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聽勸阻闖自動升降杆被砸傷要求賠償,物業只給200元慰問金合理嗎?

蓮花時尚街拍


給200元已經不少了,評論前看看發生了什麼事情:

瀋陽周先生退休後經常騎車去公園遊玩。他發現從停車場穿行比平時騎車要節省不少時間,於是他決定跟著一輛小轎車通過自動升降杆,可轎車過去後升降杆迅速落下,由於騎電動車車速較快,他當場摔的鼻青臉腫,眉部也摔破了。

周先生住院後家屬找到物業索賠,但物業稱工作人員當時已經大聲制止,可週先生偏要闖杆。家屬無奈報警,由於物業只認賠200元,警方調解未成功,後經記者“調解”,物業認賠600元了事。

闖杆被砸事件今年已經不止一次出現了,俗話說,人有人道,車有車道,一個騎電動車的非要闖入汽車道,不出事也難怪了。

周先生退休閒來無事,騎電動車多走一段路也沒什麼,去公園也是一樣鍛鍊,冒風險闖杆十分不明智。60多歲的人不應該沒有一點安全意識,升降杆提示不準非機動車進入,工作人員也大聲阻攔,真想不通他為什麼“勇往直前”。

家屬又是報警又是找記者要求索賠,只談傷情不談事故原因,擺出一副誰受傷誰有理架勢,毫無反思之意。

我想說就是拿到了賠償,得到了甜頭,如果不張教訓下次傷的更重,恐怕追悔莫及。

這件事中物業一點責任都沒有,升降杆上貼了警示,現場也有人值守並且提示遠離。可以說它們能做到的都做了,總不能因此將自動升降杆再改成人工抬杆。

物業先前同意給200元補償應該是出於人道主義,擔心家屬糾纏。可後來給了600元,應該是對記者“調解”的忌憚,畢竟任何人都禁不住媒體“曝光”。

雖然物業花錢免了災,避免了更大的矛盾糾紛,但還是不提倡這種息事寧人方式。今天賠了錢,恐怕日後還會有類似事情發生,甚至不排除有人效仿牟利。

如果物業下次還遇到這種情況,建議走司法程序,相信法律會給出一個公正判決。


民間那些事兒


男子不聽勸阻闖自動升降杆被砸傷要求賠償,物業只給200元慰問金。

合理嗎?

自然不合理!

從問題所描述的情況來看,男子被自動升降杆砸傷完全是因為其自己行為所導致,而作為物業公司已經進行勸阻並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對於最後造成傷害後果,完全屬於男子的故意行為導致。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所以,對於男子受傷的後果,物業公司並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當然,實踐中總是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可能即便沒有任何過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物業公司為了解決矛盾,最後選擇慰問金的方式,予以男子相應的補償。但這種為了解決事情而妥協的方式卻未必是合理的方式,但畢竟也不是法律所禁止的方式。

恰恰相反,男子因為故意闖自動升降杆可能導致自動升降杆存在毀壞情形,男子作為侵權責任人還依法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賠償相應的維修費用。


葉律師


不合理,太不合理了!怎麼能賠200呢?一分錢都不應該賠,而且物業還得讓他賠杆子呢!


老誰家小誰1


這類事情,是物業安全管理方面的常見糾紛之一。而通過實際的案例來看,物業公司在遇到此類事件時,很難完全免責。


現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是:“ 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於物業公司來說,怎麼才算是完全“ 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呢?

本問題中,在小區出入口自動升降杆處:

1、要對危險行為設置有警示提示,例如:一車一杆,嚴禁闖行。行人嚴禁通行等等

2、發現危險行為後要立即進行提醒糾正;

3、對防止危險發生採取安全措施等等。


前2點,問題不大,多數物業基本都能做到。但是當行人不聽勸阻非要硬闖,要求當值的物業保安在一瞬間採取措施避免危險的發生,這無疑是苛求了,也會造成物業公司必然會因此承擔一定的責任。


從本問題看,男子不聽勸阻擅闖致使自身受害,要承擔本事件的主要責任。

物業給200元撫慰金是否合理,還要看具體是什麼情況。


海風116067626


這件事我覺得不合理,因為這名男子闖升降杆的時候,旁邊的工作人員就大聲喝止,告訴他這樣做有危險,但是因為男子為了自己一時方便,打算尾隨一輛汽車後面闖過去,就沒有注意到升降杆的降速很快,自己騎的也很快,結果被升降砸傷了。

於是男子向物業進行索賠,而物業也只願意給他200元慰問金,我支持物業的做法,對於這種現象而導致的受傷,物業不應該承擔責任。

也許這名男子以前經常這樣,只不過這次發生了意外,別說這名男子了,有時候我也想做這樣的嘗試,因為這樣可以直接騎出門外,而不用下車,既方便又快捷,但卻不安全。

剛看了視頻,這名男子與車的距離還有很大一段距離,即使想尾隨車後,那也必須是緊跟其後,視頻中顯示,男子是為了尾隨汽車而離汽車還有一段距離臨時加速,結果闖杆失敗,被砸到頭部。

我小時候過火車道的時候就有這種升降杆,當然那時候是人工操作的,火車快來的時候,大家都在升降杆外面等待,可以說寧等三分不爭一秒,因為誰也不敢保證闖過升降杆不會被火車撞到。

停車場為什麼要有升降杆?一是為了便於管理,比如禁止外面的車輛駛入,第二也是為了將汽車與電動車等小型交通工具分開,以免引起交通意外與交通堵塞,發生這樣的事完全由電動車男子負責,因為他應該能預想到這樣做會發生不好的後果,物業賠償給他200元慰問金已經仁至義盡了。

看了這件事以後,也希望那些騎電動車的人不要有僥倖心理,安全第一。


鄉村小二哥


男子不聽勸阻,闖自動升降杆兒被撞傷後向物業索賠兩百元。

瀋陽的周先生退休後經常去公園兒遛彎兒。最近他發現了一個可以走近道兒去公園的路,那就是有車經過小區大門的時候,升降杆自動升起,自己剛好在車過去的時候“蹭行”,正在為自己沾沾自喜的時候,一輛機動車經過,周先生趕緊尾隨,可是升降杆兒的速度太快了,保安發現後邊有人大聲疾呼,也沒能阻止周先生摩托車前進的步伐,在周先生還沒有過去的時候,升降杆兒落下了,砸在了周先生的頭部,眉毛也被砸壞了。周先生住院治療期間,周先生的家屬想想便心裡不痛快,直接來到物業要求賠償兩百元錢。

剛好有記者參與了此事的調解。在記者的“參與、調解”下,最後物業無奈的賠償了600元。憋屈呀!

我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訛詐事件。小區的大門就是給機動車行駛的道路。設置一車一杆,就是為了更好地規範車輛的行駛。周先生不走人行的門,偏偏要蹭機動車行駛的路,受傷後還理直氣壯的要求賠償。在周先生全責的情況下,還有記者和稀泥,這樣是不是更加助長了歪風邪氣。

走不尋常路就是要付出代價。如果把小區門的升降杆撞壞了,周先生也會賠償嗎?現在的一些人總是無理辯三分。

這和碰瓷兒異曲同工。小區物業的錢也是各位業主大家的錢。憑什麼周先生不規範自己的行為,不遵守秩序,卻要大家來給買單呢?

作為媒體工作者,報道事實的真相是職責,但是不能不明事理和稀泥,這是對不遵守秩序人的縱容,助長社會上的歪風邪氣。

作為成年人,周先生一定要吸取這次的經驗教訓,不是每一次都那麼僥倖,各行其道,注意人身安全,還是三思而後行吧。




小眼睛寬世界


法潤金沙簡要回答!

顯然不合理!憑什麼物業要給男子200元的慰問金?他是見義勇為了還是做了什麼值得鼓勵的好人好事?顯然都不是,這是一個反面的導向,是逆示範,是嚴重錯誤的!通常情況下,自動杆的使用管理是由小區物業在負責,若物業對自動杆的管理使用不當或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因此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的,物業確實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但在該題目的問題中,物業工作人員對男子進行勸阻,已經盡到職責,對男子的受傷,物業沒有過錯。而該男子卻是明知有危險卻不聽勸阻,故意或者說放任自己處於危險之中,並因此受傷,其受到傷害的這個後果完全是因其不聽勸阻硬闖的行為導致的,因此,根據《侵權責任法》第26條、第27條、第37條、第85條等的相關規定,男子受到傷害後果的責任只能由自己承擔,而物業不應承擔責任。遺憾的是,該題目中的男子卻在物業處“賴"到了200元的所謂“慰問金",真是讓人無語!

答者認為,不要一有損害便想著找個替罪羊,不是所有損害都該有人來給你託底,有些事還得多反省反省自己!對那些自身行為不檢點,嚴重違背社會公德甚至違法犯罪導致自身利益受損卻想著找他人當"冤大頭"的人堅決不能慣著,這種人才是真正的拖累社會誠信和道德水平進步的"渣子",是社會信用的蛀蟲,應當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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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商場或者小區的車輛路口都有停車升降趕,第一是自動掃描車輛進出記錄,第二就是收取相應的停車費,第三可以避免危險車輛進入小區或者商場,有升降杆的路口都是給汽車通過的地方,這個是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可是一男子不走尋常路,騎著兩輪電瓶車緊跟前面汽車闖杆被砸傷,事後卻要求物業賠償醫療費,物業賠了200元,可是其家人卻覺得賠的太少。


據瞭解,某小區的車輛通行路口的升降杆因為有車輛出行著,一名騎著兩輪電瓶車的中年男子緊跟其後想要一起通過,他覺得已經一定可以過去,可是沒想到中年男子剛剛騎到升降杆的中間就被拉桿砸傷,當時就把男子砸暈了,腦袋有點迷糊,腰也不敢動。

從視頻中,可以看到中年男子是緊跟在前方汽車闖杆的,而且現在的路口升降都是自動繳費和識別車輛的,當前方車輛通過後,升降杆就會自動降落識別後方車輛,是一車一杆識別的,中年男子的電瓶車並不是汽車,而是兩輪電瓶車,自己硬要闖杆,喊他也不聽,才會被拉桿砸傷,中年男子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物業不需要承擔賠償費責任。



中年男子通知家人將自己送往醫院救治,花費了一定的治療費用,打了破傷風和縫針,事後物業會給了200元的醫藥費用,可是其家人覺得200元賠償不夠,又沒有到醫院看他,所以需要再次賠償,雙方經過協商,物業又賠了將近600元的費用。


這家人可是說太不要臉了,中年男子自己的過失行為,有電瓶車專用車道不走,偏偏要硬闖汽車同行的車道,在被智能升降杆砸傷以後,把責任推卸在升降杆,推卸給物業負責人,要求賠償治療費用,這不是有明顯的訛詐行為嗎?不知這家人有什麼臉面過來索要賠償,只能說世界這麼大,什麼人都有。

物業負責人也非常的無奈,中年男子硬闖汽車通行的路口被砸傷,最後還要息事寧人,賠償一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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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兔說事


說白了給他二百都有點多了,這種作死的行為,還要求賠償,那真是夠不要臉的可恥,站在人家修的樓上跳下來,都找蓋樓的或者物業賠賠償,那誰還敢蓋樓,早就賠死了,一樣的道理,那個自動升降杆誰都知道一車一杆,自己跟在車後面往進闖,不砸你砸誰,被砸那就是他咎由自取。


物業能給他兩百塊錢也是給他施捨,他窮的開始故意作死,在筆者看來,這就是故意,一個正常人能做出這麼危險的事嗎?自然不能,以為人家那自動升降杆認識你,不砸你,想什麼呢?真是夠傻夠天真。

能給他200元,都有點多了,這種人就不能縱容,如果誰都跑去闖,那物業天天都得賠,這種頭就不能給開,所以說這就是不合理的。當然,也合理,就當是給他兩百塊錢,讓他長個記性,也未嘗不是好事。

他說要求賠償就賠償,不是說所有的受傷都要別人來承擔責任,這和惡意碰瓷又有什麼區別,如果他覺得這兩百塊嫌少,那就直接起訴,走法律程序,估計這種行為法律途徑也不會支持他。

這不是說他受傷了,他就有理,他就是弱者,物業就應該給他賠償,天底下沒有這種道理,凡事要講理,而不是無理取鬧,他這樣的做法太危險,或許他是無意,可是他的行為太過分,規則就是讓人遵守,如果不遵守,自然需要承擔後果,像這件事情,就是後果,這就是他作死的後果。

最後提醒各位吃瓜群眾,千萬不要跟在車後面闖自動升降杆,一車一杆,如果想著在間隙中通過,那是特別危險的,行人有專門的通道,同時自行車、摩托車、電動車如果沒有專門的通道,也要經過自動升降杆,一定要按順序通過,嚴格按照設置流程,避免自己受到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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