男婚後自己還,因為婚後兩人收入屬於夫妻兩人共有,男方工資用來還貸,勢必影響兩人夫妻生活質量,所以除非一次性付的,都應寫兩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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