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時刻10月31日訊(記者 鄭濤 通訊員 李志平 凡濃雨)10月30日,由郴州市安仁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唐某、陳某某、肖某某盜竊”一案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
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肖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二個月,並處罰金三萬元。
在2016年至2019年3月期間,被告人唐某單獨或夥同被告人陳某某、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入戶盜竊,先後到安仁縣“洋際鄉、平背鄉、軍山鄉、竹山鄉、龍海鎮、安平鎮、清溪鎮”7個鄉鎮,“洋際村、新市村、茅坪村、平背村、長崗村、五渡村、清溪村、大橋村、芙塘村、旱半村、夾口村、藥湖村、石門村、安子坪村、合祥村、平山村、龍海村”17個村,以剪爛防盜網、破壞門鎖等方式,共盜取了“電視機、洗衣機、空調、飲水機、熱水器、消毒櫃、烤火桌、電熱片、抽油煙機、電飯煲、LED燈、冰箱、電腦主機”等家電近60件,盜取了“摩托車、液化氣灶、沙發、大理石餐桌、餐椅、床墊、鞋櫃、地毯、電子琴、刺繡、茅臺酒、花瓶”等物品30餘件,盜取了金飾和裝飾擺件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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