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西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
王菲菲等七人犯非法拘禁罪、
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和介绍卖淫罪案
被告人王非菲、郑海涛、路志强、李媛媛、张越婕、王冀茹和赵高磊7人,长期把持桥西区歌厅娱乐场所有偿陪侍人员,并从事介绍卖淫活动,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辱骂殴打、敲诈勒索不服管理的人员,抢劫他人财物。
经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本案系恶势力犯罪,
被告人郑海涛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被告人王菲菲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李媛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张越婕犯抢劫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路志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王冀茹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赵高磊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閱讀更多 張家口9頻道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