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律师工作室
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否为个人财产?
我的答案,从不动产登记簿的推定力看,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有证据能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的,真实权利人可向法院起诉。
下面,简要说明。
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甲乙为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之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物权登记,在申请环节,先要填写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在这张表的背面“询问笔录”中,有这样一句话: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要当面询问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亲笔填写,是共有还是单独所有;
如果是单独所有,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会提醒申请人的配偶,如写单独所有,意味着其将没有该套房屋的物权,并且,其必须在表的最下方作出承诺,亲笔写出放弃该不动产权利的意思表示,这样,足以证明这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从申请办理物权登记的主体看,如果登记在夫或妻一人的名下,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作出上述意思表示;如果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且为共同共有,夫或妻一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如以前结婚,后又离婚并在离婚期间买房,其必须在转移登记申请表中作出离婚后未再婚的书面承诺。
推翻不动产登记簿推定力的条件
如果有人提出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或内容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有证据来证明他的主张。
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登记原因、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材料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可以看出,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属于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上面清晰记载了申请登记时,申请人填写的内容,且这样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均为申请者真实的意思表示(上面已说明,不再赘述)。
以上从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的角度进行了简要分析,但是,现实情况非常复杂,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江南的文蕴世界
您好!婚后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看房产证登记情况,还要看出资的情况。但通常来说,婚姻存续期间买房,若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即使只有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特殊情况:
第一,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全款购买的,那房产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如果这套房子是用于出租的,那么租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如何判定是用个人婚前财产?通常要求是资金流向清晰,建议做到专款专户。如果做不到,比如说房子是由产权人用工资卡支付的,里面既有婚前财产,又有婚后财产,那么就很难界定是否是使用婚前财产买房了,通常法院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如果房子是产权登记房的父母全款购买的,那么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买房,且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视为对其子女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其个人财产。
第三,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或被继承的,并且在被赠与、或被继承的过程中,已经明确是给产权人个人的话,那么属于其个人财产。这里的重点是,如何借名明确指明的方式?通常如果是继承的话,比如被继承人有遗嘱,并在遗嘱中明确说出,“由xx个人继承“;如果房子是被赠与的,那么在赠与协议中,也应明确说明”是赠与xx个人的”。
其他情况,基本都可以确认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下面有几点提醒:
(1)如果上述提及的获得财产的方式都不是全款购房,而是需要婚后共同还贷的,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当平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偿还的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价格。
(2)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力要求分割,但不一定是一人一半。通常是以协商结果优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话,则法院会根据买房时的出资情况、婚内房产的使用情况、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和未来的需求程度几个标准进行分割。
(3)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这种情况仍然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这种情况情况下,如果需要分割的话,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度进行按比例分割的。
(4)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比例并不明确,所以建议夫妻双方可以提前进行约定,那最后分割的时候就以分割的结果为准了。
希望回答能对您有帮助!
一纸家书
婚后买房,但房产证上写的单独所有,是一方个人财产吗?
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只要理解我国的婚姻法对于夫妻间房产权属是如何划分就可以了。主要是按照婚前、婚后两部分来界定的:
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那毫无疑问就是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没有特殊(书面)约定,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购买方对该套房产永久性拥有独立产权。
如果婚前一方首付购买,婚后夫妻共同参与还贷(或一方负责还贷),除婚前首付以及可能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婚前够买方所有,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题中虽然房产证注明一方对房产拥有独立产权,如果没有书面约定产权归属,也非一方用婚前财产的收益去购买,或者并非是购买方的父母等近亲属单独赠予,那么《婚姻法》的第十七条规定的很明确:
(摘抄)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按照本条规定,婚后买房,尽管注明一方单独所有,排除以上情况,仍然应该视为夫妻共同收入所得,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抽时间来看看
婚后房产出售,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注明单独所有,是否要夫妻双方签名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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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说婚后买房登记单独所有不行,还得说清楚婚后怎么买的房,然后才能分析房产到底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财产。
在婚后购房的前提下,并不是房产证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这房产就肯定只属于登记所有人一方,一般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和特定情况,婚后购房即使只登记夫妻一方名字,法律上也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要准确判断婚后购买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1、夫妻双方有无特殊约定。
夫妻双方对财产所有权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在登记部门签署的同意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文件,通常不能认定属于约定所有权归一方所有。想达到这个效果,双方要签订更明确的书面文件。
2、是否全款购买。
如果是贷款购买,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涉及夫妻用婚后财产还贷的问题,如果是婚后购买,在无约定的情况下,认定为共同财产。
3、全款购买的情况下的资金来源。
如果是全款购买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甲的名下,且购房款完全由甲的父母出资,或者能证明是甲的婚前财产出资,那么可以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以上只是几种可能,实践中的认定往往更复杂,要看具体情况,但是要记住”约定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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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律师杨文战
婚后用共同财产购房算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一个人的名字也没有关系,可以分割一半
王小法师
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会存在一个误区,以为房产证上写的是单独所有,就应当是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哪怕房产是婚后后购买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没有作出特殊约定的时候,婚后所购买的财产都是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哪怕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依然是属于夫共同财产。
房产本上之所以写单独所有,它的意思并没有涵盖婚姻法的这种意思,它只是单纯的描述,该房产只登记在了一个人名下,而不是双方名下,但是至于这一方是否是已婚的状态在所不论。
所以房产本上的单独所有只是表示该房屋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并不能完全代表的产权就是这个人的。具体产权是谁的,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就像如果购买房产的人已经结婚,而且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夫妻双方也没有做出特殊约定,那么房产就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这个还需要用婚姻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来确定,光是一个房产本是不能起到这种证明效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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