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在權力和貪慾中迷失……廣西河池市宜州區原副區長蒙潤武一審獲刑5年6個月

一名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區長分管近十個部門,資源豐富,前景美好。可是,當一些私人企業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建設用地審批時有求於他時,“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思想讓他忘記了黨紀國法,這名從基層摸爬滾打走上來的幹部伸出了罪惡之手……

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宜州區原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副區長蒙潤武在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公共財產、國家遭受重大損失508萬元;騙取公共財產,非法佔有公款9萬元;為企業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建設用地審批、改變土地用途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企業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2.5萬元。

9月20日,東蘭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蒙潤武犯受賄罪、翫忽職守罪、貪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

方向,在權力和貪慾中迷失……廣西河池市宜州區原副區長蒙潤武一審獲刑5年6個月

審判現場。

權錢交易受賄百萬元

“2010年8月底某日下午,我在行政中心二區辦公室送給蒙潤武15萬元。”房地產老闆藍某說,這是感謝蒙潤武在一個房地產項目以及變更土地性質等環節中為公司提供的幫助。

藍老闆在證言上還說,從2010年至2013年,蒙潤武收受其公司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26萬元。

2013年至2016年,蒙潤武利用分管交通、教育等部門的職務之便,通過打招呼的方式,幫助工程老闆鄧某獲得通村水泥路項目和部分教學樓建設項目。為感謝蒙潤武的幫助和關照,鄧某分兩次送給蒙潤武好處費30萬元。

從2015年至2017年,蒙潤武在分管文化旅遊部門期間,為青少年綜合教育實踐學校參與宜州劉三姐文化藝術節夏令營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和專項資金支持。為了感謝蒙潤武的幫助,青少年綜合教育實踐學校負責人先後兩次送給蒙潤武人民幣共計2萬元,2017年7月,還為蒙潤武親屬到美國參加夏令營支付費用2萬元。

就這樣,蒙潤武利用其分管住建、發改、房管、房改、國土、交通、教育等部門的職務便利,為18個私營企業和個人在項目承攬、建設用地審批、改變土地用途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這些企業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02.5萬元,用於購買房、車及家庭、個人開支。

翫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損失

2011年5月3日,蒙潤武代表政府與一家房地產公司簽訂協議,違規約定“超出核准面積的部分,在公佈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基礎上再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20%補交差價款”。

根據當時的《宜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超過核准面積的部分,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40%補交差價款”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者超出其應享受住房面積的部分,應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的40%補交差價款。

經查,蒙潤武代表政府與這家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協議中,住房建築面積為85378.53平方米,超標面積16154.97平方米,而當時宜州市房改辦按協議約定補交20%的差價款僅收取差價款508萬餘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實際收取414萬餘元)。而按《宜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應按40%的差價收取1016萬餘元。因為蒙潤武違規簽訂協議,導致少收了差價款508萬餘元,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流失。

“說我翫忽職守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證據不足,不能成立。當時,決定對經濟適用房購房超核准面積部分收取20%的差價款,是原宜州市政府常務會議在自身職權範圍內審議通過決定的,不是個人行為。”法庭上,蒙潤武極力辯解說。

巧立名目上下通吃

慾望的閘門一旦打開就難關閉。

“2013年底的一天,蒙潤武到鄉里調研時跟我說,他還有5萬元工作經費,交代我辦理出來,然後給他兩三萬元。”涉案的一名鄉黨委書記鄧某在證言上說。

2014年4月8日,鄧某安排工作人員撰寫一份關於申請撥給某村屯道路硬化資金的報告,謊稱該條道路硬化尚缺資金5萬元,懇請上級領導給予解決。之後,鄧某在報告上籤署“情況屬實”意見,再交由蒙潤武在報告上籤署“同意從本人工作經費中撥予5萬元,請市政府辦予以辦理”。

同年4月24日,鄧某通過報賬員向宜州市政府辦公室虛報套取工程款5萬元。蒙潤武分得3萬元,鄧某分得2萬元。案發後,鄧某將分得的2萬元退繳到河池市監察委。

2016年3月22日,宜州市舉辦2016年宜州市“壯族三月三”活動暨廣西宜州第七屆劉三姐文化旅遊節活動,蒙潤武是活動籌備委員會的常務副主任。同年10月15日,蒙潤武代表宜州市委宣傳部與南寧一家傳媒公司簽訂“萬人山歌會”的光碟購買合同,約定以每份38元的價格購買5000份黑膠音樂光碟。之後把購來的光碟高於每份38元的價格賣給市裡各個單位,從中盈利。

“2017年春節前的一天,領導找到我,說經過部領導商議決定,從光碟銷售盈利中拿出4萬元來分,蒙潤武部長2萬元,另一位領導1.2萬元,我得8000元。”出納潘某說。

領刑5年6個月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蒙潤武的違法犯罪行為經群眾舉報後,河池市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2018年11月26日,蒙潤武被河池市監察委留置,今年4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依法逮捕。

6月18日,東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蒙潤武犯翫忽職守罪、貪汙罪、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認為,蒙潤武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本應廉潔奉公,卻置國家法律於不顧,利用職務之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02.5萬元;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遭受重大損失508萬餘元,屬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之便利,騙取公共財產,非法佔有公款9萬元。

9月20日,東蘭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蒙潤武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翫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5年6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何可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