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責年齡”雖非靈藥,“14歲現象”不可等閒視之

降低“刑責年齡”雖非靈藥,“14歲現象”不可等閒視之

“13歲男孩殺女童不追刑責未成年人極端犯罪如何治?”(10月25日《新華每日電訊》)低齡重罪,最讓人頭疼。這個齡到底有多低,罪到底有多重?這些年,我們見識過各種版本。總之,這些小孩子的犯罪集錦,以及後續的司法處理,能讓人看得鬱悶不已。

罪有很多,且多有殺人之罪;而“低齡”問題,也非無規律可循,很多極其惡劣惡性案件,嫌犯都是十二三歲,比如此案,也是所謂“虛歲14”,不滿十四。

低齡重罪,為何會在這個節點“爆發”?當然這可能更多隻是心理觀感,而非嚴肅的統計學結果。真看數據,不一定十二三歲小孩,就比十七八歲小夥更窮兇極惡,罪大惡極。

只是因刑法上對嫌犯年齡“起刑點”是十四歲。所以,很多惡性案件中一批不滿十四歲的,因此“得救”,被“輕罰輕判”,所以民怨民憤鬱積已久,對此格外耿耿於懷。

也因此,關於是否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近年來每每都會引起一波討論。兩會上會提議,這類極端案件後,公共媒體上更是爭論不休。當然,

低齡重罪現象,不只是降低“起刑年齡”就能萬事皆休的,而且這也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系統工程,沒想得那麼簡單。

所以,哪怕民眾再喊打喊殺,立法司法專業人士,也不會立刻迎合遷就。但是,一些如貪官的“59歲現象”一樣的“14歲現象”,卻也不是沒有研究的必要。雖然不能一律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但還是要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比如,有些是無心之失,並無主觀故意。失手誤傷誤殺,或還情有可原。但比如此案,“男生殺害10歲女童:血順著樓梯流拍下搜查現場發群”。這個嫌犯案前案後表現來看,幾乎是劣跡斑斑,“前科累累”。之前就已有過多次預演踩點,接連騷擾不少成年女性,或難以得手,才轉而向更弱的小女孩下手。

這種蓄謀已久,處心積慮的犯罪,從惡劣程度和主觀意願看,絕對不能當無知無心的初犯處理。最可怕的還是,這一家在犯罪後的表現。嫌犯裝無辜,還到受害人家套詞,網上造勢,作案手法和犯罪心理,都已堪比影視中那些變態慣犯。可見其全無悔意。其家人,至今以怕捱打為由,避而不見,再聯想到殺人拋屍一系列疑點,真讓人懷疑其家裡平時的家教表現。

所以,哪怕不能全面放開“年齡起刑點”,但對這種明顯是迫切想趕在十四歲之前,犯罪練手而又不用負責的極端惡性嫌犯,還是應有針對性的適格懲戒。否則,一律收容,一關了之,很可能不是斬斷惡源,而是懶政式惡性循環。

關於中美貿易戰,這些消息都是假的!搜“中國網”抖音號(787874450),看你想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