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期間還需要請律師嗎?律師的作用有哪些?

休閒半生


執行階段是否需要委託律師,這個自然是需要看案件情況去認定。

法院的執行案件基本都是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之後,會依職權向銀行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向房地產、車輛管理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房地產、車輛登記情況。若查控到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則對其財產採取凍結、查封、扣押等執行措施,並按照正常的程序進行變現清償債權。若經過查控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另外,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這個也會依職權採取。

而律師在執行程序中最為重要的作用應當是為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查詢相關財產線索,律師可以憑藉著法院出具的調查令及其他相關材料去相關單位查詢財產線索。至於執行程序中可能產生的參與分配、執行和解、執行異議、複議或執行異議之訴等等情況,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去認定。


葉律師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參與執行。對於你的問題,我很負責任的告訴你:沒有特殊情況,在執行階段請律師完全沒必要。說到這裡可能有些律師不是很願意聽,因為影響他們的財路了,但是我還是想講實話,如果案子還在訴訟階段請律師很有用,但是案子在執行階段請律師壓根沒必要。下面我會根據執行經驗及現實情況,一一來為您論證我的觀點。



案件執行階段跟訴訟階段完全不一樣,訴訟階段案件需要經過審理,得出結果,是一個不確定到確定的過程。而執行階段,判決結果很清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訴訟階段法官還需要聽取律師對案件的意見及需要律師配合舉證質證發表意見,而執行階段,完全不需要。

執行法官辦理案件的核心點就是被執行人有無沒有財產可以執行,有財產就可以執行,沒有財產就會終本案件處理。請問你的案件有律師了,對方難道就有財產了嗎,你的案件對方假如有財產了,執行法官會因為你沒有律師不去給你執行嗎,完全不可能。

有人會說,我有律師,他能幫我查財產,我告訴你,你被忽悠了。律師是自由職業,他不是國家公權力機關,他想財產也得有手段,法院的內部的全國執行金融系統,是可以查到被執行人任何賬戶的存款情況的,只限於法院執行局,律師不可能用上。法院憑文書可以隨意查被告房產及車輛信息,律師也不能。假如你委託律師了,律師總不能去天天給你頂著它去吧。


還有就是你訴訟階段請律師的費用,一般到案件判決下來就完事了,你執行想請律師,是另外需要拿錢的,除非你錢多,或者真的沒有精力去操心執行的事了,你可以去請律師,否則真的沒有必要。法官辦理執行,不可能因為你有律師多幫你,他沒律師不幫他的,執行又不是訴訟,有財產就是有,就是要執行,沒財產就是沒有,就是執行不了,大家一視同仁,不會因為你有律師多傾斜你的。

最重要的一點,也是我多年的執行工作來看,我一般都不會去聯繫律師,律師在執行階段也很少聯繫我,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聯繫有啥用,聯繫了就有財產執行了嗎,而且說句難聽點的,很多人在執行階段都被忽悠了,多數律師在執行階段麻煩律師費後幹不幹過你是不知道的,它跟訴訟不一樣,因為涉及到開庭嘛,這是執行,他發揮的作用幾乎沒有,全是執行法官再做,拿到錢為你做事沒你都不知道,很多都是拿到拉到,我說的是執行階段,可不是訴訟呦。


綜上,執行階段請律師真的沒必要。以上僅是我的觀點。實話實說而已,因為大家已經損失很多了,執行階段再搭律師費,我看不過去。

我是解憂君,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互動,有問題直接提問,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在執行中是否委託律師,要看被執行人的情況、看案件執行過程中的複雜程度。

比如我代理的一個案件,我方是債權人。案件在仲裁委調解結案,但被告遲遲不履行付款義務,拖了近四個月,債權人委託我申請執行,法院立案後一個月後,法院通知我去辦理有關收款手續,五萬多欠款連同延遲付款的利息一起拿回來了。律師在這個執行案子中做的工作包括:起草和提交執行申請、準備委託手續,總共去了法院兩次。

這個案子執行之所以順利,有三個原因:1、債務人是樂視下面的企業,這個企業還要經營下去,並不是破罐破摔;2、仲裁裁決書的申請執行是在中級人民法院;3、債權金額不大。

如果執行中情況比較複雜,則應考慮請律師。具體的案子何為“複雜”,債權人也難以專業判斷,建議花一點律師費諮詢一下,再決定是否請律師代理執行。

一般說來,債務人“沒錢”就屬於比較複雜。債務人沒錢怎麼辦?你判決書沒能執行下去,當然是被執行人“沒錢”,那就要想辦法。

其中一個辦法就是律師申請《調查令》,請看下圖。法院不接受當事人申請調查令。為什麼?想知道的話,可以在悟空問答提問。

按照法律規定還是有許多辦法的。有哪些辦法,如何使用這些辦法?就不在這裡說了。因為許多被執行人(所謂的“老賴”)也看悟空問答。



律師張晨陽


最好還是請律師。行話說“判多判少是審判的事,拿多拿少是執行的事”;有不少人打贏了官司拿不到錢,有的只拿到一點點。執行程序中的麻煩,有時甚至會比審判程序中多很多。比如在企業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有很多;其中很可能有銀行、供應商、銷售商、勞動者等;哪一些可以優先受償?比例多少?有些債權人訴前已經申請查封財產的該如何處理?這些事情在審判中雖然可能都已判定;但在執行過程中還有可能出問題;此外,很可能還會有追逃和異地執行問題;無論申請執行人還是被執行人都有可能對上述問題提出執行異議;出現這種情況時,可能還要舉行聽證,出裁定等;雙方當事人對裁定不服的很可能還要通過其他法律程序解決;還有,訴前沒有申請查封財產的判後如何查封財產;查封不到怎麼辦?查封了之後又如何能夠兌現?如果要拍賣才能兌現的話,那拍賣程序中又有很多問題;比如委託哪家中介機構估價,估價是否合理等等。甚至有些法院已作出了判決的表面上很簡單的私人借款案子,卻在執行中被攪成了渾水,最後不了了之。以上這些事情,都是需要有專門知識和經驗的,一般當事人根本應付不過來;所以,最好還是請律師。


崩牙叔


法院執行階段有沒有必要請律師主要分為兩個方面:

一、申請執行人方面

 1、幫助當事人選擇執行法院並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強制執行,情況緊急時要幫助當事人在執行立案前申請財產保全。\r

2、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時,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將案件移送其它法院執行或者申請參與分配。\r  

3、發現執行法院執行不力時,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  

4、申請追加、變更被執行人。

二、被執行人方面

1、協助被執行人和執行人之間達成執行和解;

2、針對執行錯誤的財產,協助被執行人提出異議。

所以在執行階段請個律師也是很有必要的。

請關注筆者🖕🖕🖕,後續有法律小知識不斷更新。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其實在訴訟初始就應該聘請律師。在案件未審理前向法庭申請訴訟保全,目的是通過律師查清被告人名下的動產和不動產後通過法院採取凍結、扣押和查封措施,以防止被告在訴訟期間轉移、變賣及擅自處分上述財產,確保權利人的合法利益。同時也為後期能順利執結做好鋪墊。

若雙方原籤的律師代理合同含執行期限就照辦即可;若沒有的話你可續聘原律師也可再聘其他律師。

當初沒申請辦理保全的,律師可配合你查找被執行人的財產下落和其行蹤,當然風險也比較大。無財產可執行是全國法院整體執行難的一道坎。


用戶4191503489375


我認為老百姓應該知法懂法,守法學法,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到時不請律師也一樣。


用戶3415860372754


按訴訟大廳範本提交申請執行書和相關材料即可,初次申請一般不需要提交財產線索,到期沒有執行到位會下達終本裁定,拿到裁定後將來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可以申請恢復執行,恢復執行沒有時間限制。


昨夜有風36386966


律師大部分都在想怎麼多騙線,只有極少教是敬業的。


王青


本人認為:案件執行期間沒律師,執行的力度會大減,因為律師需監督執行的款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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