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有所語
取消住房的公攤面積,前期購買的房子是否會退差價?
住房的公攤面積,是屬於所有購房者必須使用的共有建築本身及設施設備所佔用的建築面積。百度給出的定義如下:
公攤建築面積: 指由整棟樓的產權人共同所有的整棟樓公用部分的建築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以水平投影面積計算。2019年2月1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網站發佈《關於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範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住建部下發《住宅項目規範(徵求意見稿)》,網民們聞之雀躍,且議論紛紛。
如果公攤取消真的得以實施,商品房銷售只以套內面積計價,會帶來哪些影響?
一、取消公攤唯一的好處是消費者能夠達到明明白白地消費的目的。
因為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不同的小區相同建築面積的房產,套內面積都有差異,業主購買了房產公攤面積差距達5-10%都不鮮見,準確的公攤面積只能以政府房產測量機構最終出具的測量報告為準,業主們手持報告,看著自己測量出的套內面積,也無法準確體會到自己購買的房產是否物有所值。
施行了商品房銷售的套內面積計價,這就給了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的機會。業主在收房時很容易測量出準確的套內面積。對於套內面積的誤差也很容易接受多退少補的銷售約定,如果象以前一樣,僅以建築面積衡量,業主們自己心裡是沒有底的,也就是說開發商說多少就是多少,在面積數據準確性上完全沒有話語權。
二、以前買的房產,會退差價嗎?
開發商不會做賠本買賣,首先是確定了利潤額以後,再計算上房產開發所有的成本得出銷售總額,其總額除以總建築面積,才得出小區的房產銷售平均單價。如果僅以套內面積計算,那麼銷售總額就除以套內面積,新售價就明顯高於以建築面積計算的銷售單價,其差額比就是公攤面積之差比。
從以上看出,無論以哪種方式計算房單價,新老業主付出的房款都是一樣的,所以取消公攤面積後,之前買的房不存在退差價。
三、物業管理費、取暖費會因公攤取消而有所減少嗎?
這個就屬於想多了。物業管理費和取暖費的單價,與銷售房產的單價計算方式類同。這兩種費用也只是因為長期慣性而採取建築面積計算的方式計,如果以套內面積的計算,也是可以的。
從原理上來說,物業管理費和取暖費等等費用都是測算費用成本+利潤得出總額,再除總面積方式,得出的收費單價,如果總額沒有變,僅僅是計量面積變化了,對於業主來說沒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舉一個例子來說,120㎡住宅,套內面積為100㎡,如果物業管理費原為1元/㎡月,那麼按新的計算方式,物業管理費將會調整1.2元/㎡月,所以對於業主來說,每個月還是一樣要交120元的物業管理費。
從以上舉例可以看出,如果住建部對於銷售商品房取消建築面積而改用套內面積計價,一旦正式實施,唯一的作用是能夠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但對於業主購買房產費用總支出,以及物業費和取暖費的支付多少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之前購買的房產退差價更是不可能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公攤面積出來後,把我們這些剛需家庭坑慘了,罪魁禍首就是李嘉誠。
買一百個平方房子,實際使用面積可能八十多平米,有的可能才八十平米,等於買八十平米房子,要花一百平米的錢,多掏了購房者的錢,得利的是開發商。
當初13年我購房時,房子面積是128平米,但是實際使用面積還不到105平米,裝修時測量的,單價是三千多一平米,等於我多花了好幾萬冤枉錢。
公攤面積是我國獨有,能取消公攤是好事,造福未買房剛需家庭,已買房的幻想退款(我也想),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吃進去就吐不出來了。
眉山房產經紀人
公攤面積是增加房價成本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公共區域各種門廳、過道、電梯、樓梯的建造成本全部由購房者承包了。不過,現在住建部打算取消公攤面積,買房按照住宅按套內面積算,雖然還沒有正式批覆,但是未來取消公攤面積會是一個趨勢。
那麼,很多人問了:如果取消公攤面積,之前買房子的人怎麼辦?會補差價退還嗎?退錢是不可能的,這麼大額補差價費用哪個開發商都不想承擔吧,取消公攤最大的好處就是買多少平的房子得多少平的房子,明明白白心裡有數。
不過,有人說就算買房公攤面積費用取消了,但是錢還是要付的,到時候房子單價還會上漲,或者是算在裝修費用裡。所以,大家別天真以為公攤面積取消了,房價就會下降了。
房盟旅居
看了好多回答,大部分都老是在糾結公攤對業主的危害,很少有人能把會不會補差這個問題解釋清楚。法律微言明確告訴你:除非政府出行政強制手段,要不然開發商肯定不會補差退還!
理由如下:
1.房屋買賣是民事合同行為,說白了,就是你情我願的事情。我看好你的房子,雖然覺得房價高,只能接受當時的市場價格,然後和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合同一經簽訂,就代表著雙方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就再無反悔的可能性;
2.當然現實中也存在反悔的情況,但是合同簽訂之後,是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責任的,也就是你交的錢,其中一部分會按照違約金扣個開放商。法律有一項原則,叫做不溯及既往。什麼意思呢?就是說我今天出的法律,不能管昨天的事。比如孫悟空打死了白骨精,後來出臺了打死妖精也算殺人的法律,這個法律就不能推及到孫悟空身上,所以孫悟空之前的打死白骨精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3.所以,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即便以後國家出臺了取消公攤的法律,也不會溯及既往到之前買房的業主身上。簡單說,就是你不能用明天的法律,來要求今天的開發商,這樣對開發商不公平,因為他不可能預見未來的法律什麼樣;
4.當然取消公攤,會在一定程度對原來的業主不利。我昨天用20塊錢買了1斤豬肉,你今天20塊錢買了1斤半,憑什麼?!但是賣了就是賣了,你不能跑到昨天賣豬肉的攤位上,多向他要半斤,道理就是那麼簡單。
5.講到這了,肯定會有人跳出來,罵微言是哪個開發商的代言人,收了開發商的錢。這個微言還真不是,微言也是屬於那20塊錢買1斤豬肉的那部分人,但微言是學法律的,法律就是那麼規定的,微言也沒有什麼辦法。
那麼我們就來探討另一種可能性:國家有沒有可能出臺法律或者行政強制措施來強制開發商補差價退還業主嗎?
微言覺得可能性也不大,原因如下:
其一,站在開發商的角度,國家取消公攤,以套內實際面積算,那他們就把原來公攤那部分價格,加到房價了,問題不就解決了?換湯不換藥,原來賣2萬的房子,取消公攤之後,他們賣2萬5千,總價還是沒變,對他們來說沒什麼損失。這個道理很多人都能解釋清楚,很多人也都能想明白;
其二,站在業主的角度,如果取消公攤,那麼公攤那部分,到底是誰的?國家的?業主的?還是開發商的?國家買給開發商地的時候,是按照實際套內面積算,還是按照所有面前算?開發商只能把實際面積賣給業主,剩下的公攤,他們是不是就可以胡作非為?公攤上弄點啥商業娛樂設施,還叫不叫業主好好住宿了?所以,取消公攤,表面上看是對業主有利的事情,實際上,在取消公攤的同時,必須明確,公攤到底是誰呢?公攤上的收益到底歸誰;
其三,站在國家的角度來看,地方還指望著賣地掙錢,中央想著穩定房價,保障老百姓的飲食起居。一個需要開發商發展經濟,一個要保障民生,手心手背都是肉,到底如何處理呢?所以,微言覺得,中央不會出統一的法律或者行政干預,讓各地看著辦,是最為明智的解決方案;
其四,地方在對待補差的事情的時候,就會出現嚴重的兩極分化。有錢的,給點補貼,讓開發商補點;溫飽的,把皮球提給開發商,出個建議,讓開發商自己看著辦;缺錢的,乾脆甩手,發展經濟要緊,其他的顧不上了先。
我是法律微言,喜歡研究西遊記的法律邏輯怪,如果您喜歡我的回答,麻煩動動手指關注一下,碼字不易,且碼且珍惜,謝謝!
微言不聳聽
“愛國”!“愛國”!——“愛國”的前提首先要“愛民”!!!“權威”是幹出來的,不是“維護”出來的!!!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民者有其“權”!這才是符合國家,社會,人民,穩定的社會發展,前進,進步的關係!沒有“人民”的社會——那有“國家”的存在???
用戶3423078157803
親,公攤面積取消了為什麼要給退款呢,退款是不可能的因為你的買賣合同是有法律保護的,開發商又沒有違規違法。再來說說為什麼現在要取消公攤面積,一公攤面積取消了在售價不變的情況下事必會減少開發商的利潤,從事實上反應了房價是下降的同樣的錢買了更大的房子,而從國家統計給我們吃瓜群眾看到的是房價保持穩定。二反之開發商在保持利潤不變的情況下公攤面積取消就會導致單位平方房價的上漲,不過我們花了同樣的錢還是買了同樣的面積,國家統計顯示的數據房價是漲不停的。群眾是麻木的,大家心裡最直觀的感覺就是單位房價不會去想太多去計算房價到底是漲了還是跌了,現在國家這樣做大家應該明白就是保持單位房價的穩定來應對未來房價的蕭條時期。
地球平民
李嘉誠這老奸商,在香港發明這損招,被大陸的奸商學來了,坑了億人,現在想去消這損招,以前借債買房的人不可能得到回補,想都別想。
蒙山0926
我感覺這是一個偽命題,雖然公攤面積李嘉誠發明的,可以是人一旦嚐到甜頭了,就不會把嘴裡的肉吐出來,未來房子可能沒有公攤面積了,但是開發商勢必要把這部分的成本添加的套內面積裡,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狼就是一定要吃肉只不過吃法改變了一下而已,最多就是物業方面按照套內收入了,如果政府不干預我想物業費也一定會漲價。
博派X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開發商一定會把公攤面積的金額分配到每平方的單價裡,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有錯買,沒有錯賣,老百姓永遠玩不過商家。如果這樣我擔心房子又一次漲價了。
老王9393570800243
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我想所有的人心裡都會鬆一口氣了,因為這是關乎大眾的利益,買房者物業費啥的可以少花冤枉錢了,沒買房子的肯定心裡樂開花了。現在的年輕人基本上都需要城市裡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哪怕沒有,也是走在努力的路上做房奴,中國人是世界上房奴人數最多的國家。房子代表著產業。按目前的狀況來看,在城市裡沒有房子基本上老婆都娶不到。所以說房子在中國人的眼中很重要。當然我說的是剛需。取消公攤面積全民樂得其所,因為全世界只有中國人買的房子有公攤面積,這個很不公平,大大的侵害了大眾的利益,物業費繳納的多,享受的權益少。就拿100平的房子來說,買到手其實套內面積只有70左右。完全就是個坑。李嘉誠把公攤面積帶到大陸,現在火急火燎的拋售資產,我感覺應該也有這一方面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