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蛟河市人民法院、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分别公开宣判3起涉黑涉恶案件。
蛟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常赉等4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赉、赵义山、马宝忠、张力君以威胁手段迫使两名村民转包土地,构成强迫交易罪;被告人常赉伙同他人采取拘押的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且被告人常赉等人长期盘踞天北镇某村,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给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恶劣影响,4名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蛟河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常赉以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赵义山、马宝忠、张力君均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范玉山等7人涉恶势力犯罪一案。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玉山曾因犯流氓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分别于1983年、1994年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范玉山仍不思悔改,于2006年9月至2016年2月期间,在辽源市东丰县多次实施聚众赌博、高利放贷、随意殴打他人、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活动,并与被告人范玉轮、袁学东、孙婷婷等人纠集,实施敲诈勒索、强奸、骗取贷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范玉山等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作证罪、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范玉山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220万元。分别判处其他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刑罚。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曾兆祥、王玉梅等15人涉黑一案。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以来,被告人曾兆祥、王玉梅为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组织、领导其家族主要成员,在怀德镇、双城堡镇、永发乡等公主岭市北部乡镇,有组织、有计划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曾兆祥、王玉梅为首,侯春元、王强、王立为骨干成员,刘彦会、王淑兰、李鑫、唐铁、曾辉、王忠、王春平、边立发、汪淑范、马淑侠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成员于2010年至2016年期间先后实施合同诈骗犯罪16起、诈骗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5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敲诈勒索犯罪2起、聚众斗殴犯罪2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行贿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兆祥、王玉梅等人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曾兆祥、王玉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8年至2年8个月不等的刑期。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粘青 通讯员 宋明月 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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