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週刊-經濟網訊 10月24日,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為穩步實現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目標,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基準價按當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對電力交易中心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現貨交易,可不受此限制。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市場發展適時對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範圍進行調整。
現執行標杆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具體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場外雙邊協商或場內集中競價(含掛牌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並以年度合同等中長期合同為主確定;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
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
燃煤發電電量中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
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後,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
閱讀更多 中國經濟週刊 的文章
關鍵字: 標杆 第二十二屆中國農加工投洽會 網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