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医疗机构医养签约合作操作指南


今年9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曾召开政策吹风会,对《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简称《意见》)进行了简要介绍,我们也在 进行了相关解读。

10月25日,老龄健康司正式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从5个方面阐述了15条意见。我们准备做个系列报道,对意见进行全方位的解读,并对其中可操作的、可量化的、可细化的内容,提出我们自己的见解。

《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意见提出:深化医养签约合作。其中,可归纳为2个重点:

1. 医养签约。

2. 养老机构紧密对接医疗机构。

先说重点:医养签约

目前已经和医疗机构开展了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并不多,主要是此前医养结合试点中完成合作签约的养老机构。而在《意见》发布后,会有越来越多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

医养签约,就是最后合作的成果和纲领。

但是,如果在签约中,双方权责不清,定位模糊,难免日后的正式合作中就会存在隐患问题。

医养签约主要有哪些内容?

责任义务方面

医疗卫生机构:

120急救绿色通道的建立和畅通保障:包括车辆接送安排,随车医护人员配置等。

为养老机构患者就医提供优先优惠服务:例如优先挂号、优先检查、优先诊治、优先转诊;是否有可适用的相关优惠政策。

紧急出诊:专家出诊安排(车辆安排,科室,到达时间规定)。

定期巡诊:专家巡诊安排(时间,地点,科室)。

专家咨询:接受养老机构老人的咨询(24小时或固定时间,在线/电话)。

主题讲座:面向养老机构老人的主题科普讲座(时间,地点,科室)。

建立/更新健康档案,开展慢病干预或体检,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加强健康教育,提供持续的健康监护。

为养老机构人员提供咨询或医疗护理辅助培训:可包括日常护理,遵嘱用药,简单的康复训练技能。

养老机构:

协助医疗机构按时结清医疗费用。

为医疗机构的出诊、体检提供场所及前期准备工作:例如设置医疗用房或者健康咨询室。

提交养老机构患者相关资料,配合医疗机构为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对健康档案进行更新。

协助医疗机构开展定点医疗服务。

在医疗机构的指导下,进行简单的护理、康复训练和用药提醒。

养老机构的患者在首次就诊时优先选择签约医院。

费用方面

明确双方在执行上述责任义务过程中,如何收取相应的费用。可以在每个职责义务下进行说明(例如在120接送、专家紧急出诊、巡诊等内容后面列举相关费用),也可以单列一条说明(费用支出参考医疗机构的相关价目表)。

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面就要根据相关内容另外制定费用说明。

其他方面

保障措施:比如合作其中一方擅自退出后的经济补偿及追究相关责任)。

协议适用情况:养老机构可能有一定的基础医疗服务能力,也有可能完全没有任何医疗服务能力,其需要根据自己的条件,酌情考虑不同的协议条款,最终解决老人诊疗护理的需求。

其他补充条款。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医养签约:

医疗机构通过养老机构延伸和扩展服务受众面;

养老机构通过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保障吸引更多的老人入住。

双方实现互赢。

不过,这需要配套的信息系统,同时升级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对医疗机构的要求相对更高一些。所以,《意见》里也提出要加强医养结合信息化的支持。

至于“养老机构紧密对接医疗机构”,

这个主谓宾是有意义的:

养老机构要主动、赶紧去和医疗机构对接、合作。

为什么这么说?

这里涉及《意见》后面多项综合,

我们下回分解。

敬请期待!

本期时评签约协议相关内容为汇总整理而成,如果大家觉得还有遗漏之处,欢迎在文后评论补充!

文字:张芃捷

审核: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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