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灰成213552184
劳务派遣10年必须和用人单位签合同,目前法律并没有这个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款仅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了10年,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也就是说,工作10年只能决定合同的性质,不能决定合同的甲方是谁。
说得明确一些就是:按照现有法律,即使你工作了10年,应该跟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甲方,也只能是派遣公司。
除非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重新定义谁才是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否则,就目前来讲,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
那么是不是这个事就没有希望呢?也不是。《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三性原则已经将“十年”排除在符合可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之外,也就是说,如果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还是派遣工,可以寻求法律手段解决,或者同时向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仲裁部门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派遣公司为了规避劳动法,很可能十年的工作期限内,会将合同分割成数个短期派遣合同,这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合同”的规定的。所以现在一般是采取派遣转外包来回避劳动法律法规,毕竟派遣转外包目前来说仍然是法律空白。
梦里澜涛
先说结论: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不一样。用人单位是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是被派遣公司。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如果用工单位不同意,就算工作满十年,派遣工也不能要求用工单位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的。不过如果在同一派遣公司工作满十年,派遣工可以要求跟派遣机构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
为什么呢?咱们还得从劳务派遣的概念说起:
1,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即派遣劳工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即使工作满十年,也不适用劳动法第20条第2款“劳动者满十年,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的规定。
2,用人单位不同于用工单位,在劳动派遣的三方关系中,派遣机构相当于用人单位,要派机构属于用工单位。实际上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工作满十年,是可以跟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不是用工单位。
3,那派遣工有什么权利呢?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根据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让派遣员工与企业自身员工享受完全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希望可以帮到你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用人单位一年一签用工协议就是耍流氓,就是奸商。国家应该急时立劳工法,严惩企业不良行为。
凤之子4
劳务派遣就是个骗局,是套路劳动法的奇葩公司。
马蹄跡
只有中国人才能接受这个不合理的用工形式存在这么多年,太本分了,我们的工会组织在哪?这个时候工人阶级需要你们呀
淡淡的忧伤1486
劳务派遣,问题大多,立即停止,注消营执照,各单位后勤人员,自主招生,签定劳动合同,聘任制,干的不好解聘,企业有自主权,
薛文学2
不要误读法律。劳动派遣合同是特殊的劳动合同,初次订立劳动合同需两年,因此,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同时,劳动者与用工单位无合同关系,也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南京徐剑
讨论这个问题有点大,如果你牛你不要去派遣公司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也没有强行要你去。自己没有什么技能,找不到好工作,不要怨天杞人。如果有单位要你,签正式工合同你不就不同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了。想吃葡萄又说葡萄酸没有意思。
伏枥老骥22
谁给你这优厚的条件,劳务派遣別说十年、即使上一年甚至只有半年,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这里要说明一下,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接受劳务派遣用人的单位是用工单位。
用户8637834946825
派遣单位本身就有同劳务人员签订有合同,也必须为其交纳五险一金。而用工单位只是根据工作,接收一定的务工人员,不会直接给务工人员报酬,其务工人员工资由派遣单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