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蓮二中老師因體罰逃課學生被縣教體局解聘,會有民辦學校向她伸出橄欖枝嗎?

布衣教師


我聽這樣消息我就火冒三丈,是老師錯了嗎?上級領導及學生家長,你們想把孩子們寵上天呀?這樣下去老師們都不管了,由學生們任其自流,要星星不給月亮,就把他們毀了。那個老師不想培養出國家的棟樑?那個老師不想培養出龍和鳳?你們孩的都品學兼優老師吃飽了撐的罰他她們呀?老師有病呀?


不鏽鋼30


我兒子讀小學二年級時有一次非常嚴重逃課事件。

那時因為我工作性質常出差,孩子母親三班倒上班,中午吃飯委託班主任老師照顧。

有一天老師下午給我打電話,說我兒子一天沒有去學校上課,讓我回家把兒子狠狠揍一頓,要讓他長記性,不要隨便逃課。

下午五點多鐘,兒子回來了,我問他今天去那了,他說是一個陌生人帶他去冶鋼游泳池去游泳去了,我當時氣瘋了,用皮帶狠狠地抽了他一頓,他媽媽看著流眼淚不敢管。

一個八歲孩子到了無法無天地步,敢隨便和一個陌生人出去一天,萬一是人販子怎麼辦?

那是八十年代末,兒子讀書自己起床,吃早點,坐公汽上學,回家,從來沒有人接送。

我兒子也是獨子,從不慣他,讀書時交待老師,不聽話替我打,不怪你,感謝你。

這位楊老師可悲的是學校,交體局,家長沒有一個人替她說話,其實她是一個負責任的好老師。

如果這個學生逃課,出現了和我兒子那樣事情怎麼辦?兒子那個年代治安穩定,如果你孩子逃課被人販子拐賣了你會追責老師嗎?

起碼學生家長,校長應該站出來為老師說句話。

文教局這樣處罰實在過份,可以處罰老師扣獎金,沒有權利剝奪老師工作權利,特別是黑名單制度。

把戒尺交給老師是自上而下一致呼聲,我們希望教育出對社會有用的人,不是培養溫室的花朵。

現在的孩子驕生慣養,父母慣著,爺爺奶奶,姥姥姥爺慣著,老師慣著,難道都讓他們想上天?

我不希望老師得過且過地教學生,那是一個讀書育人的地方,不但讓他們學習了文化知識,同時要教育他們怎麼做人,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

現在的人自私向錢看,是與我們這些年教育導向有一定關係,作為一箇中國人我們應該反思我們的行為。

河南學生打老師案引起了全國關注,不能因噎廢食。

我希望把戒尺還給老師,學校,交體局應該為老師發聲支持,五蓮文體局就這一行為應該向老師道歉。


王老歪49681976


就五蓮二中楊守梅老師體罰逃課學生被縣教體局解聘並上縣黑名單一事,作為一個退休老師,我談幾點看法。

1,報導說,楊老師的確是一個特優秀的老師,這是她工作勤奮的現實狀況,也是她努力拼博的光輝歷史。但對逃課學生體罰在當今教育的風口浪尖,是她的失策,也是她的不檢點、不理智。

2,學生逃學,這是一件非大非小的事,一是耽擱了學習,二是學生不在教室,處在無監管狀態,有風險、不安全的因素,作為班主任老師,教育學生,而且要鄭重其事地教育,這是沒有二話的。

3,楊老師在教育學生逃課的大事件中,方法簡單地使用了體罰手段,雖在目前屬於禁止之列,但所幸體罰的形式和手段並不強烈,也沒造成惡果,明事的家長有可能不會計較楊老師的越界,甚至會從孩子的學習和安全角度出發讚揚老師的認真負責,和老師合力一起教育孩子。

4,在這種情形下,雖然金無足赤,人無完人,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要從內部對教師的教育行為嚴於律己,把好關,對楊老師的過界教肓可以批評、教育乃至記過處分,都是必順的,也是恰如其份的,逼其認識,責令其不再犯,老師們都能理解和接受,這樣符合了一貫教育人“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基本精神,教育人重在救,不在一棍子打死!而今對楊老師的處置,看似維護了法律,但既不符合治病救人的精神,也不符合民心、人情,有了一些無限上綱、殺雞嚇猴的味道,不科學!

5,說一件大家高興、稍寬心的事:我剛才在網上看到,上級主管部門已經給出答覆,允許其它學校聘用楊老師。

受傷住院中的楊老師:大家等你痊癒歸來!




錢德鑄


還記得在薩達姆政權倒臺後,一位曾經在中東旅居多年的英國老人回憶過這樣一件事。1975年他在巴格達的一所貴族子弟學校教英語,有一次上課時有個小男孩總是不停的在下面說話,這位老師忍無可忍拿起教鞭抽了這男孩手心十下以示懲戒。而校長知道後嚇得差點暈過去,因為被打的小男孩叫庫賽.侯賽因,而他的父親就是薩達姆.侯賽因,庫賽是薩達姆最喜歡的小兒子…老人後來回憶說當時他也被嚇壞了,但是庫賽第二天還是來上課了,而且變得老實了很多,雖然下課後還是很頑皮,但是上課時從此再沒違反過紀律。老人忐忑了大概一個月,後來終於忍不住問了庫賽有沒有把捱打的事情和他的父親,也就是薩達姆說?庫賽說:當然說了,可是我的父親聽後伸手拿起桌旁的手杖,狠狠的敲了我脖子和後背好幾下,然後讓我滾出去…


羽林21


我也當過老師,那是70年代的事了,記得有一次正上算術課,突然一個女生尖叫著跑出教室後來大哭臉都變紫了,我被這情況嚇到了。後來一瞭解,是坐她後排的一男生拿了一小耗子放她衣領裡,小耗子鑽衣服裡面去了。。。。。我氣死了,一把拉他上講臺就是兩頂子打他頭上(是很生氣很用力的那種)還罰他站到下課。第二天他媽媽來學校找我,說頭上長兩包問我為什麼打他?我給他解釋後也把他氣慘了說,老師你打得好,下次不聽話你照打。。。。這學生以後再也沒發生過搗亂的事也很乖。。。。。


用戶9474070822649


從小我的學習就一直名列前茅,但是偶爾也會有失誤。記得小學四年級的時候,一次期中測試我把作文寫偏題了,25分的題,被扣了20!得了80分,當時班平均是83。老師說過,考不到班平均的,差幾分就打幾下。那一次,一直被老師喜愛的我仍然被叫上講臺,捱了三下!當時流淚了,感覺很委屈,但就在那一刻,暗暗下定決心,以後絕不再審錯題!從那以後,我的作文再沒出過錯,語文成績一直穩居班裡前三!那是我上學生涯中唯一一次捱打,但給我的教育意義卻是終生受益,每次不管大考還是小考,我都很細心地看題目。

我相信,大多數對學生“動手”的老師出發點都是好的,沒有無緣無故的懲罰,他們只是希望自己的學生長點記性,不再犯同樣的錯誤,能夠變得更優秀。老師,是這個世上唯一用心用情愛著和自己沒有血緣關係的學生的人!

只要不過分,適當的懲罰是有用的。教育是一個國家的根本,不要寒了老師們的心!


秋水寒17078


五蓮二中教師對逃課學生用書本打一下,就以體罰為由遭處罰並開除,這簡直是粗暴和武斷,是對有事業心責任感教師的陷害!如果該學校及教育局不正視和慎重處理,不立馬糾正已做出的不當處理,那今後出現跳起來打人、飛起來咬人的學生和家長以及社會渣子侵犯學校及師生利益時,我看你們又作何收場!教育定力要有,教師教育懲戒權要有,學生利益要維護,但過激的不當的過分的失道的民粹思潮不可隨流!否則,出現不敢教、不想教、不能教、不實教的現象咋辦?

當然好教師一定是顆金子,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會發光。這方不行,那方行。只是太可惜,太傷心傷情!


東方G819


最近不斷有媒體報道,五蓮二中女教師因為用課本兒抽打學生,被當地教體局責令學校不得與該教師簽訂續聘合同,以及停扣發一年績效工資等等,這樣嚴肅的處理決定。

瞭解了整個事件的經過以後,我對當地教育主管部門這樣的處理表示不理解。因為這個事件當時學校已經做了相應的處理,向涉事學生家長道歉,承擔醫藥費用,取消評優評先,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黨內嚴重警告。

我覺得這樣的處罰對於一個老師來講,已經可以起到了治病救人的作用。作為老師的孃家人,教育主管部門為什麼要再加重處罰?把一個過去優秀的教師推向了職業生涯的終點,解聘,而且還不能簽訂任何續聘合同。

在整個事件中,可能更多的人傾向於未成年的學生,因為他們未成年,我們可以包容他逃課或者曠課這樣的錯誤。我覺得高中了,已經接近成人了,對自己有些行為對於錯,是否也該去承擔相應的責任?

老師向學生家長道歉的同時,學生是不應該還向老師來道歉,對自己逃課這樣的錯誤,也該承擔相應的責任。老師體罰學生固然有不對的地方,老師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其實看到這樣的新聞報導,我更多的在想,有些人可能呼籲將教育懲戒權還給教師。雖然說懲戒權跟體罰與變相體罰有著本質的區別。

作為一名基層老師來講,這樣的懲戒權我覺得不要最好,因為在實際操作中很難有度的把握,弄不好就變成了體罰與變相體罰孩,教育了別人的孩子,丟了自己的飯碗,確確實實得不償失。

所以很多同行在,一些文章中說以後應該如何管學生確確實實是值得深思的問題,管到什麼程度?讓不少人陷入了兩難的境地。

最近中央有關文件也提出將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但是我覺得更多的可能需要具體的操作方式方法,誰來懲戒,誰來監督?

懲戒的措施方法是否被學生家長所認可,這是值得各位教育專家深思研究的問題。所以如果說呼籲教育懲戒權還給老師的話,我更多的是呼籲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再讓老師為懲戒權而煩惱。

題主所說是否有民辦學校會向這位老師拋來橄欖枝嗎?我覺得這樣的事情對於一個人的打擊確實非常大,可能這位老師目前需要做的是調整好自己的狀態,未必以後要去做教師這個職業,很多人可能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的心理陰影。

所以短期內估計也不會有學校向她拋出橄欖枝,自己可能經過調整以後,認真思考將來是否還要從事教師這樣的職業。


匯智坊


這個事件最讓人沉思的地方,其實是在於懲罰和體罰的界限。

我們當前的教育是提倡懲罰的,打學生固然不對,可是打的方式、程度等等,都是值得考量的。如果五蓮二中的老師將兩名學生打傷了,開除她無可厚非,可是……

筆者儘可能的獲取信息,卻並沒有發現兩個學生的傷情。而且,老師是用書本抽打,試問,一本書能把人打成什麼樣?一個女老師用書打學生,甚至都不會痛。

所以,這件事情典型的小題大做。這個老師有多優秀,各種獎項足可以管中窺豹,畢竟沒有成績,就沒有獎項。而如此作為之下,卻弄了個解聘,也不知道各位教育工作者該如何想,難道就應該集體放任自由,對學生毫不懲罰嗎?

對此,我們必須清晰明確懲罰和體罰的關係

對於現行教育體系,實則是有兩點可以明確的,第一,我們的教育體系明令禁止體罰,任何形式的體罰都不應出現,並且制定了相應的懲處辦法。

第二,我們教育體系實則明確了懲罰存在的必要意義,提倡以適當的懲罰對學生產生督促。

也就是說,我們是明確鼓勵適當的懲罰,並明確禁止懲罰的。在該問題的背景之下,五蓮二中的這位老師,其行為到底是懲罰,還是體罰,我們勢必要對其清清楚楚的探討。

如果是懲罰,那就沒錯,對於鬧事的家長,其實可以考慮對其孩子勸退,畢竟教育機構應該顧及更多學生的利益。

如果是體罰,那就應該懲罰,並根據體罰的程度進行懲罰,不是有一點問題就要徹底打壓,徹底的讓這位教師沒活路。一個錯誤的,或者所謂殺雞狗猴看的懲罰方式,只會讓其他教師群體寒心。

於此,筆者只是認為,這位五蓮二中的老師,其行為充其量構成輕微的體罰,如果只是用書本來拍拍,頂多算是懲罰。而對教師這樣的懲罰結果,過了!

最後說說“橄欖枝”的可能。

題主在問,有沒有可能一個民辦院校會向這位老師伸出橄欖枝,筆者覺得很難。

因為這位老師已經被納入黑名單,這是非常嚴厲的一個懲罰,黑名單就是這個人信用上的黑點,她在教育領域立足的可能性並不太高。

雖然題主非常明確的扔出了民辦院校這個概念,但是不要忘了,民辦院校也是註冊的教育機構,其仍舊需要按照社會規則來完成自己的教育工作。

那麼,當這位教師已經被拉入黑名單的時候,縱然她再優秀,也很難進入教育體系內繼續作為一名老師。

當然,民辦學校之外還有補習機構,這可能才是五蓮二中這位教師未來發展的方向,一個熟悉教育內容,並且能夠帶出優秀學生的教師,她並不會離開這個職業。

但是,話說回來,如果是筆者,可能就放棄教師生涯了。因為這件事,會讓人覺得寒心。


綜上,筆者只是認為這件事情並不是一個良好的處理態度,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這種做法,對於學生的發展無益,對於教育無益。


小言詹詹


作為同行,對此事我想說三點看法:

首先,點贊五蓮縣教體局,能率先推出教師徵信管理制度,來約束教師依法從教。個人徵信確實是一種趨勢性的管理,但除了對像體罰和有償家教等進行記錄外,還應該對教師的先進事蹟進行記錄。因為獎與懲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只有懲,而沒有獎。像車子連年不違法,車保每年都遞減,就是最好的例證。(這個邏輯可以作為楊老師申訴的理由之一)

其次,法律法規面前人人平等。奧運冠軍孫楊很牛,但當違反了國家游泳隊紀律時,照樣被除名;但孫楊及時改正,並刻苦訓練後,經浙江體委推薦,又回到了國家隊。據此,優秀的楊老師,由於體罰了學生(逃課不是理由),違反了《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受到處理無可爭議。

最後,正確理解“被學校解聘”。這一結果表明,楊老師的編制還在五蓮縣教體局,楊老師的教師資格證書還在手上,即楊老師還是一名有編制的老師,只是五蓮二中不聘用她而已。就像職業球員,與一個俱樂部的合約到期後,可以繼續合約,也可以到其他俱樂部。所以,憑楊老師的業務能力和工作業績,到其他學校籤個聘用合同不是難事(正常情況,聘用到期後,理論上就可以到其他學校;現在解聘相當於提前解約),包括日後被五蓮二中重新聘用,都是合法的。

以上觀點,希望對楊老師有所啟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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