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斗182749309
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如何分配土地征收补偿款?针对《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的规定,只要拥有村民资格就能依法享受村民待遇,因集体土地征收而取得土地征收补偿款,也就是说,是否享有村民资格的界定应遵照“合法户籍+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义务”的标准,准确判断“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是否享有村民资格,能否被分配征地补偿款。对此,针对“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的不同类别,如何享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谈几点思考。
第一类“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其户口一直未迁出农村并非由于自身意愿原因,而是由于以往的户籍制度实行的城乡分割二元结构制,大多数出嫁女想要将户口迁往城市是十分困难的,并非为分得土地补偿款而故意将户口留在村上。而且这类嫁城女一直生活在农村,像其他村民一样认真履行了对集体经济组织应尽的义务,仍然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完全具备村民资格,应当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她们取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是不容剥夺的,不能因为其结婚的对象为非农业户口而予以减发或者扣发。
第二类“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她们的户口未迁出同样是由于我们的户籍管理制度。既然其户口留在村上未变,就决定了在形式上其村民就决定了在形式上其村民身份未变。基于这一点她们应当享有分得土地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权利,从这个角度讲,这类“出嫁女”的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也是不容剥夺的。但是,这类嫁城女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她们不在原村居住,没有尽到参加村上劳动等村民义务,更有一部分人已在城市就业取得了固定收入,土地收入对于她们而言已经不是维持基本生活之必须。因此尽管其享有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但是基于其对集体经济组织所尽义务的有限性,村民委员会有权依自治权从这类嫁城女所分配的经济利益中予以扣减或者要求其交纳相关费用,但前提应当是制定出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村规民约,并不能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不能武断地对嫁城女的土地补偿款予以扣发或者不发。
第三类出嫁女,也就是村民最为“反感”的一类“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因为村民多认为“男娶进,女嫁出”是天经地义的道理。这类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走但是不迁走,如果她们仍然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待遇,将导致本地人口越来越多,加剧僧多粥少的现象,使其他村民的利益受损。对于这一类出嫁女,应按照实践情况灵活处理。首先应明确的一点是,这类出嫁女对于自己的户口到底要保留在本村还是随夫落户,有选择的权利,虽然随夫落户是农村多年传统,遵守这一传统有利于户籍管理的有序性,保持农村人口流动的平衡性,但是不得强制出嫁女迁出户口。这时,出嫁女仍然拥有村民资格,应当享受村民待遇。但是在具体分配征地补偿敦的数额上,仍应考虑其居住情况、是否恪尽村民义务等情况,区分对待。对于长期居住在本村,认真履行村民义务的出嫁女,当然仍属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受与其他村民相同的待遇。而对于长期不在本村居住,也未完全履行村民义务的出嫁女,村民委员会则有权对其予以适当的扣发或者减发。实践中的情况是,大多数出嫁女既然已经结婚自然选择的便是随夫居住,随夫劳动。因而,村民委员会针对该类“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应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具体的村规民约,确定其征地款的分配数额。
苗乡侗寨王阿哥
农村传统观念认为,媳妇娶进来就是自己人,姑娘嫁出去就是外人。可有的村子条件较好(有分红)或者要拆迁,就会出现媳妇娶进来落户,女儿嫁出去户口却不迁走。同时如果遇到拆迁,不应该因为是否出嫁等情形而被区别对待,在拆迁安置中,只要其户口仍在村集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与其他普通户享受包含过渡费在内的同样的补偿和安置。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多方面的。对于公民享有的种种合法权益,宪法和法律都予以保护,法律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尊重法律,尊重权利,增强权利和义务观念,依法正确行使权力,认真履行义务,不做违反法律的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岛大吴
可以分到土地,但是在本承包期内分不到,得到新一轮的土地承包时才可以。
为什么可分到土地?
农户承包的土地从哪来的?村集体发包,农户承包得来的?农户为什么可以承包村集体发包的土地?因为作为村集体内部成员的农户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所以农户可以依法承包村集体发包的土地。
而土地征用只是征用的土地,并给予了征地补偿,也就是说征地并不是将农户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给征用了,补偿的也不是征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补偿的是因征用农户土地造成的损失。
出嫁女户口未迁出,也就是说她还是村集体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既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她就可以参与土地的分配承包。
为什么在本承包期内分不到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在承包期内农户承包的土地不得收回和调整,也就不会涉及到重新分配土地的问题,实际上村集体已经把土地都承包给农户了,也没有多余的土地再来分配,很多新增人口也面临这样的问题,更何况是已经承包到土地,但土地被征用且给予了补偿的人呢?所以说出嫁女的土地如果被征用后,在本承包期内分不到土地。
为什么在新一轮土地承包时会承包到土地呢?
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到来时,村集体可能会收回所有农户承包的土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之后再分配,那么只要是村集体成员,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的权为,那时出嫁女户口没有转出的话,同样有权参与分配,所以在新一轮土地承包时可以分到土地。
但是需要考虑的是,出嫁女在男方参与土地承包没有,如果参与并承包到土地的话,那么她就不能在本村承包土地,反之则可以。总的来说,出嫁女只能在一方参与土地的承包,换句话说,不管在哪一方,总归能承包到土地。
农村一山货
这个出嫁,你如果没有把户口迁走的话能不能分钱?要看你村里大队他们是如何分配的。
如果是90后,因为90后一般那个时期计划生育抓的紧很多的独生子女。如果家里只有一个独生子女的话,那应该完全没问题。但是家里如果有弟弟或是哥哥的话,出嫁你能不能分到的话,这一个和自己的父母都有问题。,即使有你的给不给你,这又是一个问题。
当然,如果站在法度法律的角度讲,只要没迁户口就会有改基地,然后当然也会有你该分配的东西。
哈哈哈小宝贝脚毛
应该是可以的,特别是七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大多是独生子女,而且国家也有这方面的政策。现在出嫁的女儿也跟儿子一样给父母养老送终,那就更有继承父母财产和土地的理由了。
农村淼淼妈
我们这里可以的,有个朋友分到了一套安置房,有一个分到了一个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