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審、二審敗訴,就沒有希望了嗎?

劉驃


這個自然不是,但只是相對較難。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所以申請再審,啟動審判監督程序,這是當事人對於生效判決不服的救濟途徑。但是,是否符合再審,還是要看案件是否具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再審情形。若是不具有再審情形,即便有這個權利,即便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也不會啟動再審程序。

一般來說,原審事實認定錯誤或法律適用錯誤是啟動再審的主要情形。

另外,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也是救濟途徑之一。民事訴訟法規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若存在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錯誤,可以提出抗訴。

總體來說,一審二審都敗訴,若是沒有新證據的話,想要啟動再審程序,那還是相對較難。


葉律師


你要什麼"希望″?翻案?

只要你以法以事實能夠證明一、二審判決"確有錯誤″,翻案不僅僅是有希望,而且是必須達到翻案目的!因為我們是法制社會,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是司法機關的職責所在,前堤是下決心進行持久戰!

你不服判決,證明你有證據證明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無論是事實認定錯誤還是適用法律錯誤):

一、可以依法向作出判決的法院院長申訴,其有責任澄清案情,其認為判決"確有錯誤",應提交審委會研究決定再審。

二、依法向作出錯誤判決的上級法院申請再審。

三、依法向檢察院申請抗訴。

(這是理論上的,難!難於上青天!)

四、以法以事實(證椐能夠證明的事實)證明判決"確有錯誤″,證明法官以案謀私枉法判案,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依法依事實實名向檢察院監委控告,是目前依法維權的捷徑!

控告!絕不能讓以案謀私的"害群之馬"逍遙法外、毫無後顧之憂!

控告!將他們幹進牢房的成功案例並不少見!


雪染的風彩1402762541


按照目前的法律體系,一審二審結束,正常的庭審程序就完結了,再扳回勝局,比較渺茫。

為什麼這樣說呢?

第一個原因,案子經過一審,二審的審查,基本上已經定了盤子,敗訴方敗訴的原因,要麼是本來就應當敗(例如人身傷害案件的責任方,總是要賠錢的,通過訴訟確認不賠的很少),要麼是可能應當贏,但是缺少支持贏的證據,或者證據有瑕疵(例如借貸糾紛,有借條,但是款項支付過程缺乏足夠證據),後邊雖然理論上可以通過申請再審或者檢察院抗訴來爭取,但是原來的問題無法解決,贏的問題仍無法確定。

第二個原因,很少情況屬於一二審都有錯誤,案子本來應當贏,但是判輸了。現在的問題是,叫有錯誤的人承認錯誤,比叫他們不產生錯誤要難得多,雖然後邊可能另行組成合議庭,但是要糾正自己人的錯誤,仍然比較難,阻力很大。

所以,一二審都敗訴的情況下,如果不是案情重大,自己又有充分證據可以爭取一下,其餘的多數翻盤希望不大,不建議再做無用功了。


淮北日月升


先說結論,機會和希望肯定是有的。最後看流程。

這個事情,話分兩頭。先說一頭,啟動再審和監督程序,是絕對不會可以的。刑事訴訟法等法律法規中,有相關規定。

按照規定啟動就是了。這個沒有什麼過多可講了。有機會。

再說另外一頭。啟動再審和監督程序,也是有條件的,比如發現新證據,前期審理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等等。這三個方向是根本。

如果只是覺的該贏而沒有贏,沒有新證據、新發現和違法行為,則要仔細考慮,也可以去試試。

再說一點,千萬別總被公關、送禮、關係的什麼干擾。最終放在桌面上的才是真正決定輸贏的東西。

我一直堅信這一點。希望順利,達到目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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