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註冊在總公司,在分公司繳納社保是不是掛靠

證書註冊在總公司,在分公司繳納社保是不是掛靠

掛靠一直都是嚴抓嚴打的,除了有意為之,也有人會不小心“被掛靠”,也是很讓人擔心,因此有很多人不是普遍認定的人證合一,但自己確實沒有去掛靠的會有疑問,如證書註冊在總公司,但是是由分公司(子公司)繳納社保的,是否算是掛靠?

如圖是我們在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官方網站上找到的回答。第一個問題顯示建造師註冊在北京總公司,社保在山東濟南分公司,不屬於掛靠行為。而下面問題的回答中也有提到,建造師的註冊單位和社保繳存單位必須一致,目前,相關部門只認可一種情形,即建造師註冊在總公司,社保的繳存單位為分公司。

證書註冊在總公司,在分公司繳納社保是不是掛靠

住建部也曾針對此類問題作出解答,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因此在分公司繳納社保,註冊在公司的情形,不屬於“掛證”。

也就是說此種情況的判定關鍵點在於兩個公司法人是否為同一個。

  • 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一個法人,分公司為非獨立法人,屬於總公司派出機構,與總公司屬於一個法人主體,為同一個單位,所以這種情況是“人證合一”的。
  • 母公司與子公司是兩個獨立法人單位,這種情況屬於“掛證”。包括電力、石油、礦業等等集團,均適用於此情況。企業反映較多的說法是“集團規定的”,但這是屬於集團內部管理問題,國家並沒有政策支持這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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