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證言可以作為定案根據嗎?

隨小劉


證人證言,是認定案件事實中的法定證據之一。作為證據,其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具體而言,主要有如下幾方面的內容:

首先,證據本身必須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缺一不可。如在合法性方面,在刑法和行政法的取證主體必須適格,程序必須合法,不然,這些證據就成為非法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其次,證據必須經過質證方可作為定案依據。這主要是指通過法院訴訟解決的案件。沒有經過質證的證據,是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的。

最後,就算是證據無問題,並且也經過質證,但這個證據是否作為定案的依據,關鍵的,還是掌握這個案件決定的人是否採用這個證據,如採用,就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否則,就不是定案的依據。

簡而言之,證人證言是法定證據中的一種,它是否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得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證據本身符合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要求,且經過質證和案件經辦人審慎審查決定採用,便是定案的依據;否則,就不是。


來風102781141


證人證言可以作為定案的依據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鑑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試聽資料電子數據,共八類證據。

證人證言只是一類證據,只要查證屬實就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但僅憑證人證言一類證據無法定案,要結合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書證等證據來認定,只有證據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才可以認定案件事實。

比如故意傷害罪案件,只有證人證實甲持刀傷乙,無其它證據不能定案,如果有被害人陳述,住院病歷等書證,提取物證兇器,勘驗作案現場,辨認被告人,鑑定傷情在輕傷以上,這些證據相互印證,則定案證據是充分的。



在線法律人


不能。因為特定環境產生特定結果。法律講究的是犯罪事實與犯罪證據必須要有因果關係。尤其是刑事案件。涉及到故意傷害案件。證據與犯罪事實沒有因果關係就不能立案。而且也不能發生相對應的法律關係。這樣的案件屬於糾紛,可以去當地法院進行自述。


GF芒果爆爆蛋


孤證難立,如果僅有證言,得不到其他鋪證,就很難作為直接證據,來左右訴訟勝敗,但是法庭上仍可以提出作為間接證據,嘗試影響陪審團或合議庭對案件的性質和程度進行判斷。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