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控人被判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意味著什麼?

Wade22209650447


頂格罰款60萬,實控人3年,5年甚至終身禁入證券市場,被大部分股民解讀為是對違法違規的“鼓勵”行為,畢竟面對幾十億百億的造假現象,這種罰款確實是起不到震懾作用,無疑會滋生更多的上市公司為了利益而去鋌而走險,這就很難能杜絕違法違規的行為不再發生,康美在頂格罰款後兩個漲停板就可以看出,市場資金就是認為這是利好消息。

從此前造假被退市的公司頂格罰款,到如今的康得新和康美事件的頂格罰款,禁入證券市場,都讓人感覺證券法缺少了牙齒,對於這些嚴重有組織,有預謀,長期造假的上市公司缺少重罰,雖然禁入證券市場,但是完全可以以別人的名義再次登陸A股市場,這種罰款很顯然就是難以真正的讓造假受到應有的處罰,和美國的安然事件相比,很顯然證券法的修訂是迫在眉睫了。

那實控人終身禁入證券意味著什麼,上市公司造假又意味著什麼?

1,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處罰力度太輕。在股市獲取到幾十億百億資金,大股東早已將股票高質押,就算面臨爆倉失去實控人控制權,對於他們而言,早就實現財富自由,上市目的達到,完全不用在擔心在資本市場因為各種違法違規行為面臨更多的問題。

頂格罰款,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看似一種處罰手段,其實大家都心知肚明,大股東已經套現完畢,禁不禁入市場已經毫無意義,就算要再次入市場,完全可以運用其它身份,記得有家上市公司老總也被禁入證券市場,結果搖身一變成為某公司旗下股東,再次在其它公司登陸到A股市場,頂格罰款60萬,禁入證券市場,這種處罰力度真的太輕了。

2,上市公司造假,損失最大的是股民。據不完全統計今年退市的股票中,股民的人數超過了50萬人,如果後期退市股票越來越多,尤其是造假的企業增加,股民的戶數損失將會增加,這些人一旦踩雷後資金會血本無歸,更多是踩雷股民後的賠償問題也是頗為繁瑣。

本就是為了投資一家公司獲取回報,卻意外的中雷導致深套,結果就是跟隨上市公司退市資金成為廢紙。而上市公司的罰款幾十萬,禁入證券市場後股民的損失卻仍然沒有著落,很顯然對股民的傷害太大,保護投資者權益一直以來是資本市場重中之重,只有加強對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杜絕此類事情發生,股民才能安心投資。

總之,禁入證券市場,無論是3年,5年還是終身,這種處罰力度確實太低了,造假,不履行上市義務,導致資本市場“烏煙瘴氣”,不僅僅加大了股市的不穩定和環境被破壞,也會加大股民的虧損。


金美圓的財經筆記


市場禁入是一種行政處罰,證券法第233條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禁入根據情節可以是終身禁入和有限時間禁入,像三年、五年和10年等。

市場禁入主要約束就是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但不影響持股的投票權表決權。

這個禁入行政處罰對於高管影響更大,對於實際控制人影響更小。

實際控制人禁入影響幾何?

所謂實際控制人是可以支配決定公司經營行為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團體,從上市公司來說,一般而言就是持有股份最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實際控制人一般來說擔任公司董事長,或者是總經理,或者是董事長兼總經理,甚至還有兼任董事會秘書的。

實際控制人被市場禁入,也就無法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和董事會秘書都是高管,市場進入以後就不能擔任這一類職務了。從國有企業來說,國有資本是實際控制人,個人即使持有股份也不會很多,一旦高管被處以禁入,對個人影響還是比較大,直接影響就是沒有職務也就沒有高薪,

但是對於民營經濟而言,實際控制人大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被市場禁入影響不是特別大,因為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還是按照持股比例來衡量決策權投票權,而市場禁入不影響實際控制人持股,也不影響持股的投票權,也就不影響實際控制人繼續控制上市公司的經營決策。

實際控制人雖然不能直接擔任上市公司高管,但可以通過持股優勢,安排董事長和高管人選,決定公司新的高管任命,董事長和高管搞不好就是實際控制人的影子和代言人,他們還是需要按照實際控制人的意願行事,所以還是牢牢控制著上市公司的經營權、人事權、投資權,權力並沒有旁落。有點類似於太上皇的角色。

即使有的實際控制人被採取強制措施或者司法審判,但還是可以通過委託人掌控上市公司,甚至改組高管層。

所以國有企業更少信披違規、財務造假,而民營企業更加容易出現信披違規、財務造假,這就是一種利益使然,國有企業財務造假對高管影響不是特別大,而民營企業財務造假對個人財富影響很大。

像最近暴雷的白馬股,都是民營企業,就在於實際控制人從股價上漲中可以獲得巨大利益,像股份減持和股權質押融資,也可以通過資金佔用從上市公司中獲得巨大利益。

康美藥業市場禁入

康美藥業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證監會對ST康美處以60萬元頂格罰款,對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等6名當事人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被終身禁入證券市場。

這意味著馬興田夫婦已經沒有資格在上市公司擔任高管職務了,但是這不會涉及到持股的改變,他們還是實際控制人,但是馬興田夫婦已經質押了股票,可質押股票不代表投票權的旁落,馬興田夫婦還是可以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的。對人員的任命還是具有很大的權力,可以提名董事長人選,董事人選、獨立董事人選等。

針對公司治理,康美藥業表示,公司將提高規範運作及信息披露水平,嚴格規範信息披露的相關管理制度,針對查實的相關問題進行認真切實整改,努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杜坤維


首先我們看看相關的法律規定: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從這個規定就可以看出來,對於實際控制實行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是一個比較徹底的一個隔絕,也就是說讓你徹底的離開證券市場,也不能對上市公司行駛權利,這要比一般的罰款要重的多,雖然可能會有一些變通的手段,但畢竟已經處於隔離之外,如果再次出現違規,將會有更嚴厲的處罰。


在制度執行上,管理層除了要做出嚴肅的處罰外,還要對處罰情況進行跟蹤,切實落實處罰決定,讓處罰真正的發揮震懾作用,不要讓違法者鑽空子,不要讓違法者搞變通,真正的把違法者隔離在市場之外,讓市場逐漸清明,逐漸走向成熟。



小散李大鵬


什麼是實控人?

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實控人”這個概念是什麼?“實控人”即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實際控制人的規定在多個文件中都有出現,例如《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證和深證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還有《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等。從這些文件中可以提煉出來,如果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將有可能被認定為“實控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在現實中,通過看上市公司年報等公開資料,很容易發現大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控人”是誰,就需要經過如同抽絲剝繭般細緻的“股權穿透”才能一探究竟。

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是什麼?

瞭解完“實控人”後,我們再來看看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是什麼?我們先來看看證券市場終身禁入的依據是什麼?

《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經2006年3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173次主席辦公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6月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33號公佈;根據2015年5月18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5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的決定》修訂。該《規定》共13條,自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

該《規定》第三條,明確了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哪些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其中第二款、第四款和第五款就涉及到不同類型的“實控人”,具體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內容。

第三條 下列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一)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
(四)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五)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託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

(七)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3、“實控人”被禁入證券市場後有什麼影響,他們的股票還能交易嗎?

如果“實控人”被禁入證券市場,就需要在禁入期間解除相關職務。在《規定》第四條中有明確的說明:

第四條 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在禁入期間內,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或者擔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被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證券市場禁入決定後立即停止從事證券業務或者停止履行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並由其所在機構按規定的程序解除其被禁止擔任的職務。

從上述的條款中,大家可以發現“禁入證券市場”可能跟大家理解的“不能炒股票”有很大的出入。實際上“實控人”被禁入證券市場只是不能擔任相應的職務,而對於“實控人”名下所持有的“股票”卻沒有禁止買賣。“實控人”作為投資人,按照合法的手續,依然可以對手頭的“股票”進行操作。

例如最近的康美藥業的“實控人”馬興田和夫人許冬瑾就被中國證監會的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馬興田和夫人許冬瑾的相關職務被解除,但是他們的股票還是自己的,他們作為康美藥業的投資人,是可以繼續交易的。


你懂的錢途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判證券市場終生進入證券市場,這是A股市場最嚴厲的處罰決定,這種處罰決定不痛不癢,反正都圈到錢,一輩子不用發愁了,進不進去證券公司已經無所謂的事。

根據證券法實際控制人被判證券市場終生禁入就是意味著在國內是不能在任何金融機構任職,以及不能在證券市場進行交易,在證券市場從業或者操作,或者各種證券業務等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但同時也意味著被判證券市場終身禁入A股市場處罰力度太輕了,比如哪些財務造假的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出現違規,然後從中非法獲利幾百億,幾十億,最終只罰款頂格處罰60萬,或者終生禁入證券市場,這是最嚴厲的處罰決定。

舉例子

假如我是某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我為了自己的口袋的利息,為了保障公司業績我製造假髮票,虛增利潤,從而讓上市公司利潤大增,吸引二級市場資金炒作,隨後我高位套現減持股票套現。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我為了口袋利益,上市公司淨利潤是10億,然後我只提交淨利潤5億的數據,然後還有5億就是自己做賬,把這5億通過各種途徑進入到我個人賬戶當中,進了自己的口袋。

以上這兩種做法就是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或者上市公司大股東財務造假的現象,假如被管理層查到了,然後滿格處罰60萬元,被判終生禁入證券市場。結果我口袋已經有幾十億現金在手,這輩子都不用發愁了,這種處罰對我來講只是抓抓癢而已。

通過以上分析,實際控制人被判禁入證券是沒用的,應該要加大處罰力度,處罰到叫他們造假都不敢。要學習美國股市財務造假的處罰,有連帶責任的,處罰到破產倒閉為止,並且還會全額賠償股民投資者虧損,這樣才是真正的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

總之股票市場把上市公司治理好,完善好,提高上市公司違規成本,處罰力度。隨後出臺賠償機制,這樣的話,兩邊同時進行,這樣才能讓股票市場長久而健康發展。


老金財經


實控人被判終身禁入證券市場意味著二點。

一、意味著不得從事證券行業,惑擔任上市公司、證券機構、交易所等市場的高級管理惑交易。

二、意味著該公司違法違規操控、弄虛作假等等。這也意味著要恭喜你,你踩雷了!!!




狂野M


實控人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佔有公司股份比例最多的人,可以對公司的決策有同意或者否決權。被判終身禁止進入證券市場,說明他所控股的公司在金融方面犯了很大的錯誤,這是證監會對其實控人的懲罰,以防他在金融市場再用同樣手段謀取不法之財。

一般違法亂紀行為,是罰款和禁止3年,禁止5年不準進入證券市場,判決終身,是最高懲罰規格,其違規行為性質非常嚴重了。立案標準已經是百億級的了,對於被埋的股民來說,還不足以解恨,因為損失的本金太多了。

但作為一個持股人來講,實控人雖然被禁止進入證券市場,但其持有的的股票還是可以買賣的





股民袁大帥


實際控制人被判證券市場終身禁入意味著接下來該控制人不能從事任何證券市場有關的活動,包括以前從事的職務將會被撤除,而且以後也不能在從事其它證券相關的職務,另外任何與證券有關的投資活動也禁止參與,否則將會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責任和處罰。

相對於財務造假60萬的頂格處罰,對於實控人進行終生證券市場禁入相對來說是比較嚴格的,畢竟一定程度上可以清除這些一直隱藏在資本市場的蛀蟲,對於淨化資本市場的環境還是有幫助的。

關於證券市場終身禁入的處罰,其實是從2015年6月22日開始執行的,這也凸顯了監管對於淨化市場的態度,也是監管趨嚴的一個舉措之一。

比如去年大家眾所周知的長生生物假疫苗事件的主角,長生生物董事長高俊芳最終就被判證券市場終生禁入。

還有一直以“扇貝跑了”為藉口的上市公司獐子島,其董事長吳厚剛因涉嫌財務造假,也被判證券市場終生禁入。

還有近期因千億財務造假事件而鬧得沸沸揚揚的康美藥業的實際控制人都被被判證券市場終生禁入。

類似被判被判證券市場終生禁入的案例還有很多,而且除了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被判證券市場終生禁入,一些因為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行為同樣也會被判證券市場終生禁入,相對於不痛不癢的頂格處罰,的確被判終生市場進入能夠大快人心。

但是反過來思考對於這些已經年過半百的實際控制人來說,被判證券市場終生禁入,侯哥覺得還遠遠不夠,這樣的處罰頂多是揚湯止沸,如何能夠做到釜底抽薪,從源頭上抑制證券市場的相關違法違規才是真正值得監管人員去思考的。


侯哥財經


幾乎沒有什麼影響,一樣可以在控股公司做高管,那個上市公司的高管不看大股東臉色行事。俗話說好,觸動利益比觸動靈魂難,必須修改證券法,讓這些大股東賠的傾家蕩產且坐牢,才能杜絕造假。


過己想過的生活


意味著罰酒三杯,沒一點意義,就是實在想入市很輕鬆手段就能入市,比如。用老婆的或兒子的,父母的,兄弟姐妹的,朋友的身份證同樣可入市,所以說禁入市場是句屁話沒一點實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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