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狠心媽兩度棄子,強制“親職教育”讓不合格父母回爐

人民日報:狠心媽兩度棄子,強制“親職教育”讓不合格父母回爐

生而不養,豈能為人父母?13歲的樂樂曾兩次被親生母親拋棄,在民辦福利院裡借住四年。去年11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遺棄罪對該母親提起公訴,並建議判處其在緩刑考驗期內接受強制親職教育。近日,這一建議被法院採納寫進判決,成為全國首例含有強制親職教育內容的判例。

說起親職教育,公眾可能會比較陌生。所謂親職教育,就是一門教育父母如何成為合格、高效父母的課程。而強制親職教育,則是一種專業知識的強制輸入,更是一種法治意義上的提醒與棒喝。

我們都說舐犢情深,為人父母者還需要別人教育嗎?現實情況卻是,雖然很多人已經生兒育女成為父母,但由於受到傳統思想的束縛、社會負面文化的影響以及本身素質不高等掣肘,許多家長是不合格的。“子不教,父之過。”有的父母離開自己的孩子去外打拼,致使自己無暇顧及孩子的教育,讓孩子缺乏必要監管,甚至因此誤入歧途。還有的父母為了一己私利不惜拋棄孩子,嚴重損害了未成年人的權益。

在正常情況下,公共權力一般不會介入家庭教育的私域。但當個別父母隨意處置自己的監護教育權利,並對未成年人權益造成損害時,強制要求這些父母接受專業的親職教育,於法於理都是恰當而且必要的。這不僅能提升父母養育子女的技巧與能力,更在於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監護教育的職責。國家強制權力機關將對孩子疏於監管的家長和對教育未成年子女有偏差的父母納入強制親職教育名單具有深遠的意義和影響,有助於增強他們的監護責任意識,有助於他們在家庭教育過程中做出更積極、更科學、更合理、更有效的選擇,讓未成年人更健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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