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可以委託律師辦理取保候審?

哪些情形的可以委託律師辦理取保候審?

根據刑事訴訟法,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委託律師辦理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不能結案,採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請批准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

8、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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