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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6日晚,在九江濂溪区十里大道老船校对面路段,由陈某骏驾驶的小型汽车与陈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一人受伤。
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往现场。陈某在标有“禁止掉头”的路段强行掉头,与对面直线行驶的陈某骏发生碰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负主要责任。
23日,陈某不满事故定责再次来到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对陈某进行了接待和解释工作,并清楚告知,若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到上级交管部门进行复核。但陈某拒绝通过正当程序处理此事,并在民警办公室大闹,期间还抓伤民警,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办公秩序。
随后,民警联系五里派出协助调查,陈某因妨碍公务被派出所强制传唤。但在民警执法过程中陈某拒不配合,并与派出所民警产生肢体冲突。最后,陈某被警方带回所里。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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